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湘潭市稅收減免政策匯編(雨湖區、岳塘區、湘潭縣、湘鄉市、韶山市)。小編現將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報條件、程序總結如下,希望對你的申報工作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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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小微企業減征“六稅兩費”政策
(一)適用對象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二)支持措施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
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 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
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 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 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2022年第10號公告)
(四)申請途徑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辦理
(五)申請材料
無
二、減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一)適用對象
文化事業建設費繳費人
(二)支持措施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歸屬中央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
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對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各 省(區、市)財政、黨委宣傳部門可以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宣傳思想文化事
業發展等因素,在應繳費額50%的幅度內減征。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地方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減征50%的 文化事業建設費。
(三)政策依據
《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 號)、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文化事業建設費有關政策的通知》(湘財綜 〔2019〕11號)
(四)申請途徑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辦理
(五)申請材料
無
三、免征教育兩費
(一)適用對象
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 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企業
(二)支持措施
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 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 方教育附加。
(三)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 (財稅 〔2016〕12號)
(四)申請途徑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辦理
(五)申請材料
無
四、免征水利建設基金
(一)適用對象
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 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企業
(二)支持措施
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 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水利建設基金。
(三)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 (財稅 〔2016〕12號)
(四)申請途徑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辦理
(五)申請材料
無
五、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一)適用對象
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 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二)支持措施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
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
稅。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
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 納企業所得稅。
(三)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 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
(四)申請途徑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辦理
(五)申請材料
無
六、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一)適用對象
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研發費用的并符合加計扣除條件的企業
(二)支持措施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 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 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 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三)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7號)
(四)申請途徑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辦理
(五)申請材料
無
七、金 融 機 構 小 微 企 業 貸 款 利 息 收 入 免 征 增 值 稅
(一)適用對象
向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的金融機構
(二)支持措施
自2018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日,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 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三)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 通知》 (財稅〔2018〕91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 執行期限的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
(四)申請途徑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辦理
(五)申請材料
無
八、動漫產業增值稅優惠
(一)適用對象
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件的企業
(二)支持措施
1.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動漫企業增值稅 一般納稅 人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件,按照相應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 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2. 動漫軟件出口免征增值稅。
(三)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動漫產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8〕 3 8 號 ) 、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 ( 財 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
(四)申請途徑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辦理
(五)申請材料
無
九、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
(一)適用對象
新購進設備、器具的企業
(二)支持措施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
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 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
條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定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 知》 (財稅(2014)75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 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三)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8〕54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 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
(四)申請途徑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辦理
(五)申請材料
無
十、高新技術企業減征企業所得稅
(一)適用對象
高新技術企業
(二)支持措施
對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 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四)申請途徑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辦理
(五)申請材料
無
十一、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
(一)適用對象
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
(二)支持措施
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 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 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三)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 限的通知》 (財稅〔2018〕76號)
(四)申請途徑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辦理
(五)申請材料
無
十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征企業所得稅
(一)適用對象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服務貿易類)
(二)支持措施
自2018年1月1日起,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服務貿易類), 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將服務貿易創新 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 (財稅 〔2018〕44號)
(四)申請途徑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辦理
(五)申請材料
無
十三、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一)適用對象
納入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 件企業清單的企業或項目
(二)支持措施
1.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28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 生產企業或項目,第1— 10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2.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 生產企業或項目,第1— 5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6-10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 半征收。
3.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130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 生產企業或項目,第1-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3 — 5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 減半征收。
4. 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130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屬于國家鼓 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清單年度之前5個納稅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 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總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
5.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件企業, 自獲利年度起,第1 — 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3 — 5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 半征收。
6.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1 — 5年 免征企業所得稅,接續年度減按10%的稅率征收。
(三)政策依據
《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
(四)申請途徑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辦理
(五)申請材料
無
十四、企業集團內單位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
(一)適用對象
所有企業
(二)支持措施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 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
(三)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 (財稅 〔2019〕20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 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
(四)申請途徑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辦理
(五)申請材料
無
十五、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未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
(一)適用對象
制造業、批發零售業等行業納稅人
(二)支持措施
符合條件的“批發和零售業”、
“農、林、牧、漁業”、 “住宿和餐飲 業”、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教育”、 “衛生和社會工作”、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制造業”、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電力、 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生態保護和環 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 還增量留抵稅額,并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三)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 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 《關于擴大全額退還增值稅 留抵稅額政策行業范圍的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
(四)申請途徑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辦理
(五)申請材料
無
十六、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
(一)適用對象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二)支持措施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 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 值稅。
二、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 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 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三)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
(四)申請途徑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辦理
(五)申請材料
無
十七、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實施加計抵減政策
(一)適用對象
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
(二)支持措施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 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 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 納稅人。
二、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 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 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三)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 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
(四)申請途徑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辦理
(五)申請材料
無
十八、分檔優惠和3 0人(含)以下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一)適用對象
30人(含)以下的企業/符合安置殘疾人就業比例的單位
(二)支持措施
為促進小微企業發展,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負擔,現就延續實施《財政部 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相 關優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
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 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 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繼續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 金。
三、 本公告執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對符合本公告 規定減免條件但繳費人已繳費的,可按規定辦理退費。
(三)政策依據
《關于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8號)
(四)申請途徑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辦理
(五)申請材料
無
十九、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
(一)適用對象
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參保單位
(二)支持措施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 率至1%的政策,其中單位費率0.7%,個人費率0.3%。
二、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
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19〕13號)有關實施條件,繼續
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全省工傷保險行業費率在全省統一的行業基
準費率基礎上統一下降20%,即一至八類行業費率分別按0.48%、0.72%、0.96%、
1.12%、1.36%、1.68%、1.92%、2.08%執行?,F行工傷保險行業費率低于上述費率
標準的地區,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期間,繼續按現行費率執行。建設項目參
保不實施階段性降費政策,統一按工程總造價的1.8‰的費率執行?,F行費率低于 1.8‰的,按現行費率執行。
(三)政策依據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 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湘人社規〔2023〕6 號)
(四)申請途徑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辦理
(五)申請材料
無
二十、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
(一)適用對象
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 直屬機構,捐贈支出用于目標脫貧地區扶貧的企業
(二)支持措施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
(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 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在政策執行期
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
(三)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延長部分扶 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號)、《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務 院扶貧辦關于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49號)
(四)申請途徑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辦理
(五)申請材料
無
二十一、扶貧貨物捐贈免征增值稅
(一)適用對象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及以上人民 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或直接無償捐贈給目標脫貧地區單位和個人 的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二)支持措施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
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 門和直屬機構,或直接無償捐贈給目標脫貧地區的單位和個人,免征增值
稅。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
(三)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延長部分扶 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號)、《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務 院扶貧辦關于扶貧貨物捐贈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55號)
(四)申請途徑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辦理
(五)申請材料
無
二十二、商品儲備免征印花稅和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一)適用對象
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
(二)支持措施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 庫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對其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征 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征收。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 庫自用的承擔商品儲備業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執行部分國家商品儲備稅收優惠政策的公 告》(2022年第8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 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7號)
(四)申請途徑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辦理
(五)申請材料
無
二十三、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簡易計稅
(一)適用對象
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二)支持措施
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再生資源,可以選 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 算繳納增值稅。
(三)政策依據
《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 2021年第40號)
(四)申請途徑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辦理
(五)申請材料
無
二十四、從 事 污 染 防 治 的 第 三 方 企 業 減 免 企 業 所 得 稅
(一)適用對象
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
(二)支持措施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 方企業(以下稱第三方防治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 (2022年第4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關于從事 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60號)
(四)申請途徑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辦理
(五)申請材料
無
二十五、調整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所得稅計稅毛利率
(一)適用對象
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
(二)支持措施
湖南省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調整為:
1、開發項目位于長沙市的,計稅毛利率為15%;
2、 開發項目位于全省其他地區的,計稅毛利率為10%;
3、 屬于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計稅毛利率為3%。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適用于2022年度及以后年 度企業所得稅預繳和匯算清繳。
(三)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所得稅計稅毛利 率有關問題的公告》(2022年第1號)
(四)申請途徑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辦理
(五)申請材料
無
二十六、延續實施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稅收政策
(一)適用對象
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
(二)支持措施
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 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 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 稅。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教育部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 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20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 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 4號)
(四)申請途徑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辦理
(五)申請材料
無
二十七、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稅費扣減
(一)適用對象
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 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 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 會保險費的企業
(二)支持措施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
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
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 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
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 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
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
湖南省明確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
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 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
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 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
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7800元
(三)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延 長部分扶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號)
2、《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 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
3、《湖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湖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鄉村振興局關于延長我省支持和促進自 主就業退役士兵及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 (2022年第2號)
4、《湖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湖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 我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及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湘財稅 〔2019〕10號)
(四)申請途徑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辦理
(五)申請材料
無
二十八、吸納退役士兵就業稅費扣減
(一)適用對象
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 會保險費的企業
(二)支持措施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
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 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
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 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
湖南省明確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
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 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
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9000元。
(三)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
(2022年第4號)
2、《財政部稅務總局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 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
3、《湖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湖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 我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及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湘財稅 〔2019〕10號)
4、《湖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湖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鄉村振興局關于延長我省支持和促進自 主就業退役士兵及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 (2022年第2號)
(四)申請途徑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辦理
(五)申請材料
無
二十九、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優惠
(一)適用對象
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合伙人和天使投資個人
(二)支持措施
1、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
科技型企業(以下簡稱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24個月,下同)的,可以 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 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2、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合伙創投企業)采取股權投資 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該合伙創投企業的合伙人分別按 以下方式處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法人合 伙人從合伙創投企業分得的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 轉抵扣。
(2)個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個人合 伙人從合伙創投企業分得的經營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 度結轉抵扣。
3、 天使投資個人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
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抵扣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 得額;當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的應納 稅所得額時結轉抵扣。
4、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多個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對其中辦理注銷清算的 初創科技型企業,天使投資個人對其投資額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銷 清算之日起36個月內抵扣天使投資個人轉讓其他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 應納稅所得額。
(三)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執行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 初創科技型企業有關政策條件的公告》(2022年第6號)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9〕13號)
3、《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 的通知》(財稅〔2018〕55號)
(四)申請途徑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辦理
(五)申請材料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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