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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補貼!宿遷市企業研發費用財政補助申報條件標準和獎勵細則
宿遷市企業研發費用財政補助申報條件標準和獎勵細則整理如下,宿城區、宿豫區、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需要咨詢政策補貼的可以聯系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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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市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宿政發〔2022〕69號)第二條規定,著力引導企業加大研發經費投入,支撐高水平創新型城市建設,結合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企業研發費用財政補助對象為市轄區(以下所稱區包括宿城區、宿豫區及市各功能區)內規上列統企業或評價入庫備案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規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應建有市級及以上研發機構;
(二)規上列統企業須按規定填報研發費用統計月報和年報;
(三)在稅務申報系統中已按規定申請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第三條企業研發費用財政補助分為總量補助和增量補助。
(一)總量補助的標準如下:
1.對企業上一年度研發費用支出總額超過200萬元但不超過1000萬元(含)的,按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額的1%~2%給予補助;
2.對企業上一年度研發費用支出總額超過1000萬元的,在按照本條第一款給予補助的基礎上,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額的0.5%~1.5%給予補助;
3.單個企業每年補助不超過100萬元。
(二)增量補助的標準如下:
1.對企業研發費用支出總額較上一年度增長10%(含)以上的,按照增量部分的8%給予補助;
2.企業上一年度無研發費用支出的,不列入增量補助范圍;
3.單個企業每年補助不超過50萬元。
第四條企業研發費用財政補助工作采取企業自主申報和部門審核相結合的方式開展。
(一)市科技局在每年5月底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束后1個月內發布申報通知;
(二)各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轄區內企業研發費用財政補助資金的申報組織、材料審核等工作,形成推薦意見并行文上報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依照相關規定,根據當年資金使用計劃,結合各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制定資金補助方案;
(四)資金補助方案經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會商一致后,將補助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市財政局、市科技局正式發文下達補助資金。
第五條企業申報研發費用財政補助,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業研發費用補助申報表;
(二)規上列統企業須提供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上一年度《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107-1表、《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及相關情況》107-2表;
(三)上一年度企業財務報表(含收入利潤表),當年通過納稅申報系統打印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
第六條企業研發費用財政補助實行申報信用承諾制,申報單位對申報的所有材料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主體責任。對因審計、稅務核查、項目異議等原因出現研發費用核減的,申報單位自核減之日起30日內應主動向區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按照要求退回相應財政補助資金;未主動申報的,一經發現追回當期全額財政補助資金。
第七條對存在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等行為的,一經查實,收回補助資金,并根據相關規定給予處理和處罰。
第八條本細則所稱企業研發費用支出總額以企業在稅務部門申報的“允許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扣除政府補助資金后金額為準;扣除政府補助是指每單個項目實際投入的研發費用減去該項目的各類政府補助;規模以上列統企業研發費用支出總額如與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填報數據不一致的,按就低原則確定。
第九條市直企業補助資金由市財政承擔;市轄區內企業補助資金按市、區財政5:5比例共同承擔。
第十條本細則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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