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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匯編!中華老字號、湖南老字號、長沙老字號各區縣申請獎勵補助及認定條件流程指南
老字號匯編專題!長沙市各區縣企業申請中華老字號、湖南老字號、長沙老字號各區縣申請獎勵補助及認定條件流程指南整理如下,芙蓉區、天心區、岳麓區、開福區、雨花區、望城區及瀏陽市、寧鄉市、長沙縣以及湘江新區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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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老字號、湖南老字號、長沙老字號各區縣申請獎勵補助(僅供參考)
市級(本辦法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為2年)
對新獲得商務部、省、市商務部門認定的“中華老字號”、“湖南老字號”、“長沙老字號”品牌企業的,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②對“老字號”開展跨界創新(如與其他品牌開展聯名活動等)工作的,且經相關媒體宣傳有一定影響力的,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③對“老字號”企業進機場、高鐵、商圈、社區、景區等場所開展品牌宣傳推廣活動,或相關宣傳報道的,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支持。
開福區(2020年發布)
獲得地理標志商標、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以及中華老字號、湖南老字號、中國特色商業街等稱號的,按國家、省級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雨花區(自2023年12月5日發布)
新獲得“中華老字號”稱號的,當年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長沙縣(自公布之日起實行,有效期5 年)
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地理標志商標、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運營企業,中華老字號、湖南老字號、中國特色商業街、全國高品質步行街等稱號的運營企業,按國家級和省級分別給予20 萬元、1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中華老字號、湖南老字號、長沙老字號各區縣申請條件材料及流程
(一)中華老字號申請條件材料及流程
中華老字號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品牌創立時間在50年(含)以上;
(二)具有中華民族特色和鮮明的地域文化特征;
(三)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經濟價值、文化價值較高的產品、技藝或服務;
(四)在所屬行業或領域內具有代表性、引領性和示范性,得到廣泛的社會認同和贊譽。
中華老字號企業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
(二)依法擁有與中華老字號相一致的字號,或與中華老字號相一致的注冊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且未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傳承關系明確且無爭議;
(三)主營業務連續經營30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務;
(四)經營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五)具有符合現代要求的企業治理模式,在設計、研發、工藝、技術、制造、產品、服務和經營理念、營銷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具備較強的創新能力;
(六)在所屬行業或領域內具有較強影響力;
(七)未在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中。
申報與認定
商務部會同相關部門原則上每3年認定并公布新一批次中華老字號名錄。
中華老字號申報和認定工作主要通過商務部中華老字號信息管理系統(網址:進行,具體時間安排由商務部會同相關部門發布通知。
第九條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條件的企業應在規定日期內通過商務部中華老字號信息管理系統上傳申報材料,具體包括:
(一)企業基本信息、股權結構及近5年經營情況;
(二)品牌創立時間的證明材料;
(三)老字號注冊商標的權屬證明文件;
(四)主營業務傳承脈絡清晰的證明材料;
(五)品牌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的介紹材料;
(六)企業在設計研發、工藝技術、產品服務和經營理念、營銷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創新發展的介紹材料;
(七)企業文化的介紹材料和獲得榮譽的證明材料;
(八)針對上述材料并經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的真實性承諾;
(九)商務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上述申報材料應當真實、有效、完整,其中能夠通過政府信息系統獲取的,相關部門可不再要求企業提供。
中央企業可通過其一級集團(總公司)并經主管單位同意后向商務部申報。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相關部門組織有關機構和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研究論證后向商務部提出推薦名單,并優先推薦已被認定為省級老字號3年(含)以上的企業。
商務部將根據各地中華老字號和省級老字號數量,結合各地歷史文化、經濟發展等綜合情況,采用因素法確定每一批次各地可推薦的數量上限。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可根據需要委托市級相關部門對本地區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進行審核。
推薦名單應當對外公示,且公示期不少于1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提出推薦意見并上報申報材料。
商務部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按照科學、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各地推薦的企業進行評議,按照不超過全國推薦總量80%的比例提出擬認定的中華老字號及其所屬企業。
參與評議的專家可根據需要或委托有關機構采取材料審查、現場調查、查閱檔案等形式進行審查。
商務部在商務部網站對擬認定的中華老字號及其所屬企業相關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個工作日。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均可向商務部提出異議,并提供詳實的書面舉證材料。
商務部在接到異議后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對異議情況進行復核。如存在較大爭議,商務部可召開聽證會。
在公示期間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商務部會同相關部門列入中華老字號名錄并向社會公布,由商務部依據本辦法授予中華老字號標識使用權、頒發中華老字號牌匾。
第十四條中華老字號標識屬商務部標志,中華老字號企業可依據《中華老字號標識和牌匾使用規定》(附件),使用中華老字號標識和牌匾。
(二)湖南老字號申請條件材料及流程
認定條件
參加認定“湖南老字號”的單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有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
(二)品牌創立50年(含)以上;
(三)傳承獨特的產品、技藝或服務;
(四)有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的企業文化;
(五)具有中華民族特色和鮮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
(六)具有良好信譽,得到廣泛的社會認同和贊譽;
(七)國內資本及港澳臺地區資本控股或相對控股,近三年經營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所需材料
1、企業基本情況;
2、商標局認定的商標;
3、資本情況;
4、經營情況;
5、管理情況;
6、歷史傳承情況;
7、知識產權保護情況;
8、申報單位承諾;
9、相關證明附件材料。
認定程序
(一)提出申請:擬申報湖南老字號認定的單位向所在地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提出認定申請,并如實填報“湖南老字號”申報書,提交相關認定材料。
(二)初步審查: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對擬認定湖南老字號的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符合條件的,報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
(三)調查鑒別: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組織有關機構、專家對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的材料進行調查與鑒別,提出初步評估意見并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之后行文報省商務廳。
(四)專家審查:省商務廳委托第三方機構或組織專家對設市州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對有關內容進行現場調查,并提出調查意見。
(五)認定公示:省商務廳在門戶網站對擬認定為“湖南老字號”的單位和品牌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均可實名向省商務廳提出異議申請。
(六)作出決定:擬認定為“湖南老字號”的單位和品牌在公示期間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或異議與評定條件無實質性關聯的,認定為“湖南老字號”。
(三)長沙老字號申請條件材料及流程
認定條件
參加認定“長沙老字號”的單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有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
(二)品牌創立30年(含)以上;
(三)傳承獨特的產品、技藝或服務;
(四)有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或在長沙地域范圍內傳統風俗的企業文化;
(五)具有中華民族特色和鮮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
(六)具有良好信譽,得到廣泛的社會認同和贊譽;
(七)經營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八)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和失信行為。
所需材料
(一)"長沙老字號"申報書(見附表2);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證明主體資格的有效文件復印件;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知識產權部門核準有效的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四)企業基本情況(含資本、經營、管理等情況);
(五)證明字號或者商標傳承不少于30年的材料;證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含有歷史記錄材料或實物材料等相關證明的 部分內容:如地方志、縣志、歷史檔案等史料記載的摘錄(需由 當地檔案館在內容記錄頁掃描件蓋章);反映組織存在、傳承脈絡、專家考證資料、字號牌匾、刊登過的文字圖片等。
(六)如有產品、技藝或服務內容的企業,附上歷代傳承的 產品、技藝或者服務的介紹;如有列入文化保護、非物質文化遺 產以及獲得知識產權保護、品牌榮譽、商標注冊保護、技術專利、擴張經營、現代化管理和誠信類榮譽等情況的,附上相關證明材料。
(七)提交自愿接受市商務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的承諾函和依法誠信經營情況報告
(九)相關證明附件材料。
認定程序
(一)提出申請: 擬申報“長沙老字號”認定的單位向屬地縣 (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提出認定申請,并如實填報“長沙老字號"申報書,提交相關認定材料。
(二)初步審查: 區縣(市)商務主管部門對擬認定“長沙 老字號"的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符合條件的,報長沙市商務局。
(三)專家審查: 長沙商務局組織專家對區縣(市)商務主 管部門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對有關內容進行現場調查,并提出調查意見。
(四)認定公示: 長沙商務局在門戶網站對擬認定為“長沙 老字號"的單位和品牌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任何單 位或個人對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均可實名向長沙商務局提出異議申請。
(五)作出決定: 擬認定為“長沙老字號”的單位和品牌在公 示期間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或異議與評定條件無實質性關聯的,認定為“長沙老字號”。
(六)注冊存檔: 認定過程涉及的資料由長沙商務局、屬地區縣(市)商務主管部門各存檔一份,并負責保管。
(七)核發證書: 被認定為“長沙老字號”的單位,由長沙商務局頒發統一制作、統一編號的證書和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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