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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成都市各地進一步促進人工智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申報時間流程和補貼獎勵、條件材料指南
2024年成都市各地進一步促進人工智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申報時間流程和補貼獎勵條件、材料指南如下,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經開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郭都區、新律區、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簡陽市、會堂縣、大邑縣、蒲江縣、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成都東部新區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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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各地進一步促進人工智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申報時間
企業申報材料提交截止時間為2024年9月13日23:59,區(市)縣初審截止時間為2024年9月20日23:59,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
二、成都市各地進一步促進人工智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申報方式
項目通過成都市“天府蓉易享”智能服務平臺,實行全程網上申報。
(一)注冊登錄
新注冊企業可登錄平臺注冊登記,并完善相關信息;已注冊企業可直接登錄。
(二)提交申報材料
在平臺“申報事項”中搜索“2024年度人工智能產業政策”,按要求線上填報并上傳相關項目信息及資料。
(三)區(市)縣初審
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新經濟主管部門組織當地符合條件的企業或機構申報,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核,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認真開展申報項目系統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審查,確保項目和資料真實有效,將審查合格的項目匯總形成《2024年度成都市進一步促進人工智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項目推薦匯總表》(附件2),并蓋章報送。
三、成都市各地進一步促進人工智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申報其它相關要求
(一)申報單位對申報資料的真實、完整和準確性負責。所有申報材料須真實有效,提供的復印件均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全套申報材料加蓋騎縫章,并準備好原件以備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
(二)除多渠道籌資項目外,市級各專項資金對同一項目原則上不重復支持。同一企業或機構的同一項目補貼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只能享受一次。同一項目申報了中央、省補助資金或申報了多項市級專項資金的,應當在專項資金申報材料中說明已獲得或正在申報的補助資金情況。
(三)同一企業的同一項目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只能享受一次。
(四)本政策支持項目結合專項資金支持方向和項目申報情況擇優選定,對符合條件但當年未能享受到政策支持的項目納入專項資金項目庫,在后續年度的政策支持中予以優先考慮。
(五)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申報事宜,請各單位自主申報。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或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工作人員名義向單位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向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機關紀委舉報。
四、成都市各地進一步促進人工智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申報政策發布和咨詢
(一)政策發布
本申報通知在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官方網站和“天府蓉易享”智能服務平臺發布。
2024年成都市進一步促進人工智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項目申報指南
一、支持算法采購應用項目
(一)支持標準
對首次采購獲得發明專利的智能算法并用于軟硬件產品的企業,按第一年采購合同執行金額的10%給予一次性最高250萬元獎勵。
(二)申報條件
1. 申報主體是從事人工智能產業相關業務的企業,且在成都市新經濟公共管理服務平臺上填報人工智能相關信息;
2. 申報主體采購的算法產品取得發明專利;
3. 申報主體首次采購所申報的算法產品(僅限單個采購合同);
4. 申報主體近三年信用良好,無重大安全事故、未在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有效期內。
(三)申報材料
1. 支持算法采購應用項目申報表;
2. 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注冊登記證(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3. 算法產品發明專利證書(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發明專利證書上的產品名稱須與采購合同約定的產品主體名稱一致;
4. 算法產品2023年度采購合同、發票及2023年度付款憑證,發票上的產品名稱須與申報算法產品的主體名稱一致;
5. 算法產品銷售單位對申報主體首次采購該算法產品的確認函;
6. 算法產品用于申報單位軟硬件產品的相關證明材料;
7. 其他需要補充的有關證明材料。
二、支持建設公共算法服務平臺項目
(一)支持標準
鼓勵企業、科研機構和行業協會等建設運營算法檢測、驗證、對接交易、生成式內容評測等公共算法服務平臺,對于產生實際收入的,經評審擇優,按平臺年度服務性收入的10%,給予單個平臺每年最高100萬元補貼,每年評選平臺不超過10個。
(二)申報條件
1. 申報主體是從事人工智能產業相關業務的企業、科研機構或行業協會,且在成都市新經濟公共管理服務平臺上填報人工智能相關信息;
2. 申報主體建設運營的公共算法服務平臺具備算法檢測、驗證、對接交易、生成式內容評測或其他相關功能,并已有相關對外服務案例;
3. 申報主體近三年信用良好,無重大安全事故、未在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有效期內;
4. 根據《公共算法服務平臺補貼項目評選指標》(見附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
(三)申報材料
1. 支持建設公共算法服務平臺項目申報表;
2. 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注冊登記證(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3. 公共算法服務平臺2023年度服務性收入專項審計報告(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并經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報備,報告每頁右下角帶二維碼,包含2023年度公共算法服務平臺服務性收入總額、收入明細及對應的發票和憑證清單等核心內容);
4. 公共算法服務平臺項目報告(包含項目建設背景、建設主要內容、重點方向、服務領域、系統功能、服務案例等);
5. 公共算法服務平臺補貼項目評選相關證明材料(按照附件1.2.1所列材料清單逐項提供);
6. 其他需要補充的有關證明材料。
三、支持企業做大做強項目
(一)支持標準
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3億元、5億元、10億元,且人工智能相關業務收入占比60%以上的人工智能企業,分別給予企業核心團隊10萬元、20萬元、25萬元一次性支持。
(二)申報條件
1. 申報主體為從事人工智能產業相關業務的企業,且在成都市新經濟公共管理服務平臺上填報人工智能相關信息;
2. 申報主體2023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超過(含)3億元、5億元、10億元,且為本政策實行期間首次突破;
3. 申報主體2023年度主營業務中人工智能業務收入占比達到60%(含)以上;
4. 申報主體近三年信用良好,無重大安全事故、未在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有效期內。
(三)申報材料
1. 支持企業做大做強項目申報表;
2. 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注冊登記證(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3. 申報單位2023年度審計報告(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并經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報備,報告每頁右下角帶二維碼);
4. 申報單位2023年度人工智能業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并經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報備,報告每頁右下角帶二維碼);
5. 企業核心團隊成員名單(含團隊成員的姓名、職務、身份證號等);
6. 其他需要補充的有關證明材料。
四、支持企業融資項目
(一)支持標準
對于獲得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投資,且人工智能相關業務收入占比60%以上的人工智能企業,按企業實際獲得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二)申報條件
1. 申報主體為從事人工智能產業相關業務的企業,且在成都市新經濟公共管理服務平臺上填報人工智能相關信息;
2. 申報主體2023年度主營業務中人工智能業務收入占比達到60%(含)以上;
3. 申報主體2023年度獲得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投資金額之一即可;
4. 申報主體近三年信用良好,無重大安全事故、未在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有效期內。
(三)申報材料
1. 支持企業融資項目申報表;
2. 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注冊登記證(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3. 申報單位2023年度審計報告(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并經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報備,報告每頁右下角帶二維碼);
4. 申報單位2023年度人工智能業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并經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報備,報告每頁右下角帶二維碼);
5. 申報主體2023年度獲得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投資的證明材料;
6. 申報主體2023年度獲得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投資總額的收款憑證;
7. 其他需要補充的有關證明材料。
五、支持企業集聚發展項目
(一)支持標準
對于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人工智能產業示范園區,按照園區人工智能業務收入規模萬分之一的比例,分別給予其專業化運營機構最高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申報條件
1. 申報主體為成都市內人工智能產業相關園區的專業化運營機構;
2. 園區自2024年1月18日起獲批國家級、省級、市級人工智能產業示范園區;
3. 申報主體近三年信用良好,無重大安全事故、未在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有效期內。
(三)申報材料
1. 支持企業集聚發展項目申報表;
2. 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注冊登記證(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3. 獲評國家級、省級、市級示范園區證明材料;
4. 園區2023年度人工智能業務收入規模的專項審計報告(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并經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報備,報告每頁右下角帶二維碼,包含園區企業列表、人工智能業務收入清單等)。
5. 其他需要補充的有關證明材料。
六、支持領軍智薈項目
(一)支持標準
對在蓉高校、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獲得吳文俊人工智能科學技術獎最高成就獎及特等獎的個人或團隊,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吳文俊人工智能科學技術獎其他獎項(不含優秀博士論文)的個人或團隊,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申報條件
1. 申報主體為與人工智能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個人或團隊;
2. 申報主體所在單位為從事人工智能產業相關業務的企業、高校、科研機構,且在成都市新經濟公共管理服務平臺上填報人工智能相關信息;
3. 申報主體獲得“2023年度吳文俊人工智能科學技術獎”最高成就獎、特等獎以及其他獎項(不含優秀博士論文);
4. 申報主體僅能通過一家高校、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推薦申報;
5. 一個獲評獎項僅限申報一次獎勵;
6. 申報主體近三年信用良好,無重大安全事故、未在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有效期內。
(三)申報材料
1. 人工智能領軍智薈行動項目申報表;
2. 個人或團隊與人工智能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簽訂勞動合同的證明材料;
3. 個人或團隊所在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的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注冊登記證(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4. 獲吳文俊人工智能科學技術獎項目的原始申報材料;
5. 吳文俊人工智能科學技術獎獲獎證明材料;
6. 其他需要補充的有關證明材料。
七、其余事項
(一)“服務性收入”是指與本平臺直接相關的對外服務收入。
(二)“人工智能業務收入”是指開展人工智能軟件開發、人工智能硬件與設備制造、人工智能服務的相關收入。
(三)“實際獲得投資額”是指申報主體2023年度實際獲得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投資的總額。
(四)本政策認定的金額不含稅。
(五)除中小企業和補差類項目外,其余項目補助(獎勵)資金低于10萬元(不含)不納入補助(獎勵)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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