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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車產業獎補貼政策!2023年度湖南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資金申報指南!小編現將申報條件、流程、材料及補貼標準總結如下,如有疑問可咨詢小編!
湖南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資金申報免費咨詢:18715034835(微信同號)
一、申報獎勵類別
1.新車型研發、引進獎勵;
2.創新能力提升獎勵;
3.產業標準制定獎勵;
4.創新發明獎勵;
5.汽車產銷規模提升獎勵;
6.發展關鍵核心零部件產業獎勵;
7.道路測試獎勵;
8.智能網聯汽車典型示范應用場景獎勵。
二、獎補標準
1.新車型研發、引進獎勵。對汽車生產企業在省內研發并生產的新能源乘用車、整車類客車、貨車、專用車及改裝類客車新車型,進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后一年內銷量分別達到2000輛、100輛、100輛、100輛的,按照乘用車每個車型500萬元,其他種類每個車型150萬元給予研發生產企業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單類(按乘用車、整車類客車、貨車、專用車及改裝類客車分類)產品獎勵最高不超1000萬元(乘用車獎勵最高不超2000萬元)。對汽車生產企業從集團引進并在省內生產的新能源乘用車、整車類客車、貨車、專用車及改裝類客車新車型,進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后一年內銷量分別達到4000輛、200輛、150輛、150輛的,按照乘用車每個車型200萬元,其他種類每個車型100萬元給予引進生產企業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單類產品(按乘用車、整車類客車、貨車、專用車及改裝類客車分類)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乘用車獎勵最高不超1000萬元)。對氫燃料電池汽車,獲得獎勵銷量要求降低為對應車型類別的10%,獎勵標準不變。對車輛達到國家標準《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GB/T 40429-2021)定義的3級及以上駕駛自動化功能的,獎勵標準在上述基礎上提升20%,獎勵最高額度不變。
2.創新能力提升獎勵。鼓勵整車生產企業提升在省內的研發創新能力,對在省內新建研發中心(含現有研發中心擴建項目)、并在省內實際具備新能源汽車關鍵技術、集成技術、共性技術研發能力且整車產能利用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的整車生產企業,項目總投資超過2億元的,按項目實際設備、設施投入的1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支持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檢驗檢測機構建設,對成功取得國家級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資質的機構,給予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
3.產業標準制定獎勵。鼓勵省內企業和機構在新能源汽車(含智能網聯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等領域積極開展技術、測試、檢測和安全等標準制訂,對主導制訂并獲批發布具有開創性水平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湖南省地方標準的單位,每項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參與制訂并獲批發布具有開創性水平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單位(限1家,按制訂單位排名先后取靠前1家),每項分別給予6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4.創新發明獎勵。鼓勵開展新能源汽車相關發明專利布局,對在本省申請且在政策實施期內獲得新能源汽車(含智能網聯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等相關領域發明專利授權的企業和機構,達到20件、50件、100件的分別給予累計50萬元、150萬元、300萬元的獎勵。
5.汽車產銷規模提升獎勵。鼓勵汽車生產企業提高產品品質,提升產銷量和產能利用率。對在本省生產且進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整車類客車、貨車、專用車及改裝類客車年銷量分別不低于10000輛、2000輛、1000輛、600輛,且車型所屬類別產能利用率同比提高3個百分點以上的,按照相關產品銷售額的0.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單類產品(按乘用車、整車類客車、貨車、專用車及改裝類客車分類)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乘用車獎勵最高不超2000萬元)。
6.發展關鍵核心零部件產業獎勵。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智能網聯汽車關鍵零部件,以及新能源汽車“三電”系統、充換電設備研發生產。在本省生產并被納入省新能源汽車關鍵核心配套件清單的氫燃料電池汽車、智能網聯汽車關鍵零部件(含車規級芯片)相關產品,企業年度銷售額合計超過1000萬元且同比增量超過50萬元的,按相應產品年銷售額增量的1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在本省生產并被納入省新能源汽車關鍵核心配套件清單的新能源汽車“三電”系統、充(換)電成套設備,年度銷售額合計超過1億元且同比增量超過500萬元的,按相應產品年銷售額增量的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7.道路測試獎勵。智能網聯汽車測試主體按照省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相關管理辦法獲得測試資格的,按照單車運營測試里程給予不高于2元/公里的補助,單個運營測試主體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8.智能網聯汽車典型示范應用場景獎勵。重點推動自動駕駛出租車、智慧公交、智慧物流、智慧環衛、智慧配送、智慧巡邏,以及礦卡、港口物流等智能網聯汽車典型應用場景的開發和示范應用,探索建立新商業模式。每年對一批示范效果好的優秀場景,根據應用車輛及場景項目建設投資情況,給予單個場景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
三、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八類獎勵資金申報條件
獎勵類別 |
申報條件 |
一、新車型研發、引進獎勵 |
1.申報單位應為省內注冊登記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 2.申報車型應為2022年10月19日-2022年12月31日進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進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或《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整車類客車、貨車、專用車及改裝類客車(截至申報通知發布之日,進入相關目錄已滿1年的車型必須在本次完成申報,下年度不再組織申報); 3.申報車輛應在湖南省范圍內進行生產,并完成與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管理平臺對接(出口車輛除外); 4.申報車型進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3年1月1日后進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或《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一年內銷量達到湘工信裝備〔2022〕600號明確的數量要求。 |
二、創新能力提升獎勵 |
(一)新建、擴建研發中心獎勵 1.申報單位應為省內注冊登記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內整車生產企業,并在省內實際具備整車關鍵技術、集成技術、共性技術研發能力; 2.整車產能利用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 3.總投資超過2億元,已在投資管理部門備案,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內完成驗收; (二)創建國家級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獎勵 申報單位應為在湖南省內注冊登記,從事道路機動車產品準入檢驗檢測的機構,已取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下達的國檢中心批籌文件,并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內獲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頒發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檢測機構名稱需體現國家級檢驗檢測中心)。 |
三、產業標準制定獎勵 |
1.申報單位應在湖南省內注冊登記,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2.標準發布日期應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3.標準應屬于新能源汽車(含智能網聯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等領域; 4.標準制定主導單位是指制定單位中排名第1的單位,其它排名的單位為參與單位; 5.標準制定單位中存在多家省內單位的,僅對排名最靠前的1家進行獎勵。 |
四、創新發明獎勵 |
1.申報單位應在湖南省內注冊登記,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2.發明專利應屬于新能源汽車(含智能網聯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等領域; 3.發明專利應在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內獲得授權; 4.發明專利數量應符合湘工信裝備〔2022〕600號文件要求。備注:按照《關于開展2022年度湖南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湘工信裝備〔2023〕418號)申報過的專利,不要重復申報。 |
五、汽車產銷規模提升獎勵 |
1.申報單位應為省內注冊登記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 2.申報車型應為進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或《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整車類客車、貨車、專用車及改裝類客車; 3.申報車輛應在湖南省內生產,并完成與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管理平臺對接(出口車輛除外); 4.申報單位的申報車型所屬類別產能利用率需同比提高3個百分點以上; 5.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內的銷量應符合湘工信裝備〔2022〕600號文件要求。 |
六、關鍵核心零部件產業獎勵 |
1.申報單位應為在湖南省內注冊登記,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 2.申報的產品應屬于《關于發布<湖南省新能源汽車關鍵核心配套件清單>的通知》(湘工信裝備〔2023〕315號)中清單所涵蓋的范圍; 3.智能網聯汽車關鍵零部件(含車規級芯片)、氫燃料電池汽車關鍵零部件、新能源汽車“三電”系統類產品需最終與汽車生產企業形成配套關系; 4.充(換)電成套設備是指為汽車類產品提供充(換)電功能的設備,不含為電動自行車等產品提供充(換)電功能的設備; 5.相關產品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的年銷售額及增量應符合湘工信裝備〔2022〕600號文件要求。 |
七、道路測試獎勵 |
1.申報單位應在湖南省內注冊登記,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2.申報獎勵的車輛應按照《湖南省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獲得相關道路測試或示范應用資格; 3.道路測試獎勵的里程累計期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
八、智能網聯汽車典型示范應用場景獎勵 |
1.列入《關于發布湖南省智能網聯汽車典型示范應用場景的通知》(湘工信裝備〔2024〕8號)的場景和單位。 2.如通過組成聯合體申報,申報牽頭單位必須為湘工信裝備〔2024〕8號明確的單位,聯合單位必須與按照《關于征集遴選湖南省智能網聯汽車典型示范應用場景的通知》申報時的單位保持一致。 3.場景建設進度完成80%及以上。 |
四、申報基本條件
(一)申報單位在湖南省內依法注冊,除《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內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外,其它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申報單位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能夠嚴格落實資金管理要求,積極配合做好調查、調度、績效評價等工作,具有良好信用。
(二)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預期經濟社會效益較好,具有較強的示范帶動作用。
(三)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主要情況
1.所申報項目或事項違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規定,使用國家明令禁止設備進行建設的項目,不得申報。
2.項目單位在績效評價或審計中未獲得通過,以及在項目調度、經濟運行調度等工作中不配合,造成不良影響的,不得申報。
3.存在被列入信用湖南網失信名單等其他嚴重問題的單位,不得申報。
4.存在稅務、環保、安全等領域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的單位,不得申報。
五、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各類別獎勵的單位按對應獎勵申報書要求進行填報,并提供申報書所要求的證明材料。本次申報采取線上申報,申報材料通過省工信廳項目管理系統“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上傳提交。相關附件應全部插入到申報書中,同時上傳PDF格式和Word格式各一份。凡涉及車輛數據類明細表的,表中車輛排序須按照合理順序進行;凡涉及證明類附件的(如:車輛銷售合同,機動車專用發票、行駛證),附件排序須與車輛數據類明細表的車輛排序一致。
六、申報及審核程序
1.市州單位,由市州工信局會同財政局組織申報、推薦、行文上報等工作,市州工信局牽頭實施項目初審,并在系統中完成審核上報。
2.財政省直管縣市單位參照市州分工開展工作,申報文件同時抄報所在市州工信局、財政局。
3.中央在湘單位和省屬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通過所在地申報。
4.省工信廳牽頭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審核,并根據需要對申報單位進行現場核查,按有關程序將審核結果進行公示。省財政廳會同省工信廳按程序下達獎勵資金。
六、申報時間
1.各市州、財政省直管縣市工信部門、財政部門要對申報資料的要件齊全性等認真把關,不得推薦明顯不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于2024年7月12日前將正式推薦文件掃描上傳到省工信廳項目管理系統,并報送紙質文件2份和電子檔文件U盤1個至省工信廳。(企業需提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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