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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宇獎勵!成都經開區促進樓宇(園區)經濟高質量發展八條政策申報補貼征求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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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為進一步加快樓宇(園區)經濟高質量發展,培育壯大樓宇(園區)經濟規模和產出效益,提高區域經濟綜合實力和競爭力,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政策(簡稱樓八條)。
本政策所稱樓宇(園區)是指納入成都經開區(龍泉驛區)樓宇(園區)經濟信息采集范圍,具有商務辦公、科技研發、產業孵化等服務業聚集功能的多層建筑載體(不含賓館酒店、商場超市、專業市場、住宿公寓及自建自用樓宇)。其中,“支持改造提升”和“支持載體盤活”的條款適用對象除上述范圍外還包括單體建筑面積達到5萬平米以上的大型商業綜合體。
政策內容
一、支持高品質載體建設
(一)支持改造提升
1.支持市場主體改造老舊、低效樓宇。對投資超過500萬元,且整體改造閑置面積超過5000平米的(不含商業、住宅及附屬設施),根據有效投資情況分梯度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在此基礎上,整體改造部分在一年內入駐率達到50%及以上的,可按照獎勵金額的10%再次給予追加獎勵。我區大型商業綜合體可參照此條執行。
支持市場主體對老舊、低效園區內道路、水電管網、停車設施、建筑立面等基礎設施進行改造提升。對投資超過500萬元的,根據有效投資情況分梯度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2.支持樓宇(園區)改造升級智能化管理系統。對業主或管理方在政策有效期內升級樓宇(園區)智能化管理硬件系統,投入分別達到25萬元-50萬元(含)、50萬元-75萬元(含)、75萬元-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的獎勵。
(二)支持載體盤活
1.鼓勵市場主體通過收購、重組等方式盤活停工3年以上的在建樓宇(園區)。對該市場主體整體自持且運營面積1萬平米(含)-3萬平米、3萬平米(含)-5萬平米的,按照每1000平給予10萬元獎勵,累計最高獎勵分別不超過300萬元、500萬元。整體持有且運營面積超過5萬平米以上的,對超過5萬平米的部分按照每1000平給予12萬元獎勵,累計最高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我區大型商業綜合體可參照此條執行。
2.鼓勵樓宇(園區)業主引進專業運營管理機構盤活閑置存量樓宇(園區)。對統一運營管理面積達到5000平米及以上,入駐率分別達到50%(含)-60%、60%(含)-70%、70%(含)-80%、80%(含)以上的,且已租用部分每平米營業收入(銷售收入)達到3萬元以上的,每500平米分別按照6萬、9萬、12萬、15萬元給予運營管理機構獎勵。單一申報主體累計獎勵不超過200萬元。統一運營面積提升后,可按照獎勵標準對差額部分給予運營管理機構獎勵。我區大型商業綜合體可參照此條執行。
二、支持產業布局優化
(三)支持產業集聚
1.對管理樓宇(園區)面積達1萬平方米以上、整體入駐率超過70%,且管理范圍內符合我區服務業重點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數量占比或企業租用面積占比達到50%以上的,經綜合評定,給予樓宇(園區)運營管理單位一次性獎勵50萬元。
此后,在整體入駐率不低于70%的前提下,上述重點產業企業數量占比或租用面積占比每增加5%,給予樓宇(園區)運營管理單位一次性獎勵20萬元。單一市場主體累計獎勵不超過200萬元。
2.對樓宇(園區)載體圍繞服務業重點產業方向集聚發展的,按照載體內新培育上規達限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銷售額)的1%(批發零售業按照0.5‰)給予運營管理單位每年最高300萬元的獎勵。
3.支持服務業重點產業方向企業入駐我區樓宇(園區)載體。新招引企業營業收入(銷售收入)月平均值與所屬行業統計入庫標準月平均值之比分別在100%(含)-130%、130%(含)-150%、150%(含)之上的,分梯度給予最高500萬元的獎勵。
新招引企業人均使用面積小于10平米的,上述獎勵增加10%;人均使用面積分別大于20平米、30平米的,上述獎勵分別減少10%、20%。
(四)支持規模化發展
1.支持總部企業(含區域性總部、功能性總部)入駐我區樓宇(園區)載體。對每平米年營業收入(銷售收入)達到20萬元(含)-30萬元(研發總部:5萬-10萬)、30萬元(含)-50萬元(研發總部:10萬-15萬)、50萬以上(研發總部:15萬以上)的新引進總部企業,分梯度給予最高500萬元的獎勵。
2.對樓宇內入駐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銷售收入)總和首次達到10億元、20億元、30億元、50億元或園區內入駐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銷售收入)總和首次達到20億元、40億元、60億元、100億元的,經評審認定,分別給予運營管理單位20萬元、30萬元、40萬元、6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營業收入(銷售收入)總和首次達到下一等級后,可按照獎勵標準對差額部分給予管理機構獎勵。
三、支持服務水平提升
(五)平臺服務支持
鼓勵打造樓宇(園區)產業生態圈,建設小試、中試、成果驗證中心等科技類服務平臺。對新認定并經專項審計的科技類服務平臺,按其有效投資情況分梯度給予最高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鼓勵平臺充分發揮產業服務功能,按其收取企業服務費用的10%給予平臺運營單位獎勵,單個平臺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六)金融服務支持
1.對向樓宇(園區)內符合我區服務業重點產業發展方向的項目提供5000萬元及以上股權投資的企業,按照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2.區內金融機構向樓宇(園區)內符合我區服務業重點產業發展方向且無貸款記錄企業發放首次貸款的,按照首次貸款金額的1%,給予金融機構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
3.樓宇(園區)內中小微企業通過融資擔保公司獲得的“惠蓉貸”擔保貸款的,按貸款發放日一年期LPR的30%給予貼息。單個企業年度累計補貼金額不超過3萬元。
(七)配套服務支持
鼓勵樓宇(園區)完善配套服務功能,支持引進餐廳、便利店、咖啡廳等生活配套業態。對其新引進,且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的相關配套服務,經認定,給予運營管理單位每項6萬元的獎勵。單一運營管理單位獎勵金額每年不超過30萬元,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八)綜合評價獎勵
根據樓宇(園區)在招商引資、重點行業聚集度、稅收貢獻、公共服務配套等方面進行年度綜合評價,對排名前十的每家獎勵5萬元。對綜合評分達到85分以上的,每家給予50萬元的獎勵;對綜合評分達到70分以上的,每家給予30萬元獎勵。
服務保障
(一)提高政務服務水平
對改造提升樓宇(園區)在行政審批、行政許可、政策兌付、竣工驗收等方面開辟綠色通道,實施專班服務。積極推進政務服務進樓宇(園區),在具備條件的重點樓宇(園區)設置自助終端,打造綜合服務平臺,全力推動“樓內辦、園區辦”。
(二)建立評價監測體系
強化樓宇(園區)經濟動態監測,加強國有企業樓宇(園區)聚焦主導產業、入駐率、租產比等指標的綜合考核,實施定期通報制度。引導樓宇(園區)加強行業自律,促進樓宇(園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三)優化招商引資機制
建立政府、業主、中介三位一體的立體招商模式,統籌中介招商、基金招商和平臺招商等專業化手段推動“項目超市”建設,多渠道搭建招商平臺。采用揭榜掛帥方式對重點樓宇(園區)和重點項目進行公開招募,提升落地項目質量。
附則說明
(一)本政策擬支持的單位需工商稅務關系在我區,并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獨立法人資格。上規達限企業需納入我區統計。
(二)本政策實施過程中,因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相關規定調整而產生沖突的,以調整后的規定為準。
(三)本政策獎補資金發放后,若經查實相關企業未達到承諾條件或申報材料存在弄虛作假的,政策兌付部門有權予以追回。
(四)政策申報單位應在收到退款通知后于10個工作日內連同本金和利息全額退回。
(五)本政策由龍泉驛區商務局制定實施細則,并負責解釋。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對申報企業進行進行審核和兌付。在各項資金不能完全覆蓋申報資金總額時,將采用因素分配法按比例進行分配。
(六)本政策自XX年X月X日起實施,有效期至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以來,符合政策的參照執行。
關于以上政策講解,大家還有不懂的問題嗎?還有疑問嗎?有疑問可以免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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