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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安徽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有效期至2025年底!蕪湖弋江區企業年度申報指南:高企、技改、人才補貼、設備補貼、綠色工廠、單項冠軍、CNAS、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標準化、食安名坊獎勵!
蕪湖弋江區(高新區)“高質量發展40條”正式出臺,為企業鋪就從蓄力到騰飛的階梯——最高5000萬元的研發平臺補助、300萬元的商貿增量獎勵、500萬元的文旅項目支持,以及覆蓋人才、金融、用地等全要素的保障措施,即日起,符合條件的企業可聯系各責任單位咨詢詳情,按要求準備申報材料,申報有疑問可咨詢小編:
蕪湖弋江區(高新區)“高質量發展40條”正式出臺,為企業鋪就從蓄力到騰飛的階梯——最高5000萬元的研發平臺補助、300萬元的商貿增量獎勵、500萬元的文旅項目支持,以及覆蓋人才、金融、用地等全要素的保障措施,即日起,符合條件的企業可聯系各責任單位咨詢詳情,按要求準備申報材料,申報有疑問可咨詢小編:
弋江區高質量發展40條獎勵申報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安徽、湖北、江蘇、湖南、四川、陜西等地均有公司,成立13年,經驗豐富,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綠色工廠、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兩化融合、大數據企業、首臺套、規上企業、老字號、非遺、技能大師工作室、孵化器/眾創空間、質量獎、科技成果評價、專利(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版權、軟件著作權、工商財稅等項目材料編寫和項目規劃指導等服務,免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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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區關于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舉措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思想,加快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激發企業創新活力和發展動力,提升弋江區(高新區)經濟高質量發展水平,制定本舉措(簡稱“高質量發展40條”)。
一、支持科技創新賦能產業發展
1.參照享受“鳩茲科創灣”建設支持政策(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對“鳩茲科創灣”之外的市場主體及相關事業單位(含個人),符合蕪湖市“鳩茲科創灣”建設支持政策條件的,參照享受相應政策。
2.支持創新主體培育(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對新入庫備案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0.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復審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3.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對當年成立的科創型企業且符合約定條件的,給予當年研發投入10%的一次性獎勵,最高50萬元。對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科技領軍企業,在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基礎上,按其當年較上年度新增研發費用(不少于100萬元)的10%給予補助,最高50萬元(已享受相關研發費用獎勵政策的,不重復享受)。
4.支持研發平臺建設(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工信局、區發改委)
鼓勵各類創新主體設立研發中心,符合研發投入、績效等約定條件的,給予最高500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工業設計中心(企業)、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等,分別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安徽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安徽省工業設計中心(企業)、安徽省企業技術中心、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產業創新中心、安徽省重點實驗室、安徽省新型研發機構等平臺分別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創新型中小企業,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
5.支持孵化(創新)載體建設(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鼓勵孵化(創新)載體加大科技企業培育力度。每培育一家科創型企業,經認定后給予運營團隊5萬元獎勵;每孵化(培育)一家高新技術企業、“四上”企業,分別給予運營團隊10萬元獎勵。(扣除合同約定的任務數計算)
6.培育壯大技術經理人隊伍(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采取聯合培養、定向培養等多種方式,培育壯大技術經理人隊伍。對技術經理人促成科技成果轉化的,按實際促成交易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10萬元。
7.推行科技副總制度(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推動校企人才合作,對由高校、科研院所聯合科技主管部門選派并經企業認可的科技副總(博士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給予每人每月1000元補助,補助時間累計最高6個月。
8.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對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單項成果登記額度5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當年實際交易額的10%給予獎補,單個企業累計最高獎補30萬元。
二、促進制造業升級發展
9.支持企業擴大設備投入(責任單位:區工信局)
對獨立法人制造業企業當年度設備購置額(含生產設備投入及工業軟件等軟性投入,不含稅)200萬元—2000萬元的智能化、數字化、綠色化技術改造項目,對其設備投入按照3%給予獎補(可與《蕪湖市加快推進智造名城建設若干舉措》內技改政策疊加享受);當年度設備購置額(含生產設備投入及工業軟件等軟性投入,不含稅)2000萬元—1億元、1億元以上且符合約定條件的項目,對其設備投入分別按照最高10%和13%給予獎補(與《蕪湖市加快推進智造名城建設若干舉措》中技改政策不疊加享受)。
10.支持企業實施綠色技術改造(責任單位:區工信局)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綠色工廠,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11.堅持培“大”育“優”(責任單位:區工信局)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重點“小巨人”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再分別給予60萬元、4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12.鼓勵企業上臺階(責任單位:區工信局)
對工業企業營業收入首次達到一定標準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根據月度時間,再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工業企業當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一定標準的,分檔給予管理團隊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3.加速數實融合發展(責任單位:區工信局)
支持企業開展數字化改造,按照企業數字化改造相關支出(軟件、云服務支出,網關、路由等必要的數據采集傳輸設備支出)的10%給予補助,最高20萬元(與《蕪湖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建設實施方案》支持政策不疊加享受)。對新認定的領航級、卓越級、先進級智能工廠,分別給予50萬元、4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促進服務業重點行業加速發展
14.加強服務業企業培育(責任單位:區發改委)
新企業自實際開票之日起一個完整年度內營業收入達到一定標準,根據企業所屬行業門類,給予其營業收入最高2.5%的獎勵。社保繳納人數達到一定數量的,再給予最高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5.支持服務業企業提質增效(責任單位:區發改委)
對服務業企業營業收入首次達到一定標準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中屬于其他營利性服務業的給予8萬元一次性獎勵。根據月度時間,再給予最高3萬元獎勵(獎勵資金依據企業發展提升情況分兩年兌付)。對服務業企業當年(1—11月,下同)營業收入首次達到一定標準的,分檔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服務業企業年度營業收入及增速均達到一定標準的,再分檔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屬于其他營利性服務業的,再獎勵2萬元。
16.推動企業主輔分離(責任單位:區發改委)
鼓勵制造業、商貿業企業將研發開發設計、檢驗檢測認證、專業技術服務、科技應用推廣、供應鏈服務等非主營業務分離,對分離出的其他營利性服務業企業經營良好、營收達到一定規模的,除享受其他相關政策外,再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17.支持服務業集聚發展(責任單位:區發改委)
對新獲得國家級和省級服務業集聚園區(基地、示范區)、物流園區、冷鏈物流基地、集配中心等稱號的,按國家級30萬元、省級10萬元分別給予運營方一次性獎勵。
四、促進商貿服務業繁榮發展
18.加強商貿主體培育(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對商貿企業銷售額(營業額)首次達到一定標準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根據月度時間,再給予最高3萬元獎勵。
19.支持商貿企業提檔升級(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對符合條件的批發業企業銷售額首次達到一定標準的,分檔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符合條件的零售業企業銷售額首次達到一定標準的,分檔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符合條件的批發業、零售業企業銷售額和住宿餐飲業企業營業額及增速均達到一定標準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含集團)銷售額達到較高要求的,按照增量部分分檔給予最高300萬元一次性獎勵。
20.鼓勵發展首發經濟(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對商貿載體、企業開展的在商務部門報備的持續性、有影響力的首發、首秀及促消費活動,給予活動總費用的30%、最高2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商業綜合體、大型商場新培育的經商務部門備案且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達到相應標準的,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培育以上企業的商業綜合體、大型商場運營方,分別給予每店6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
21.支持商業載體提質升級(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鼓勵商業綜合體、商業街區、大型批發市場、大型酒店等提質升級,新上基礎設施改擴建、智能化改造等項目,項目投資額達到500萬元的,給予項目實際投資10%、最高100萬元補助。
22.鼓勵發展品牌經濟(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支持符合條件的零售、餐飲、住宿連鎖企業擴大規模,對擴大經營且滿足一定條件的,給予連鎖企業每個新增載體10萬元一次性獎勵。積極培育高端餐飲品牌,對入選國際國內知名榜單且達到一定標準的餐飲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企業開創獨立品牌且滿足一定條件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促進文旅產業融合發展
23.鼓勵文創企業提升規模(責任單位:區文旅體局)
對從事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生產經營和服務且產品帶弋江標識、弋江重要地標的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500萬元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24.支持文旅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區文旅體局)
鼓勵利用老廠房、老建筑、舊民居等資源改建富有文化特色與內涵的休閑街區(園區)、特色村鎮(含藝術鄉村)、旅游度假區、旅游景區,達到一定條件的,按項目實際投資10%、最高400萬元給予補助。對新建文旅項目達到一定條件的,按項目實際投資10%、最高500萬元給予補助。
25.支持原創微短劇發展(責任單位:區文旅體局)
對影視制作企業的包含宣傳弋江元素內容的原創微短劇作品,在國內主要視頻網站播出分成收入達到200萬元的,每部作品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最高20萬元。
26.鼓勵文旅企業創強創牌(責任單位:區文旅體局)
對新評定的國家3A級旅游景區,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評定的省級旅游休閑街區、夜間文旅消費品牌、旅游科技示范園區、工業旅游示范基地、文化產業(版權)示范基地,分別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評定的國家丙級民宿、“皖美金牌”民宿,分別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主體同一年度多個品牌認定的,不重復享受)。
27.鼓勵研學游發展(責任單位:區文旅體局)
對新評定的省級研學旅游示范基地或通過市文旅和教育部門認定的研學基地(營地),年接待研學人次達5萬人次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
六、促進建筑業提檔發展
28.加強建筑企業主體培育(責任單位:區住交局)
對首次達到一定標準的施工總承包特級、總承包一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獨立核算的企業法人),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晉升為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的企業,再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一定標準的,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超過相應標準的再按照增量給予獎勵。
29.支持建筑企業創優創牌(責任單位:區住交局)
工程項目獲國優工程“魯班獎”、省優工程“黃山杯”、市優工程“鳩茲杯”稱號的,對符合條件的建筑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七、支持企業提升質量品牌競爭力
30.推動質量品牌建設(責任單位:區市監局)
對新獲得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和“食安名坊”授牌的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31.推動標準化建設(責任單位:區市監局)
對主導研制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1萬元、0.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評國家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32.加強知識產權示范引領(責任單位:區市監局)
對獲得國家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18萬元、12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12萬元、9萬元、6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2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分別給予12萬元、6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并有效運行的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分別給予1.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認定為國家、省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基地的單位,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
33.鼓勵開展專利轉化運用及高價值發明專利培育(責任單位:區市監局)
對符合條件的實施專利許可的企事業單位,給予每家最高3萬元獎勵。對符合條件的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的企事業單位,給予每家最高30萬元獎勵。
34.支持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責任單位:區市監局)
對新認定的CNAS(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實驗室,給予最高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計量認證的(CMA)檢驗檢測中心(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計量認證(CMA)的檢驗檢測中心(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八、加強要素保障
35.支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責任單位:區委人才辦、區科技局)
對入選國家級、省級重點人才工程的領軍人才,按照國家、省人才資助經費額度1:1配套支持。對創新型人才創辦的符合一定條件的科技企業,經專家評審和投資盡調后,給予最高占股30%的股權投資。
36.鼓勵實用型人才技能提升(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對企業職工通過技能培訓取得高級工(三級)、技師(二級)、高級技師(一級)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的,分別按3000元/人、5000元/人、8000元/人給予個人補貼。企業組織職工參加技能提升培訓(高級工及以上)并取得證書的,按2000元/人給予企業培訓補貼。支持高校、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等機構組織開展高級工(三級)及以上技能等級評價,根據取證人數,按照350元/人給予技能人才評價獎補(與上級政策不重復享受),單個機構年度獎補最高50萬元。職工獲得國家級技能競賽獎項的,按一等獎5萬元、二等獎3萬元、三等獎1萬元給予獎勵。
37.支持企業節約集約利用經營場地(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
對符合產業發展導向、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且符合約定條件的企業,經認定后,按照最高不超過實際使用載體90%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5年。
38.鼓勵企業盤活閑置低效資源(責任單位:區工信局)
對盤活閑置低效用地且新項目符合產業發展導向的,按照成交總價最高10%的比例給予獎勵;新項目首次(交易后五年內)運營綜合成果達到一定標準的,按照成交總價最高3%的比例再給予獎勵,若五年內綜合成果上臺階的,按最高臺階相應標準補齊差額部分。
39.支持企業擔保貸款(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政府性擔保機構開展蕪湖市中小微企業信用貸擔保,對滿足一定條件的企業給予最高1000萬元貸款支持。對政策性擔保公司擔保類貸款按規定給予風險補償。政府性擔保機構擔保費率不高于1%/年,差額部分按1%給予擔保機構保費補貼。
40.支持發展知識產權金融(責任單位:區市監局)
對企業僅以發明專利質押貸款融資并按期歸還的,按評估費和貸款利息總額的5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當年補助最高20萬元。對企業以其他知識產權(商標、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或者組合形式(多種類型專利組成)質押貸款融資并按期歸還的,按評估費和貸款利息總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當年補助最高12萬元。
本舉措涉及的各責任單位要制定實施細則,細化政策“顆粒度”,提升政策可識別度,確保政策落實落細落地。
本舉措與其他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區政府此前出臺的相關產業科技政策與本舉措不一致的,以本舉措為準。本舉措實施過程中,因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相關規定調整而產生沖突的,遵從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相關規定。
本舉措由各責任單位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自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有關條件的即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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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區關于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舉措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思想,加快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激發企業創新活力和發展動力,提升弋江區(高新區)經濟高質量發展水平,制定本舉措(簡稱“高質量發展40條”)。
一、支持科技創新賦能產業發展
1.參照享受“鳩茲科創灣”建設支持政策(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對“鳩茲科創灣”之外的市場主體及相關事業單位(含個人),符合蕪湖市“鳩茲科創灣”建設支持政策條件的,參照享受相應政策。
2.支持創新主體培育(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對新入庫備案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0.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復審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3.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對當年成立的科創型企業且符合約定條件的,給予當年研發投入10%的一次性獎勵,最高50萬元。對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科技領軍企業,在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基礎上,按其當年較上年度新增研發費用(不少于100萬元)的10%給予補助,最高50萬元(已享受相關研發費用獎勵政策的,不重復享受)。
4.支持研發平臺建設(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工信局、區發改委)
鼓勵各類創新主體設立研發中心,符合研發投入、績效等約定條件的,給予最高500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工業設計中心(企業)、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等,分別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安徽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安徽省工業設計中心(企業)、安徽省企業技術中心、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產業創新中心、安徽省重點實驗室、安徽省新型研發機構等平臺分別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創新型中小企業,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
5.支持孵化(創新)載體建設(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鼓勵孵化(創新)載體加大科技企業培育力度。每培育一家科創型企業,經認定后給予運營團隊5萬元獎勵;每孵化(培育)一家高新技術企業、“四上”企業,分別給予運營團隊10萬元獎勵。(扣除合同約定的任務數計算)
6.培育壯大技術經理人隊伍(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采取聯合培養、定向培養等多種方式,培育壯大技術經理人隊伍。對技術經理人促成科技成果轉化的,按實際促成交易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10萬元。
7.推行科技副總制度(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推動校企人才合作,對由高校、科研院所聯合科技主管部門選派并經企業認可的科技副總(博士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給予每人每月1000元補助,補助時間累計最高6個月。
8.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對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單項成果登記額度5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當年實際交易額的10%給予獎補,單個企業累計最高獎補30萬元。
二、促進制造業升級發展
9.支持企業擴大設備投入(責任單位:區工信局)
對獨立法人制造業企業當年度設備購置額(含生產設備投入及工業軟件等軟性投入,不含稅)200萬元—2000萬元的智能化、數字化、綠色化技術改造項目,對其設備投入按照3%給予獎補(可與《蕪湖市加快推進智造名城建設若干舉措》內技改政策疊加享受);當年度設備購置額(含生產設備投入及工業軟件等軟性投入,不含稅)2000萬元—1億元、1億元以上且符合約定條件的項目,對其設備投入分別按照最高10%和13%給予獎補(與《蕪湖市加快推進智造名城建設若干舉措》中技改政策不疊加享受)。
10.支持企業實施綠色技術改造(責任單位:區工信局)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綠色工廠,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11.堅持培“大”育“優”(責任單位:區工信局)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重點“小巨人”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再分別給予60萬元、4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12.鼓勵企業上臺階(責任單位:區工信局)
對工業企業營業收入首次達到一定標準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根據月度時間,再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工業企業當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一定標準的,分檔給予管理團隊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3.加速數實融合發展(責任單位:區工信局)
支持企業開展數字化改造,按照企業數字化改造相關支出(軟件、云服務支出,網關、路由等必要的數據采集傳輸設備支出)的10%給予補助,最高20萬元(與《蕪湖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建設實施方案》支持政策不疊加享受)。對新認定的領航級、卓越級、先進級智能工廠,分別給予50萬元、4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促進服務業重點行業加速發展
14.加強服務業企業培育(責任單位:區發改委)
新企業自實際開票之日起一個完整年度內營業收入達到一定標準,根據企業所屬行業門類,給予其營業收入最高2.5%的獎勵。社保繳納人數達到一定數量的,再給予最高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5.支持服務業企業提質增效(責任單位:區發改委)
對服務業企業營業收入首次達到一定標準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中屬于其他營利性服務業的給予8萬元一次性獎勵。根據月度時間,再給予最高3萬元獎勵(獎勵資金依據企業發展提升情況分兩年兌付)。對服務業企業當年(1—11月,下同)營業收入首次達到一定標準的,分檔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服務業企業年度營業收入及增速均達到一定標準的,再分檔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屬于其他營利性服務業的,再獎勵2萬元。
16.推動企業主輔分離(責任單位:區發改委)
鼓勵制造業、商貿業企業將研發開發設計、檢驗檢測認證、專業技術服務、科技應用推廣、供應鏈服務等非主營業務分離,對分離出的其他營利性服務業企業經營良好、營收達到一定規模的,除享受其他相關政策外,再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17.支持服務業集聚發展(責任單位:區發改委)
對新獲得國家級和省級服務業集聚園區(基地、示范區)、物流園區、冷鏈物流基地、集配中心等稱號的,按國家級30萬元、省級10萬元分別給予運營方一次性獎勵。
四、促進商貿服務業繁榮發展
18.加強商貿主體培育(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對商貿企業銷售額(營業額)首次達到一定標準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根據月度時間,再給予最高3萬元獎勵。
19.支持商貿企業提檔升級(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對符合條件的批發業企業銷售額首次達到一定標準的,分檔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符合條件的零售業企業銷售額首次達到一定標準的,分檔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符合條件的批發業、零售業企業銷售額和住宿餐飲業企業營業額及增速均達到一定標準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含集團)銷售額達到較高要求的,按照增量部分分檔給予最高300萬元一次性獎勵。
20.鼓勵發展首發經濟(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對商貿載體、企業開展的在商務部門報備的持續性、有影響力的首發、首秀及促消費活動,給予活動總費用的30%、最高2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商業綜合體、大型商場新培育的經商務部門備案且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達到相應標準的,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培育以上企業的商業綜合體、大型商場運營方,分別給予每店6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
21.支持商業載體提質升級(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鼓勵商業綜合體、商業街區、大型批發市場、大型酒店等提質升級,新上基礎設施改擴建、智能化改造等項目,項目投資額達到500萬元的,給予項目實際投資10%、最高100萬元補助。
22.鼓勵發展品牌經濟(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支持符合條件的零售、餐飲、住宿連鎖企業擴大規模,對擴大經營且滿足一定條件的,給予連鎖企業每個新增載體10萬元一次性獎勵。積極培育高端餐飲品牌,對入選國際國內知名榜單且達到一定標準的餐飲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企業開創獨立品牌且滿足一定條件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促進文旅產業融合發展
23.鼓勵文創企業提升規模(責任單位:區文旅體局)
對從事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生產經營和服務且產品帶弋江標識、弋江重要地標的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500萬元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24.支持文旅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區文旅體局)
鼓勵利用老廠房、老建筑、舊民居等資源改建富有文化特色與內涵的休閑街區(園區)、特色村鎮(含藝術鄉村)、旅游度假區、旅游景區,達到一定條件的,按項目實際投資10%、最高400萬元給予補助。對新建文旅項目達到一定條件的,按項目實際投資10%、最高500萬元給予補助。
25.支持原創微短劇發展(責任單位:區文旅體局)
對影視制作企業的包含宣傳弋江元素內容的原創微短劇作品,在國內主要視頻網站播出分成收入達到200萬元的,每部作品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最高20萬元。
26.鼓勵文旅企業創強創牌(責任單位:區文旅體局)
對新評定的國家3A級旅游景區,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評定的省級旅游休閑街區、夜間文旅消費品牌、旅游科技示范園區、工業旅游示范基地、文化產業(版權)示范基地,分別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評定的國家丙級民宿、“皖美金牌”民宿,分別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主體同一年度多個品牌認定的,不重復享受)。
27.鼓勵研學游發展(責任單位:區文旅體局)
對新評定的省級研學旅游示范基地或通過市文旅和教育部門認定的研學基地(營地),年接待研學人次達5萬人次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
六、促進建筑業提檔發展
28.加強建筑企業主體培育(責任單位:區住交局)
對首次達到一定標準的施工總承包特級、總承包一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獨立核算的企業法人),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晉升為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的企業,再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一定標準的,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超過相應標準的再按照增量給予獎勵。
29.支持建筑企業創優創牌(責任單位:區住交局)
工程項目獲國優工程“魯班獎”、省優工程“黃山杯”、市優工程“鳩茲杯”稱號的,對符合條件的建筑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七、支持企業提升質量品牌競爭力
30.推動質量品牌建設(責任單位:區市監局)
對新獲得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和“食安名坊”授牌的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31.推動標準化建設(責任單位:區市監局)
對主導研制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1萬元、0.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評國家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32.加強知識產權示范引領(責任單位:區市監局)
對獲得國家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18萬元、12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12萬元、9萬元、6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2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分別給予12萬元、6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并有效運行的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分別給予1.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認定為國家、省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基地的單位,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
33.鼓勵開展專利轉化運用及高價值發明專利培育(責任單位:區市監局)
對符合條件的實施專利許可的企事業單位,給予每家最高3萬元獎勵。對符合條件的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的企事業單位,給予每家最高30萬元獎勵。
34.支持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責任單位:區市監局)
對新認定的CNAS(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實驗室,給予最高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計量認證的(CMA)檢驗檢測中心(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計量認證(CMA)的檢驗檢測中心(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八、加強要素保障
35.支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責任單位:區委人才辦、區科技局)
對入選國家級、省級重點人才工程的領軍人才,按照國家、省人才資助經費額度1:1配套支持。對創新型人才創辦的符合一定條件的科技企業,經專家評審和投資盡調后,給予最高占股30%的股權投資。
36.鼓勵實用型人才技能提升(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對企業職工通過技能培訓取得高級工(三級)、技師(二級)、高級技師(一級)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的,分別按3000元/人、5000元/人、8000元/人給予個人補貼。企業組織職工參加技能提升培訓(高級工及以上)并取得證書的,按2000元/人給予企業培訓補貼。支持高校、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等機構組織開展高級工(三級)及以上技能等級評價,根據取證人數,按照350元/人給予技能人才評價獎補(與上級政策不重復享受),單個機構年度獎補最高50萬元。職工獲得國家級技能競賽獎項的,按一等獎5萬元、二等獎3萬元、三等獎1萬元給予獎勵。
37.支持企業節約集約利用經營場地(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
對符合產業發展導向、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且符合約定條件的企業,經認定后,按照最高不超過實際使用載體90%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5年。
38.鼓勵企業盤活閑置低效資源(責任單位:區工信局)
對盤活閑置低效用地且新項目符合產業發展導向的,按照成交總價最高10%的比例給予獎勵;新項目首次(交易后五年內)運營綜合成果達到一定標準的,按照成交總價最高3%的比例再給予獎勵,若五年內綜合成果上臺階的,按最高臺階相應標準補齊差額部分。
39.支持企業擔保貸款(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政府性擔保機構開展蕪湖市中小微企業信用貸擔保,對滿足一定條件的企業給予最高1000萬元貸款支持。對政策性擔保公司擔保類貸款按規定給予風險補償。政府性擔保機構擔保費率不高于1%/年,差額部分按1%給予擔保機構保費補貼。
40.支持發展知識產權金融(責任單位:區市監局)
對企業僅以發明專利質押貸款融資并按期歸還的,按評估費和貸款利息總額的5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當年補助最高20萬元。對企業以其他知識產權(商標、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或者組合形式(多種類型專利組成)質押貸款融資并按期歸還的,按評估費和貸款利息總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當年補助最高12萬元。
本舉措涉及的各責任單位要制定實施細則,細化政策“顆粒度”,提升政策可識別度,確保政策落實落細落地。
本舉措與其他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區政府此前出臺的相關產業科技政策與本舉措不一致的,以本舉措為準。本舉措實施過程中,因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相關規定調整而產生沖突的,遵從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相關規定。
本舉措由各責任單位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自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有關條件的即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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