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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萬補貼!江岸區支持數字經濟加快發展政策申報材料類型和認定獎勵、時間歸納
2023年武漢江岸區支持數字經濟加快發展政策申報材料類型和認定獎勵、時間歸納如下,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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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岸區支持數字經濟加快發展政策申報對象
(一)工商注冊、納稅征管及統計核算關系在本行政區域內且納統數據滿足政策有關要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本政策措施中所涉及的數字經濟企業是指主營業務歸屬于《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統計分類(2021)》(國家統計局令〔第33號〕)中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包括數字產品制造業、數字產品服務業、數字技術應用業、數字要素驅動業4大類,具體以統計代碼為準。
二、江岸區支持數字經濟加快發展政策申報指南
(一)支持重點企業招引
1. 申報條件。對于2023年3月8日后落戶我區的規模以上數字經濟企業,自企業簽訂入駐合同之日起,一年內進入我區“四上”名錄庫,兩年內年營業收入規模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8000萬元及以上、1億元及以上的,采取“先付后補”形式,按其實際支出分別給予最高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1500平方米辦公用房租金補貼,補貼年限為自達到補貼標準之日起最長12個月,補貼單價最高40元/平方米/月(含)。
2. 申報材料:
(1)加蓋企業公章的《項目申報表》;
(2)加蓋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法人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4)企業授權經辦人委托書;
(5)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發票復印件、租金銀行流水。
(二)支持重點項目落地
1. 申報條件。對于2023年3月8日后在我區實施的數字建造、數字金融、數字文娛、數字能源、數字環保等數字經濟重點項目,自簽訂落地協議之日起一年內新購置研發、生產設備固定資產投資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的,按其購置研發、生產設備實際支出的10%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
2. 申報材料:
(1)加蓋企業公章的《項目申報表》;
(2)加蓋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法人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4)企業授權經辦人委托書;
(5)項目介紹;
(6)設備購置協議復印件、發票復印件、清單及用途、照片。
(三)支持產品應用落地
1. 申報條件。對于數字經濟企業自主研發、生產的人工智能軟、硬件產品,年銷售收入在2023年首次超過1000萬元的單個產品給予30萬元一次性補貼。
2. 申報材料:
(1)加蓋企業公章的《項目申報表》;
(2)加蓋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法人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4)企業授權經辦人委托書;
(5)產品介紹、擁有的知識產權、相關照片;
(6)自研發、生產之日起產品銷售收入證明,2023年銷售發票復印件。
三、江岸區支持數字經濟加快發展政策認定程序
(一)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于2024年3月31日前按要求向所屬街道提交申報材料。
(二)初審。各街道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主要審核企業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申報材料是否準確齊全。對不符合條件或形式審查不合格的企業不予受理,直接退回。初審通過的企業,經所屬街道蓋章后將申報材料報送至區科經局。
(三)復審。區科經局對初審通過的企業進行復審,并確定初步名單。
(四)公示。將初步確定的企業名單在江岸區科經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五)資金兌現。對公示無異議的企業,按照政策要求進行相應資金兌現。
四、江岸區支持數字經濟加快發展政策申報要求
(一)紙質原件材料(一份),用A4 紙打印,申報表提交簽字蓋章原件,復印件無效。
(二)電子版申報材料可編輯Word版和蓋章掃描PDF 版文件發送至郵箱。
(三)同一企業同類事項同時滿足本政策及其他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獎勵。
(四)有關財務數據要與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一致;提交的材料務必真實有效,一經發現弄虛作假的,直接取消申報資格。
江岸區支持數字經濟加快發展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總書記關于發展數字經濟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國家關于發展數字經濟重大戰略部署和省、市有關工作要求,促進我區數字經濟高質量、集聚化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本政策措施。
本政策措施中所涉及的數字經濟企業是指主營業務歸屬于《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統計分類(2021)》(國家統計局令〔第33號〕)中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包括數字產品制造業、數字產品服務業、數字技術應用業、數字要素驅動業4大類。
一、支持重點企業招引。鼓勵規模以上數字經濟企業落戶,對于自企業簽訂入駐合同之日起,兩年內年營業收入規模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8000萬元及以上、1億元及以上的,采取“先付后補”形式,按其實際支出分別給予最高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1500平方米辦公用房租金補貼,補貼年限為自達到補貼標準之日起最長12個月,補貼單價最高40元/平方米/月(含)。(責任單位: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區商務局、區招商服務中心)
二、支持重點項目落地。鼓勵數字建造、數字金融、數字文娛、數字能源、數字環保等數字經濟重點項目引進并在我區實施,對于自簽訂合同之日起一年內新購置研發、生產設備固定資產投資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的,按其購置研發、生產設備實際支出的10%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建設局、區文化和旅游局、區地方金融工作局)
三、支持重點行業做強。鼓勵數字經濟企業提檔升級,對首次入圍中國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百強、中國電子信息百強、中國互聯網企業百強的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規模以上的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或超過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3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
四、引導社會資本投入。設立區級產業發展基金,加強與社會資本合作,鼓勵社會資本在江岸區設立數字經濟產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符合條件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優質項目。(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建投公司、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地方金融工作局、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
五、支持企業數字轉型。支持傳統企業數字化轉型,鼓勵建設一批符合國家及我省、市相關標準要求的示范應用項目,對進入數字建造、數字金融、數字文娛、數字能源、數字環保等領域的,按照市級現行政策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建設局、區文化和旅游局、區地方金融工作局)
六、鼓勵引導企業上云。鼓勵數字經濟企業購買我區服務商提供的云服務,對于“上云”年度費用超過20萬元(含)的數字經濟企業,按企業“上云”合同支出當年實際費用的20%給予最高10萬元(含)補貼。(責任單位: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
七、支持產品應用落地。鼓勵數字經濟企業自主研發、生產人工智能軟、硬件產品,對于年銷售收入首次超過1000萬元的單個產品給予30萬元一次性補貼。(責任單位: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
八、支持應用場景建設。征集數字經濟場景需求,組織交流對接活動,搭建供需對接平臺。對經市級考核認定實施成功的武漢市數字經濟應用場景“揭榜掛帥”項目和入圍武漢市人工智能行業示范應用場景項目,按照市級現行政策每個項目按項目總投入資金30%比例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我區承擔50%。(責任單位: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教育局、區建設局、區文化和旅游局、區衛生健康局、區地方金融工作局、區大數據中心)
九、支持空間載體建設。鼓勵社會運營機構建設數字經濟產業園區和樓宇(街區),對數字經濟主導產業的企業數量不少于10家、占所有企業數量超過50%,園區數字經濟主導產業的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之和或工業總產值之和在10億元以上,樓宇(街區)數字經濟主導產業的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之和原則上在5億元以上,且首次進入武漢市數字經濟產業園區和樓宇(街區)培育庫的,分別給予園區運營機構50萬元、樓宇(街區)運營機構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被評定為市級數字經濟產業示范(星級)園區和樓宇(街區)的,按照市級現行政策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江岸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十、鼓勵舉辦重大活動。鼓勵支持舉辦各類5G、工業互聯網、人工智能、元宇宙等在國際國內有影響力的重要活動或者創新大賽,以“一事一議”方式依法依規給予費用補助。(責任單位: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
本政策措施適用于工商注冊、納稅征管及統計核算關系在本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本政策措施實施期間,如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同一企業同類事項同時滿足本政策及其他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獎勵。
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3年,由江岸區數字經濟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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