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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補貼!2024年江夏區民宿企業專項獎補資金申報條件、材料
2024年江夏區民宿企業專項獎補資金申報內容如下,江夏區的民宿企業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問的地方致電咨詢。
咨詢熱線:15855199550或19855109130(v同)
(業務范圍:抖音短視頻運營推廣、網站關鍵詞運營推廣、項目申報、工商財稅、股權設計、軟件開發、可研報告、商業計劃書、專利商標版權軟著、科技成果評價)
一、江夏區民宿企業獲得“獎勵星級民宿”的申報通知
一、支持對象
1、在江夏區依法進行工商注冊和納稅的企業。
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省、市產業發展方向,符合江夏區民宿發展的獎補標準,具有較強的示范作用且正常經營的民宿企業。
二、認定條件
1、2023年1月1日起,獲評為武漢市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旅游民宿。
2、近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質量、環保事故,企業法人和實際控制人未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企業。
三、申報材料
1.政策兌現申請表;
2.武漢市星級旅游民宿批文或公告;
3.企業信用報告、實際控制人(或大股東)個人征信報告;
4.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法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5.特種行業許可證、衛生許可證、消防安全許可證或消防證明材料。
四、認定程序
1、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網上申報,填寫并提交申報材料。
2、遴選。由區文旅局進行企業初審,提出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
3、多方審核。區文旅局通過親清江夏平臺聯合相關部門對項目資料進行審核,擬定“民宿企業獲得“獎勵星級民宿””企業名單。
4、公示。將擬定的“民宿企業獲得“獎勵星級民宿””企業名單在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對外發布“民宿企業獲得“獎勵星級民宿””企業名單。
五、申報方式
1、公開組織申報:企業在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政府網“親清江夏”欄進行注冊申報,江夏區內符合條件企業按照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2、網上申報時間:2024年2月28日至 3月12日,逾期未在網上申報的企業視為自動放棄。
六、獎勵標準
對獲評武漢市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旅游民宿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家、10萬元/家、15萬元/家。
二、“江夏區民宿企業獲得“對星級民宿規模投資進行獎勵”的申報通知
一、支持對象
1、在江夏區依法進行工商注冊和納稅的企業。
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省、市產業發展方向,符合江夏區民宿發展的獎補標準,具有較強的示范作用且正常經營的民宿企業。
二、認定條件
1、2023年1月1日起,被評為武漢市四星級以上的旅游民宿。
2、客房數達8間以上;投資額達500萬元以上;項目手續齊全;同一項目不重復獎勵。
3、近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質量、環保事故,企業法人和實際控制人未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企業。
三、申報材料
1.政策兌現申請表;
2.武漢市星級旅游民宿批文或公告;
3.企業信用報告、實際控制人(或大股東)個人征信報告;
4.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法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5.特種行業許可證、衛生許可證、消防安全許可證或消防證明材料;
6.施工圖紙、施工合同、財務憑證、第三方出具的投資評估證明等。
四、認定程序
1、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網上申報,填寫并提交申報材料。
2、遴選。由區文旅局進行企業初審,提出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
3、多方審核。區文旅局通過親清江夏平臺聯合相關部門對項目資料進行審核,擬定“民宿企業獲得“獎勵星級民宿””企業名單。
4、公示。將擬定的“民宿企業獲得“獎勵星級民宿””企業名單在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對外發布“民宿企業獲得“獎勵星級民宿””企業名單。
五、申報方式
1、公開組織申報:企業在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政府網“親清江夏”欄進行注冊申報,江夏區內符合條件企業按照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2、網上申報時間:2024年2月28日至 3月12日,逾期未在網上申報的企業視為自動放棄。
六、獎勵標準
民宿企業投資額達5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投資金額的6%補助獎勵,補助獎勵金額不超過30萬元;投資額達8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投資金額的8%補助獎勵,補助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三、江夏區民宿企業獲得“對星級民宿優秀經營業績進行獎勵”的申報通知
一、支持對象
1、在江夏區依法進行工商注冊和納稅的企業。
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省、市產業發展方向,符合江夏區民宿發展的獎補標準,具有較強的示范作用且正常經營的民宿企業。
二、認定條件
1、被評為武漢市星級旅游民宿。
2、年間平均入住達100晚;零售價每間每晚淡旺季均價280元以上;年住宿營業額達30萬元以上。
3、近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質量、環保事故,企業法人和實際控制人未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企業。
三、申報材料
1.政策兌現申請表;
2.武漢市星級旅游民宿批文或公告;
3.企業信用報告、實際控制人(或大股東)個人征信報告;
4.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法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5.特種行業許可證、衛生許可證、消防安全許可證或消防證明材料;
6.0TA在線旅行商銷售平臺上一年度的銷售記錄、公安住宿登記信息管理系統登記記錄等相關證明;民宿的房型價位表,游客接待量證明材料。
四、認定程序
1、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網上申報,填寫并提交申報材料。
2、遴選。由區文旅局進行企業初審,提出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
3、多方審核。區文旅局通過親清江夏平臺聯合相關部門對項目資料進行審核,擬定“民宿企業獲得“獎勵星級民宿””企業名單。
4、公示。將擬定的“民宿企業獲得“獎勵星級民宿””企業名單在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對外發布“民宿企業獲得“獎勵星級民宿””企業名單。
五、申報方式
1、公開組織申報:企業在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政府網“親清江夏”欄進行注冊申報,江夏區內符合條件企業按照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2、網上申報時間:2024年2月28日至 3月12日,逾期未在網上申報的企業視為自動放棄。
六、獎勵標準
民宿企業年間平均入住達100晚,零售價每間每晚淡旺季均價400元以上的民宿,年住宿營業額達4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獎勵;年間平均入住達100晚,零售價每間每晚淡旺季均價280元以上的民宿,年住宿營業額達3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3萬元的獎勵。
四、江夏區民宿企業獲得“對星級民宿主動對外宣傳進行獎勵”的申報通知
一、支持對象
1、在江夏區依法進行工商注冊和納稅的企業。
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省、市產業發展方向,符合江夏區民宿發展的獎補標準,具有較強的示范作用且正常經營的民宿企業。
二、認定條件
1、被評為武漢市星級旅游民宿。
2、活動舉辦前,舉辦單位需向區文化和旅游局及所屬街道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資料,經批復同意且取得良好效果的,可申請獎補。
3、民宿宣傳、體驗活動費用在30萬元以上。
4、近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質量、環保事故,企業法人和實際控制人未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企業
三、申報材料
1.政策兌現申請表;
2.武漢市星級旅游民宿批文或公告;
3.企業信用報告、實際控制人(或大股東)個人征信報告;
4.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法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5.特種行業許可證、衛生許可證、消防安全許可證或消防證明材料;
6.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資金審核報告;民宿宣傳、體驗活動的方案、預算、活動證明材料及結案報告等。
四、認定程序
1、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網上申報,填寫并提交申報材料。
2、遴選。由區文旅局進行企業初審,提出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
3、多方審核。區文旅局通過親清江夏平臺聯合相關部門對項目資料進行審核,擬定“民宿企業獲得“獎勵星級民宿””企業名單。
4、公示。將擬定的“民宿企業獲得“獎勵星級民宿””企業名單在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對外發布“民宿企業獲得“獎勵星級民宿””企業名單。
五、申報方式
1、公開組織申報:企業在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政府網“親清江夏”欄進行注冊申報,江夏區內符合條件企業按照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2、網上申報時間:2024年2月28日至 3月12日,逾期未在網上申報的企業視為自動放棄。
六、獎勵標準
對一次活動費用在30萬元以上的,給予30%的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10萬元,同一經營主體一年不超過一次。
五、江夏區民宿企業獲得“對品牌民宿進行獎勵(十佳民宿)”的申報通知
一、支持對象
1、在江夏區依法進行工商注冊和納稅的企業。
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省、市產業發展方向,符合江夏區民宿發展的獎補標準,具有較強的示范作用且正常經營的民宿企業。
二、認定條件
1、2023年1月1日起,獲評為江夏區十佳民宿。
2、近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質量、環保事故,企業法人和實際控制人未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企業。
三、申報材料
1.政策兌現申請表;
2.武漢市星級旅游民宿批文或公告;
3.企業信用報告、實際控制人(或大股東)個人征信報告;
4.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法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5.特種行業許可證、衛生許可證、消防安全許可證或消防證明材料。
四、認定程序
1、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網上申報,填寫并提交申報材料。
2、遴選。由區文旅局進行企業初審,提出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
3、多方審核。區文旅局通過親清江夏平臺聯合相關部門對項目資料進行審核,擬定“民宿企業獲得“獎勵星級民宿””企業名單。
4、公示。將擬定的“民宿企業獲得“獎勵星級民宿””企業名單在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對外發布“民宿企業獲得“獎勵星級民宿””企業名單。
五、申報方式
1、公開組織申報:企業在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政府網“親清江夏”欄進行注冊申報,江夏區內符合條件企業按照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2、網上申報時間:2024年2月28日至 3月12日,逾期未在網上申報的企業視為自動放棄。
六、獎勵標準
對獲得江夏區十佳民宿的單位,經公示無異議的,給予一次性獎補資金15萬元。
六、江夏區民宿企業獲得“對品牌民宿進行獎勵(伴手禮)” 申報通知
一、支持對象
1、在江夏區依法進行工商注冊和納稅的企業。
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省、市產業發展方向,符合江夏區民宿發展的獎補標準,具有較強的示范作用且正常經營的民宿企業。
二、認定條件
1、2023年1月1日起鄉村民宿伴手禮獲評省、市、區民宿伴手禮大賽、旅游商品大賽等比賽獎項的的企業。
2、近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質量、環保事故,企業法人和實際控制人未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企業。
三、申報材料
1.政策兌現申請表;
2.武漢市星級旅游民宿批文或公告;
3.企業信用報告、實際控制人(或大股東)個人征信報告;
4.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法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5.特種行業許可證、衛生許可證、消防安全許可證或消防證明材料。
四、認定程序
1、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網上申報,填寫并提交申報材料。
2、遴選。由區文旅局進行企業初審,提出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
3、多方審核。區文旅局通過親清江夏平臺聯合相關部門對項目資料進行審核,擬定“民宿企業獲得“獎勵星級民宿””企業名單。
4、公示。將擬定的“民宿企業獲得“獎勵星級民宿””企業名單在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對外發布“民宿企業獲得“獎勵星級民宿””企業名單。
五、申報方式
1、公開組織申報:企業在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政府網“親清江夏”欄進行注冊申報,江夏區內符合條件企業按照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2、網上申報時間:2024年2月28日至 3月12日,逾期未在網上申報的企業視為自動放棄。
六、獎勵標準
對于獲得省、市、區民宿伴手禮大賽、旅游商品大賽的,分別一次性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重復獲獎的按最高等次獎勵。
七、江夏區民宿企業獲得“鼓勵民宿集群發展(民宿群)”的申報通知
一、支持對象
1、在江夏區依法進行工商注冊和納稅的企業。
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省、市產業發展方向,符合江夏區民宿發展的獎補標準,具有較強的示范作用且正常經營的民宿企業。
二、認定條件
1、2023年1月1日起被評為武漢市三星級以上的旅游民宿。
2、在江夏利用村民3棟及以上住宅創辦民宿。
3、近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質量、環保事故,企業法人和實際控制人未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企業。
三、申報材料
1.政策兌現申請表;
2.武漢市星級旅游民宿批文或公告;
3.企業信用報告、實際控制人(或大股東)個人征信報告;
4.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法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5.特種行業許可證、衛生許可證、消防安全許可證或消防證明材料。
6.江夏村民住宅的租購合同或其他相關證明。
四、認定程序
1、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網上申報,填寫并提交申報材料。
2、遴選。由區文旅局進行企業初審,提出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
3、多方審核。區文旅局通過親清江夏平臺聯合相關部門對項目資料進行審核,擬定“民宿企業獲得“獎勵星級民宿””企業名單。
4、公示。將擬定的“民宿企業獲得“獎勵星級民宿””企業名單在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對外發布“民宿企業獲得“獎勵星級民宿””企業名單。
五、申報方式
1、公開組織申報:企業在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政府網“親清江夏”欄進行注冊申報,江夏區內符合條件企業按照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2、網上申報時間:2024年2月28日至3月12日,逾期未在網上申報的企業視為自動放棄。
六、獎勵標準
對一個經營主體在江夏利用村民3棟及以上合規住宅創辦民宿,并獲評武漢市三星級及以上民宿,按民宿主體建筑每平方米給予200元獎補,經營期內連續獎補三年。
八、江夏區民宿企業獲得“鼓勵民宿集群發展(民宿集聚區)”的 申報通知
一、支持對象
1、在江夏區依法進行工商注冊和納稅的企業。
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省、市產業發展方向,符合江夏區民宿發展的獎補標準,具有較強的示范作用且正常經營的民宿企業。
二、認定條件
1、2023年1月1日起被評為武漢市三星級以上的旅游民宿。
2、同一個自然灣內,民宿客房數達到30個及以上。
3、近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質量、環保事故,企業法人和實際控制人未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企業。
三、申報材料
1.政策兌現申請表;
2.武漢市星級旅游民宿批文或公告;
3.企業信用報告、實際控制人(或大股東)個人征信報告;
4.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法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5.特種行業許可證、衛生許可證、消防安全許可證或消防證明材料。
6.民宿的房型價位表,游客接待量證明材料;其他證明材料。
四、認定程序
1、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網上申報,填寫并提交申報材料。
2、遴選。由區文旅局進行企業初審,提出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
3、多方審核。區文旅局通過親清江夏平臺聯合相關部門對項目資料進行審核,擬定“民宿企業獲得“獎勵星級民宿””企業名單。
4、公示。將擬定的“民宿企業獲得“獎勵星級民宿””企業名單在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對外發布“民宿企業獲得“獎勵星級民宿””企業名單。
五、申報方式
1、公開組織申報:企業在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政府網“親清江夏”欄進行注冊申報,江夏區內符合條件企業按照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2、網上申報時間:2024年2月28日至3月12日,逾期未在網上申報的企業視為自動放棄。
六、獎勵標準
對同一個自然灣內三星級民宿客房數達到30個的民宿集聚區,給予120萬的扶持獎勵,其中獎勵的70%資金用于該集聚區的民宿標識導覽、環境改造、游客服務等民宿發展的基礎設施建設,獎勵余下的30%資金由投資主體按參評房間數量平均分配(每間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