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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宜昌市秭歸縣文化旅游產業扶持獎勵辦法解讀,申報條件及獎勵
2024年宜昌市秭歸縣文化旅游產業扶持獎勵辦法解讀如下,宜昌市秭歸縣的文旅企業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問的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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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文件依據
(一)起草背景
《秭歸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全域旅游發展的政策意見》(秭政發〔2020〕12號)于2020年7月17日印發,自2020年5月1日執行,有效期三年。《中共秭歸縣委秭歸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秭歸縣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秭發〔2020〕5號)于2020年8月28日印發,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三年。上述兩個文件均已到期,需重新修訂。2023年9月6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文旅深度融合加快新時代湖北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鄂辦發〔2023〕16號),為進一步提升我縣文旅核心競爭力,培育文旅供給新動能,激發文旅消費新活動,發揮政策引導和資金撬動作用,充分釋放文化引領和旅游引擎功能,根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擬將旅游產業發展、文化產業發展獎勵辦法合并發布。
(二)文件依據
1.《關于推動文旅深度融合加快新時代湖北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鄂辦發〔2023〕16號);
2.《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宜昌市服務業發展獎勵補貼辦法(修訂)>及實施細則(修訂)的通知》(宜服務〔2023〕2號)。
二、起草過程
2023年8月,縣委宣傳部、縣文旅局分別組織專班前往周邊部分縣(市、區)及秭歸轄區部分鄉鎮開展調研,結合我縣文化旅游產業發展現狀及規劃,擬定了《秭歸縣文化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獎勵辦法》(初稿)。后經多輪討論修改完善,于10月上旬形成了《秭歸縣文化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獎勵辦法》。10月20日,向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司法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等部門征求意見,根據反饋的意見建議,縣委宣傳部、縣文旅局分別召開部委會、黨組會對獎補辦法進行討論修改。10月30日,在辦公門戶網、秭歸門戶網發布征求意見稿,廣泛征集各鄉鎮、縣直各部門、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11月1日,縣委宣傳部、縣文旅局匯總各界反饋的意見建議,對獎補辦法再次進行修改。11月3日,縣司法局出具《秭歸縣司法局合法性審查意見書》(秭司合審〔2023〕29號)。綜合多方意見建議,對獎勵辦法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送審稿。12月11日,縣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本獎勵辦法,12月19日印發。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說明
第一部分品牌創建扶持獎
說明1:
1.獲評國家5A景區的,一次性獎勵標準由200萬元上調至500萬元。增加“獲得國家級、省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旅游休閑街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國家級、省級旅游度假區獎勵標準由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調整為100萬元、50萬元。新獲評旅游民宿等級調整為甲、乙、丙級,獎勵標準調整為甲級30萬元、乙級20萬元、丙級10萬元。新增“自駕車旅居車房車營地等級創建,對獲評5C、4C級且納入統計的自駕車旅居車房車營地,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增加研學旅行運營機構需在秭歸縣內注冊的前置條件,當年度入選國家級研學基地獎勵標準由10萬元提高到20萬元,對當年度入選國家級研學營地、省級研學實踐教育營地獎勵標準進行細化,由國家級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調整為國家級、省級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
2.對文旅品牌創建的內容進行了清理和規范,刪除“荊楚文旅名鎮”“荊楚好禮”等重復內容,保留“全國鄉村旅游重點鎮(村)”“湖北旅游名鎮(村、街)”品牌創建。同時將文藝精品項目扶持條款細化為文創產品開發獎勵和旅游實景劇創作獎勵。
第二部分市場主體培育獎
說明2:
對年度新增200萬元以上智能化改造升級、智慧景區建設、新興網絡媒體傳播、數字出版印刷、網絡視聽、媒體融合、工藝品制造、文具制造、樂器制造、電影放映、廣播影視錄制、舞臺表演等設備的規上文化企業,三年內按照設備購買費用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新增對省級文化企業十強、上市后備“金文種子”文化企業、省級文化產業品牌、“銀文種子”“文瞪種子”企業的獎勵條款。將原文化產業獎勵政策條款中的“營收增幅獎勵”修改為“文化產業增加值”獎勵,并調整獎勵標準。
第三部分文旅宣傳營銷獎
說明3:
1.增加自駕游團隊獎。簽約旅行社或自駕游俱樂部等組織自駕游團隊在秭游覽兩個及以上收費景區且住宿1晚及以上,一次性組織自駕車輛在20臺及以上,按每輛100元標準給予補助。刪除了兌獎門檻(年度營銷經費達到100萬元),扶持獎勵比例由實際支出的10%提高到20%,將年補助上限由30萬提高到50萬元。
2.新增文創產業獎勵政策,通過獎勵鼓勵文化企業舉辦或參與大型展覽、賽事或文化交流活動,支持文化企業“走出去,請進來”,進一步提高我縣文化知名度和影響力。
第四部分附則部分
說明4:
1.刪除原文規定的“根據申報順序兌現,先到先得,獎補資金用完為止”,確保政策兌現的公允性。增加“企業當年有嚴重失信行為或者被納入聯合懲戒名單的,不得享受本政策”。
2.旅游企業向縣文旅局提出書面申請按程序申報。文化企業由縣文化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程序申報。獎勵扶持資金分別從縣財政每年安排的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旅游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獎勵資金申報和兌現按文化產業、旅游產業分別歸口落實,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予以獎補,涉及同類型獎勵,不重復獎補。
特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