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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研究中心實驗室、科技獎、中試平臺獎補!成都青羊區有力有效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申報補貼政策
惠企福利!成都青羊區有力有效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申報獎勵補貼政策措施解讀如下,包括工程研究中心、實驗室、科技獎、中試平臺、產學研、概念驗證中心等等獎勵,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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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建強科技創新主體
第一條支持高能級創新平臺建設。大力支持國家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等高能級創新平臺建設,在項目載體、設施配套、人才引育留用等方面做好保障。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等技術創新平臺,按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創新平臺能級提升的,可按照升級后的獎勵標準補齊獎勵資金。
第二條 支持組建高水平創新聯合體。鼓勵區內行業骨干企業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等組建創新聯合體,開展重大科技項目聯合攻關。對經國家、省、市批復組建的創新聯合體,按國家、省、市支持資金的10%,最高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三條支持建設新型研發機構。聚焦航空航天、電子信息、智能制造、工業軟件、生物醫藥、數智基建、新能源、新材料等重點領域,支持新引進或新建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新型研發機構,首次獲得省級備案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級績效獎勵的新型研發機構,根據其省級績效評估結果,按照省級績效獎勵資金1:1給予配套。
第四條強化科技創新企業培育。對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首次獲評的四川省瞪羚企業,按照《青羊區加快培育壯大市場主體推動產業建圈強鏈和強基提能若干政策》(成青府辦(2024〕11號)第十二條相應條款進行支持。
二、大力支持科技創新
第五條鼓勵創新主體加大研發投入。鼓勵各類創新主體持續加大研發投入,落實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對年度研發投入在200萬元到1000萬元之間且研發投入強度達10%以上的,按年度研發投入實際增長量的5%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年度研發投入在1000萬元到5000萬元之間且研發投入強度達5%以上的企業,按年度研發投入實際增長量的5%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年度研發投入在5000萬元到1億元之間且研發投入強度達4%以上的企業,按年度研發投入實際增長量的5%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年度研發投入達到1億元以上且研發投入強度達3%以上的企業,按年度研發投入實際增長量的5%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六條支持創新主體開展核心技術攻關。采取“揭榜掛帥”"賽馬"等方式集中攻關一批關鍵核心技術項目并在青羊落地轉化的,最高給予1000萬元支持。
第七條加大科技創新突出貢獻獎勵。對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的,按照國家獎勵經費1:1給予配套獎勵;對獲得四川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四川省杰出青年科學技術創新獎、四川省自然科學獎、四川省技術發明獎、四川省科學技術進步獎、四川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的,按照省級獎勵經費的50%給予配套獎勵。
第八條支持先進科技成果等級評價。鼓勵區內高校院所、科研機構和企業進行科技成果等級評價,根據國際領先、國際先進、國內領先、國內先進評價等級,按評審費用的20%,最高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資金不超過10萬元。
三、大力支持科技成果轉化
第九條支持建設成果轉化概念驗證中心和中試平臺。鼓勵區內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聚焦大飛機制造與服務、工業無人機、工業軟件、智能傳感器、微波射頻、生物醫藥、數智基建、低空經濟、新能源和新材料等重點領域,建設概念驗證、中試熟化、小批量試生產等面向社會開放的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平臺,對建成并獲得認定且設施設備投入在500萬元以上的,按設備購置費用的30%最高給予1000萬元一次性補貼。對經認定的概念驗證中心和中試平臺,按年度服務性收入的20%每年最高給予100萬元的補貼,連續支持3年。
第十條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轉化。鼓勵獲得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含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四川省重大科技專項等國家級、省級重大科技計劃項目的成果在我區落地轉化,分別按所獲國家專項支持資金的15%(最高100萬元)、省級專項支持資金的10%(最高50萬元)予以配套支持。支持企業聯合高校院所爭取成都市訂單式定向研發項目,對實現重大技術突破的科研成果在區內開展產業化應用的,按上級皮持資金的20%給予單個項目最高40萬元的補貼。鼓勵區內企事業單位、新型研發機構、科技創新平臺等就地轉化科技成果,對技術交易雙方,分別按技術交易實際發生額的1%給予單個項目最高50萬元補貼,每家單位每年最高200萬元。給予技術合同成交額當年累計達1000萬元以上的登記主體最高10萬元獎勵。
第十一條支持建設技術轉移交易服務平臺。大力引育具有行業影響力、示范帶動作用強的技術轉移機構,推進技術轉移科技成果轉化,對新引進和培育的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機構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省級技術轉移機構升級為國家級的,可按照國家級的獎勵標準補齊獎勵資金。支持技術轉移機構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根據運營績效評估結果,每年最高給予100萬元補貼,連續支持3年。
第十二條支持培育成果轉化專業人才。培育成果轉化專員,常態化協助對接頭部企業、高校院所、創新平臺等,定期發布企業技術需求、可轉化成果“兩張清單”,針對性開展成果發現、挖掘、策劃和轉化服務,對我區聘任的成果轉化專員最高給予5萬元/年的獎勵。支持技術咨詢、技術轉讓、無形資產評估、知識產權代理等科技服務中介機構和行業協會,培育懂科技懂金融的技術經紀人隊伍,對我區科研院所、技術轉移機構等首次聘任的技術經紀人,按照高級職稱1萬元/人、中級職稱0.5萬元/人、
初級職稱0.2萬元/人標準一次性補貼給各用人單位,其中分配給受聘個人的部分不得低于50%。鼓勵民營企業招聘高校應屆畢業生到科研助理崗位,按照0.2萬元/人標準一次性補貼給各用人單位,每個用人單位最多可申報10名,其中分配給受聘個人的部分不得低于50%。
四、支持優化成果轉化生態
第十三條支持開展產學研合作。鼓勵區內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在航空航天、電子信息、醫藥健康、新能源、新型材料等先進產業領域開展關鍵技術產學研合作,按年度合作支出總費用的20%,最高給予50萬元的補貼。鼓勵符合主導產業發展方向、擁有核心技術的高校院所科研人員在我區創辦企業,開展成果轉化,最高給予50萬元的補貼。
第十四條支持創新孵化載體提質增效。對新引進和培育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科技企業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升級的,可按照升級后的獎勵標準補齊獎勵資金。
對已獲批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按上級績效評估實際支持資金的50%給予運營補貼。鼓勵科普基地建設,對首次通過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普基地,按上級支持資金的50%,分別最高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第十五條 強化金融財政支持。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鼓勵企業使用“科創貸”等科技金融產品,對獲貸企業按市級補貼資金的50%給予配套。鼓勵企業開展天使投資、信用評級等融資活動,按市級補貼資金的50%給予配套補貼。設立科創基金,按照“投新、投早、投小、投硬”原則專注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等。聯合創投機構組建科技成果轉化基金群,重點投向具有市場前景的實驗室成果項目、中試研發項目和顛覆性技術項目。
第十六條支持企業舉辦科創活動。對承辦政府支持有重大影響的學術及行業交流會議、高端論壇、創新創業大賽、項目路演活動的企事業單位(或行業組織),有效促進行業科技前沿的交流發展和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營造良好科創氛圍,經評審,按照經審計的實際支出費用(扣除上級補貼后的余額部分)的50%,最高給予100萬元的補貼。
五、附則
(一)本政策適用于依法經營,且主營業務不屬于國家明確限制和淘汰的產業領域,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無重大違規違法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以信用報告代替無違法違規證明)的企(事)業單位及相關組織機構。
(二)本政策實施過程中,若遇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規定調整,按調整后的新政策規定執行。青羊區現行政策與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為準。
(三)本政策所涉及獎勵、補貼等扶持與區內其他政策重復的,同類性質政策可依照“就高不就低”原則選擇申報,不可重復享受。本政策除上級政策需區級配套承擔部分以外,可與上級政策重復享受。
(四)本政策由青羊區新經濟和科技局負責制定實施細則或申報指南,并負責解釋。(五)本政策自2025年1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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