關于其他項目申報問題
(一)支持內陸港、航空港等建設
政策對應條款:支持內陸港、航空港、水運港及跨境電商等建設。
辦法單獨出臺。
(二)支持跨境電商建設
政策對應條款:支持內陸港、航空港、水運港及跨境電商等建設。
政策單獨出臺。
(三)支持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
政策對應條款:對社會資本建設重要產品追溯體系,按軟硬件投資額的20%給予較高300萬元補貼。
具體內容:對社會資本建設重要產品追溯體系,按軟硬件投資額的20%給予較高300萬元補貼。
申報條件:當年投資建設重要產品追溯項目(軟硬件投資),納入合肥市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平臺并驗收合格的企業。
申報材料:1.申請報告及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資金申請表(附件2-1);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3.項目建設實施方案;4.驗收合格的相關材料;5.企業建設重要產品追溯體系當年購買軟硬件的專項審計報告;6.該項目已購買軟硬件的采購合同或協議復印件、投入資金明細情況說明及發票復印件;7.產業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4)。
(四)鼓勵企業升限入統
政策對應條款:對當年入統且零售額同比增長超過20%的限上法人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當年入統且零售額達到1億元以上的給予30萬元獎勵。
具體內容:對當年入統且零售額同比增長超過20%的限上法人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當年入統、零售額同比增長超過20%且零售額達到1億元以上的限上法人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
申報條件:
1.合肥市范圍內通過統計局網上直報系統上報統計數據的限上商貿企業;
2.當年零售額(限上法人企業當年12月統計報表數據為準,下同)同比增長超過20%(無同期基數的以稅務部門核定的納稅申報數據為準);
3.當年新注冊成立的企業視為零售額同比增長超過20%。
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及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資金申請表(附件2-1);
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限上法人企業當年12月統計報表(統計報表需在全國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中下載);
4.產業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4)。
(五)鼓勵商貿企業做大做強
政策對應條款:對商貿企業年零售額首次達到3億元以上且增速超過20%,并按期升限入統的,分檔給予較高100萬元獎勵。
具體內容:對商貿企業年零售額首次達到3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50億元及以上(每增加10億元為一個臺階),且增速超過20%,并按期升限入統的,分別給予40萬元、50萬元、70萬元、80萬元、100萬元不同等次獎勵。
申報條件:
1.合肥市范圍內通過統計局網上直報系統上報統計數據的限上商貿企業;
2.當年零售額(限上法人企業當年12月統計報表數據為準,下同)增速超過20%(無同期基數的以稅務
部門核定的納稅申報數據為準);
3.當年新注冊成立的企業視為零售額同比增長超過20%。
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及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資金申請表(附件2-1);
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限上法人企業當年12月統計報表(統計報表需在全國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中下載);
4.企業首次達到零售額等次的材料(以統計部門較近2年在庫企業統計報表數據為準,不足2年的在庫限上企業以全部年度企業統計報表數據為準);
5.產業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4)。
(六)支持電子商務企業規模發展
政策對應條款:對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達到2億元以上且增速超過20%的限上電子商務企業,分檔給予較高100萬元獎勵。
具體內容:對當年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達到2億元、5億元、10億元、50億元及以上,且增速超過20%的限上電子商務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70萬元、100萬元不同等次獎勵。
申報條件:
1.通過統計部門網上直報系統上報統計數據的限上電子商務企業;
2.當年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達到2億元,且增速超過20%。
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及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資金申請表(附件2-1);
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限上法人企業當年12月統計報表(統計報表需在全國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中下載);
4.當年電子商務企業經營情況年報表(附件2-2);5.產業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4)。
(七)鼓勵服務外包在岸、離岸業務規模發展
政策對應條款:對服務外包在岸執行額超過3000萬美元、離岸執行額超過1000萬美元,且增速超過20%的服務外包企業,分檔給予較高60萬元獎勵。
具體內容:(
一)對年服務外包在岸執行額超過3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8000萬美元,且增速超過20%的服務外包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45萬元、60萬元的獎勵。
(二)對年服務外包離岸執行額超過1000萬美元、3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且增速超過20%的服務外包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45萬元、60萬元的獎勵。
以上2條不同時享受。
申報條件:
1.企業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服務外包及軟件出口信息管理應用”系統(以下簡稱商務部業務系統)中注冊(備注:本市區域內注冊且主體稅種在本市繳納,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也可申報);
2.申報第(1)條服務外包在岸執行額獎勵的企業,當年度在岸執行額超過3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8000萬美元,且增速超過20%;申報第(2)條服務外包離岸執行額獎勵的企業,當年度離岸執行額超過1000萬美元、3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且增速超過20%;
3.申報企業執行額均以商務部業務系統核準的為準;
4.上年度商務部業務系統核準的執行額為0或當年度在商務部業務系統中新注冊的申報企業,當年度執行額增速視同超過20%。
申報材料:1.申請報告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資金申請表(附件2-1);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3.產業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4);4.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
(八)支持農產品產銷對接
政策對應條款:支持舉辦產銷對接活動,給予承辦方較高50萬元補貼。
具體內容:扎實開展合肥都市圈的交流合作以及皖北等城市的對接幫扶工作。對經批準的由雙方主管部門組織在肥舉辦的,對接雙方規模超過500家以上單位的農產品產銷對接活動,給予承辦方50萬元補貼。
申報條件:1.農產品產銷對接補助,只針對市級以上商務部門主辦、市場化運作為主,對接雙方規模超過500家以上單位的農產品產銷對接活動,且當年未享受國家、省級財政政策資金補助;2.為促進交流合作,該農產品產銷對接活動須為合肥都市圈及皖北地區等市縣企業提供100個免費標準展位。
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及農產品產銷對接補助申請表(附件2-3);
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舉辦對接活動的相關材料(舉辦活動批復、場地租賃合同、實施方案、參加企業超過500家的相關材料、為符合條件的市縣企業提供的免費展位相關資料等);
4.產業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4)。
(九)支持會展經濟發展
政策對應條款:支持舉辦全國性巡回展覽和國際性、全國性展覽,給予每萬平方米30萬元較高300萬元補貼。支持舉辦市重點產業鏈及戰略性新興產業專業類展覽,給予每萬平方米20萬元較高200萬元補貼。
具體內容:支持舉辦全國性巡回展覽和國際性、全國性展覽,給予每萬平方米30萬元較高300萬元補貼。支持舉辦市重點產業鏈及戰略性新興產業專業類展覽,給予每萬平方米20萬元較高200萬元補貼。
申報條件:
1.展會類型
①全國性巡回展覽:指由國家部委辦局或國家級行業商(協)會、機構(在民政部登記或隸屬于國家部委辦局)主辦,在全國2個(含)以上城市流動辦展超過10屆(含)以上的展覽。
②國際性展覽:指經商務、外事部門批準,來自不少于10個國家或港澳臺地區的參展商,境外展覽凈面積不少于整個展覽凈面積20%且為當年新引進、新舉辦或首次申報的展覽。
③全國性展覽:指由國家部委辦局或國家級行業商(協)會、機構(在民政部登記或隸屬于國家部委辦局)主辦、省外參展商數量不少于50%、特裝面積不少于50%、且為當年新引進、新舉辦或首次申報的展覽。
④專業類展覽:一般為B2B形式。參展商主要是行業內的制造商、貿易商、批發商、經銷商、代理商等。專業觀眾主要是經過篩選邀請來的采購商,一般不包括普通消費者。且展會主題須契合市統計、發改等部門認定的我市重點產業鏈、主導產業及戰略性新興產業類別。
2.申報主體
展覽申報主體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擁有展覽項目的主辦單位;受主辦單位書面委托的承辦單位。一個展覽項目由一家單位負責申報。
3.申報材料
為方便相關職能部門組織核展工作,項目采取預申報與正式申報相結合方式實施。
①項目預申報。于展會前一個月報送相關材料(具體見附件3-2)。
②正式申報。于次年1月31日前提交正式申報材料(所有資料需加蓋單位公章)并裝訂成冊。逾期不予受理。
4.聯審辦法
①成立聯審組織。建立由市會展主管部門(業務處室、局紀檢人員)、第三監督方(公司需在合肥有展覽項目)、場館方、所屬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國際性、全國性展覽以及合肥市以外單位在肥舉辦的展覽除外)參加的聯合審核小組,負責現場聯審認定工作。
②組織現場審核。
一是審核展會面積。以場館方對外公示的面積為標準,以實際布展面積為依據認定(開幕式、文藝表演等非展覽性活動面積不計入展覽面積)。現場聯審面積不得超過場館結算清單面積。
二是審核展覽種類。全國巡回展:主辦方機構相關材料;提供在外地兩個以上城市舉辦過的相關材料(如會刊、正式印發的展覽方案等);該展舉辦過10屆(含)以上的相關材料(如商務部等權威機構的批復等)。國際展:商務、外事部門批準文件;參展商信息登記表(參展商來自不少于10個國家或港澳臺地區,境外展覽凈面積不少于整個展覽凈面積的20%);當年新引進、舉辦或首次申報展覽的相關材料(場館方提供文字說明等)。全國展:主辦方機構相關材料;參展商信息登記表(省外參展商數量不少于50%、特裝面積不少于50%);當年新引進、舉辦或首次申報展覽的相關材料(場館方提供文字說明等)。專業展:根據展會情況認定。
③留存聯審資料。聯審小組經現場審查、匯總意見后,填寫《合肥市展會項目現場聯審表》(附件3-6),拍攝現場展覽圖片(8張)等。
備注:
1.以上展覽面積均指單場室內面積,按就低不就高原則取其整數(如實際展覽1.9萬平方米,則按1萬平方米計算)。
2.申報主體不受“在本市區域內注冊、納稅的企業”限制。
(十)支持企業“走出去”
政策對應條款:對企業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開拓境外經貿合作區的,按投資額(營業收入)給予較高100萬元獎勵。
1.支持企業開展對外投資
具體內容:對境內企業當年度向其境外企業實際投資額200萬美元以上的單個項目,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中,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的項目,單個項目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勵較高不超過80萬元。
申報條件:
①企業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②對外投資項目需經商務主管部門批準、備案登記,在項目所在國(地區)依法注冊、登記或備案,項目依法生效。按照《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的規定報送統計資料;
③申請資金支持的項目所有費用實際發生及項目執行應在當年度完成。
申報材料:
①企業提交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資金申請表(附件2-1)并填寫《合肥市“走出去”促進資金申請表》(見附件2-5);
②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③境外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
④境外企業注冊文件或合同商務部分條款(外文需翻譯件);
⑤當年度資金投入相關材料(境外匯款申請書);
⑥駐外經濟商務參贊處(室)意見;
⑦產業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見附件4)及3年無違規行為承諾書。
2.支持對外承包工程龍頭企業
具體內容:對當年度對外承包工程完成營業額超過1億美元的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申報條件:
①企業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②對外承包工程企業需在商務部對外投資合作系統進行企業信息登記,按照《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統計制度》的規定報送統計資料,當年度報送的對外承包工程完成營業額超過1億美元。
申報材料:
①企業提交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資金申請表(附件2-1)并填寫《合肥市“走出去”促進資金申請表》(見附件2-5);
②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③備用金繳存憑證或保函復印件;
④對外承包工程項目網上備案記錄截圖;
⑤在商務部對外投資合作系統填報的當年度對外承包工程營業額截圖;
⑥產業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見附件4)及3年無違規行為承諾書。
3.支持開拓境外經貿合作區
具體內容:對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企業投資額的10%給予補貼,一個年度較高獎勵不超過40萬元。
申報條件:
①企業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②對外投資項目需經商務主管部門批準、備案登記,在項目所在國(地區)依法注冊、登記或備案,項目依法生效。按照《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的規定報送統計資料;
③申請資金支持的項目所有費用實際發生及項目執行應在當年度完成。
申報材料:
①企業提交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資金申請表(附件2-1)并填寫《合肥市“走出去”促進資金申請表》(見附件2-5);
②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③境外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
④獲得省級境外經貿合作區認定的相關材料;
⑤當年度用于合作區建設和發展投資相關支出的合法憑證(如境外匯款申請書等);
⑥駐外經濟商務參贊處(室)意見;⑦境外經貿合作區報告(主要內容應包括合作區基本情況、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建設狀況及成效、企業入區情況與規模、園區管理與服務、生產運營效益、促進當地社會經濟發展與履行社會責任等情況);
⑧產業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見附件4)及3年無違規行為承諾書。
(十一)促進消費政策
政策對應條款:進一步完善促進消費政策,支持消費新業態,促進線上消費、體驗消費、假日消費、夜間消費和健康消費等。
政策單獨出臺。
四、附則
1.企業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報各項獎補資金的單位須提交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4)。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3年內不得申報產業政策;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2.本政策與其他財政政策不重復享受,同一企業或同一項目多次獲得同一獎項的,按較高獎勵金額給予獎補,不重復獎補。
3.本實施細則所列政策條款,均由企業申報主體通過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申報,并在規定時間內按順序上傳所有申報所需材料,經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的合規性、真實性、完整性等審核后初審上報,再由市商務局相關處室審核。企業提供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原則上不提供紙質材料。
4.本政策中的新增限上獎勵等政策資金由市與縣(市)區、開發區財政按1︰1分擔。各類專項政策與本政策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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