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匯編合集!武漢市各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申報補貼獎勵和認定條件、流程、材料
匯編合集!武漢市各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申報補貼獎勵和認定條件、流程、材料整理如下,包括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青山區、洪山區、東西湖區、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各地,需要具體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專人免費指導熱線:15855199550/19855109130(可加v)
臥濤小編可以為您帶來關于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評價、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代賬、財稅規劃、股權設計、掛牌上市、軟件開發、網站建設、網站外包定制、推廣等輔導規劃。
武漢市各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申報補貼獎勵合集
市級(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完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孵化鏈條,建設環大學創新經濟帶,推廣“投資+孵化”模式。加強創新街區(園區、樓宇)建設,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各區人民政府)
東湖高新區(2021—2024年)
支持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提升專業化服務能力,孵化培育一大批創新能力強、成長性好的高新技術企業源頭企業。高新區把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數量作為雙創孵化載體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對雙創孵化載體內入駐企業被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每認定1家給予載體5000元獎勵。
洪山區(2024—2027年)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運營主體,分別一次性補貼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對新列入國家級、省級、市級備案的眾創空間運營主體,分別一次性補貼50萬元、30萬元、2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江岸區(2023—2026年)
鼓勵企業建設雙創載體,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列入國家級、省級、市級認定的眾創空間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在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績效考核中被評為優秀的科技企業孵化器,視區級經濟貢獻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和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個機構當年只享受1項。(責任單位: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
臨空港經濟技術開發區(2021—2024年)
第十一條是支持組建孵化器、眾創空間,對新組(擴)建的孵化器、眾創空間給予連續3年的面積補貼。
第十二條是鼓勵創建市級以上眾創孵化機構,對獲批成為國家、省、市級的眾創孵化機構,給予2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的補貼。
第十三條是鼓勵孵化器、眾創空間培育優質企業,對孵化器眾創空間培育高新技術企業、規上工業企業、上市企業等給予10萬元至100萬元不等的獎勵,同時支持運營機構直接投資在孵企業,按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
青山區(2021—2025年)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孵化器(加速器),分別給予一次性補貼50萬元、30萬元、15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一次性補貼10萬元。
武昌區(2020年)
對經區科技經信局考核認定的新組建眾創空間,按照認定面積,給予運營管理機構獎勵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認定的眾創空間,給予運營管理機構 最高不超過 25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武昌區眾創空間,當入駐企業注冊在武昌區且年度稅收達相應標準,按照累計不超過 2.5 萬元 / 家的標準,給予眾創空間管理運營機構獎勵對武昌區眾創空間,畢業出孵的企業在武昌落地且企業年度稅收 50 萬元以上并正常經營一年后,按照 5000 元 / 家的標準, 給予眾創空間管理運營機構一次性獎勵。
對新組建批復的科技企業孵化器,按照認定面積,給予運營管理機構獎勵,最高不超過200 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運營管理機構最高不超過75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武昌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孵企業注冊在武昌區且年度稅收達相應標準,按照累計不超過 10 萬元 / 家的標準,給予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運營機構獎勵。對武昌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畢業出孵的企業在武昌落地且企業年度稅收 100 萬元以上并正常經營一年后,按照 1 萬元 / 家的標準,給予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運營機構一次性獎勵。
新洲區(2020年發布)
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孵化平臺給予一次性獎勵;鼓勵孵化器(加速器)管理主體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并給予獎勵;為推進我區人才計劃,每入選一家由區財政對孵化器(加速器)管理主體給予一次性獎勵;支持企業開展創新創業活動,對舉辦具有區域影響力的創新創業類賽事,經備案審核的,區財政按其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年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武漢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引導我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高質量發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快速成長,構建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和營商環境,根據《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國科發區〔2018〕300號)、《國家眾創空間備案暫行規定》(國科火字〔2017〕120號)、《湖北省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和《湖北省眾創空間管理辦法(試行)》(鄂科技規〔2020〕1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科技企業孵化器(以下簡稱“孵化器”)是以服務大眾創新創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育科技企業為宗旨,為科技型創業企業提供辦公空間、共享設施和專業化服務,提升企業存活率,促進企業快速成長的科技創業服務機構。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眾創空間是指為滿足大眾創新創業需求,為初創企業、創業團隊提供聯合工作空間和“前孵化”服務,降低創業成本和門檻,引導和幫助創業者將科技創意轉化為創業實體的新型孵化機構。
第四條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建設目標是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構建完善的創業孵化服務體系,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體多元、類型多樣、業態豐富的發展格局,持續孵化新企業、催生新產業、形成新業態,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促進實體經濟轉型升級,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提供支撐。
第五條孵化器實行區級登記、市級認定和績效評價管理;眾創空間實行區級登記、市級備案和績效評價管理。
第六條市科技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與實施,定期開展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市級認定(備案)、績效評價工作,并依照國家、省有關規定,負責組織申請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國家級、省級認定(備案)。
各區科技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登記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孵化器區級登記和市級認定條件
第七條孵化器區級登記條件及程序由各區科技部門根據各自實際制定。
區級登記的孵化器應具備一定數量的孵化場地和在孵企業,具備較為完善的運營服務管理體系,擁有一定數量的專職孵化服務人員,建立創業導師工作機制和服務體系,能夠為入駐企業提供基礎性的創業孵化服務。
武漢市各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申報認定條件
第八條孵化器市級認定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運營主體為在武漢地區注冊的企業及其他依法登記的組織和機構,實際注冊登記并運營滿1年,發展方向明確,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
(二)經所在區科技部門登記。
(三)孵化場地相對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3000平方米,租賃場地應不少于3個年度有效租賃期。其中,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比不低于75%。
(四)在孵企業不少于20家(專業型孵化器不少于15家)。
(五)創業孵化服務能力評價得分應不低于60分,創業孵化服務能力評價由市科技局組織開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建設發展情況,包括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總面積、孵化器建設發展整體評價、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情況(僅針對專業型孵化器)等。
2.運營管理團隊情況,包括專職孵化服務人員、創業導師、專職孵化服務人員接受創業服務能力相關培訓情況、孵化團隊整體水平評價等。
3.投融資服務情況,包括簽約合作投融資機構、配備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投融資服務案例、投融資服務水平整體評價等。
4.孵化企業情況,包括在孵企業數量、畢業企業數量、在孵企業申請和擁有知識產權的情況、孵化企業整體績效評價等。
第九條專業型孵化器是指在同一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60%以上,且能夠提供細分產業的精準孵化服務,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務平臺(自建或合作設立),能夠向在孵企業提供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小試中試等專業技術服務的孵化器。
第十條本辦法中在孵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主要從事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服務,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相關要求。
(二)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孵化器場地內,入駐時成立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4個月(遠城區可放寬至48個月)。
(三)孵化時限原則上不超過48個月(從事生物醫藥、集成電路、現代農業的企業,孵化時限不超過60個月)。
第十一條在孵企業(孵化時限不少于3個月)具備以下條件中的任一項可視為畢業企業:
(一)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二)累計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超過300萬元。
(三)連續2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500萬元。
(四)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第三章眾創空間區級登記和市級備案條件
第十二條眾創空間區級登記條件及程序由各區科技部門根據各自實際制定。
區級登記的眾創空間應具備一定規模的可自主支配服務場地、創業工位、公共服務設施、共享活動場所和基礎辦公條件,具備較為完善的創業孵化運營能力、創業融資服務能力和創業活動組織能力,擁有一定數量的專職孵化服務團隊和導師隊伍。
第十三條眾創空間市級備案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運營主體為在武漢地區注冊的企業及其他依法登記的組織和機構,實際注冊登記并運營滿6個月,發展方向明確,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
(二)經所在區科技部門登記。
(三)可自主支配的場地面積不小于500平方米,租賃場地應不少于3個年度有效租賃期。能提供不少于30個創業工位,配備公共服務場地和公共服務設施,創業工位和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眾創空間總面積的75%。
(四)具備創業企業集聚能力,入駐初創企業、創業團隊不少于10家(個),入駐時限一般不超過24個月。
(五)具備創業孵化運營能力,擁有專職孵化服務人員不少于3名,其中,接受創業服務能力相關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的專職工作人員不少于2名。
(六)具備為入駐企業(團隊)提供創業融資服務的功能,簽約合作投融資機構不少于2家,獲得投融資的初創企業、創業團隊不少于1家(個)。
(七)具備創業活動組織能力,建立由天使投資人、成功企業家、資深管理者、技術專家、市場營銷專家等組成的專兼職導師隊伍。常態化組織開展創業沙龍、創業論壇、創業路演、創業大賽和創業教育培訓等活動,年組織活動不少于10場次。
第四章申報與管理
武漢市各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申報認定流程材料
第十四條孵化器市級認定程序:
(一)申報單位向所在區科技部門提交認定申請材料。
(二)區科技部門初審合格后,向市科技局提出書面推薦意見。
(三)市科技局組織專家對符合認定基本條件的孵化器開展創業孵化服務能力評價。
(四)市科技局對創業孵化服務能力評價60分(含)以上的孵化器開展實地核查。
(五)市科技局局長辦公會議審定。
(六)公示。
第十五條眾創空間市級備案程序:
(一)申報單位向所在區科技部門提交備案申請材料。
(二)區科技部門組織審核(包括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開展現場考察及必要時組織專家評審等)。
(三)區科技部門向市科技局書面推薦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
(四)市科技局組織抽查復核。
(五)市科技局局長辦公會議審定。
(六)公示。
第十六條市科技局對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實行統計和動態管理,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應按照全國火炬統計調查工作的相關要求,及時、準確上報統計數據。連續2年未上報統計數據的,取消其市級認定(備案)資格。
第十七條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市級認定(備案)資格,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科技誠信檔案,2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在申報、評審過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有違公平公正等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市級及以上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在運營過程中,發生名稱變更或運營主體、面積范圍、場地位置等基本條件發生變化的,應在發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通過區科技部門向市科技局書面提交變更申報材料,辦理變更手續。
第五章專業化提升
第十九條鼓勵多元主體新建專業型孵化器,支持各區引進全國知名專業眾創孵化品牌。支持行業龍頭企業牽頭組建專業型孵化器,圍繞產業鏈上下游聚集孵化創業項目,打造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特色載體。
第二十條鼓勵各類孵化器提升專業化、精細化服務水平,與科研機構、科技型企業等緊密合作,共建開放、共享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
第二十一條鼓勵具備條件的綜合型孵化器專業化轉型。孵化器轉型的區級登記程序由各區科技部門制定。市級孵化器轉型認定由市科技局受理,與孵化器市級認定工作同時開展。
第六章績效評價
第二十二條市科技局對孵化器和眾創空間開展年度績效評價工作。績效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孵化載體綜合服務能力、專業服務能力、投融資服務能力、孵化績效、可持續發展能力等。
第二十三條績效評價等次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類。市科技局對評價為優秀等次的孵化器、眾創空間予以財政資金補助。
第二十四條對專業型孵化器、綜合型孵化器、眾創空間的績效評價分類開展,優秀等次名額對專業型孵化器予以傾斜。
第二十五條對連續兩次績效評價不合格的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取消其市級認定(備案)資格。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2023年5月19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原《武漢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管理辦法》(武科規〔2020〕1號)同時廢止。
你想讓用戶一眼就能搜到你們公司嗎?快速引流,想要企業產品百度首頁關鍵詞排名、企業品牌推廣、抖音短視頻運營、抖音關鍵詞推廣、企業宣傳片拍攝等等,均可聯系小編咨詢,專業團隊為您提供產品關鍵詞、企業品牌優化服務!聯系電話:18949334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