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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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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安縣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獎勵政策申報指南:最高20萬元獎勵!景區創建、研學旅行、文創開發等八大領域全覆蓋
紅安縣重磅出臺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獎勵政策,全面支持文旅品牌創建、設施升級、客源引流等八大領域發展,單個項目最高可獲20萬元獎勵!建議文旅企業提前規劃2025年發展項目,符合條件的及時申報!申報有疑問可咨詢小編:
紅安縣重磅出臺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獎勵政策,全面支持文旅品牌創建、設施升級、客源引流等八大領域發展,單個項目最高可獲20萬元獎勵!建議文旅企業提前規劃2025年發展項目,符合條件的及時申報!申報有疑問可咨詢小編:
黃岡市紅安縣文旅產業獎勵申報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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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黃岡市紅安縣支持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湖北考察時提出“大力弘揚大別山精神,打造精品文旅品牌和線路,把文化旅游業培育成為支柱產業”的重要講話精神,推動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打造文旅高峰。根據《支持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辦法(試行)》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研究制定了《支持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辦法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支持文旅品牌示范創建
對新評定的國家5A、4A、3A級旅游景區,新評定國家級、省級紅色旅游融合發展區、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新評定的國家級、省級旅游休閑街區、對新評定的省級及以上旅游名鎮、名村、名街,新評定的5C、4C、3C級自駕車旅居車營地,新評定的國家級、省級旅游度假區、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工業旅游示范基地,新評定的5A、4A、3A級旅行社進行獎勵。
1.申報條件:可憑借文旅部、省級文旅廳、市文旅局的評定公示文件及正式批復文件申報。
2.申報材料:(1)《紅安縣旅游品牌示范創建獎勵補助申請表》(法人簽字并加蓋公章);(2)創建主體營業執照復印件;(3)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復印件;(4)評定結果文件或其他證明材料復印件等。
3.申報流程:符合申報獎勵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需在評定后1個月內(評定時間以評定結果文件為準)向縣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請,并提供申報材料(郵寄資料,以郵戳日期為準;現場提交資料,以提交日期為準),由縣文化和旅游局牽頭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報縣政府終審后,對擬給予資金獎勵的實體在紅安網、最紅安微信公眾號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期間,任何組織或個人可以采用電子郵件或書面形式提出異議,經查詢屬實的取消獎勵資格,對滿足條件的申報將按程序進行獎勵資金的兌現。獎勵資金的使用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條支持文旅設施提質升級
對新評定的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酒店,對新評定的甲、乙、丙級民宿,對新評定的紅安縣“十佳”旅游民宿,對農戶利用農村閑置房屋開辦具有接待能力的民宿,對新建的3A、2A、1A級旅游廁所進行獎勵。
1.申報條件:可憑借評定文件進行申報。
2.政策解釋:農戶民宿開始營業時間以營業執照登記時間為準。
3.申報材料:(1)《紅安縣旅游配套設施提質升級獎勵申請表》(法人簽字并加蓋公章);(2)創建主體營業執照復印件;(3)評定結果文件或其他證明材料復印件等;(4)農戶民宿需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民宿床位照片(不少于5張)、運營滿1年證明。
4.申報流程:符合申報獎勵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需在評定后1個月內(以評定文件日期為準)向縣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請,并提供申報材料(郵寄資料,以郵戳日期為準;現場提交資料,以提交日期為準),由縣文化和旅游局牽頭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報縣政府終審后,對擬給予資金獎勵的實體在紅安網、最紅安微信公眾號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期間,任何組織或個人可以采用電子郵件或書面形式提出異議,經查詢屬實的取消獎勵資格,對滿足條件的申報將按程序進行獎勵資金的兌現。獎勵資金的使用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條 支持吸引流量引客入紅
對組織16人及以上團隊、組織20輛及以上自駕團隊、非周末節假日組織200人及以上團隊、旅游包機、旅游專列、入境旅游團隊、簽約旅行社年度累計住宿、年度游客量排名前5名且超過1萬人、收費A級景區年度接待量達到20萬人次以上的進行獎勵。
1.申報條件:(1)申報主體須為具有合法資質的旅行社或旅游企業;(2)所有旅游活動需在2025年5月21日后開展;(3)需滿足各獎勵項目的最低人數/間夜要求;(4)須使用紅安縣定點接待酒店;(5)年度排名獎勵需提供完整年度經營數據。
2.申報材料:(1)《紅安縣“引客入紅”獎勵補助申請表》(法人簽字并加蓋公章);(2)申報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3)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復印件;(4)團隊旅游需提供行程確認單(加蓋公章)、景區簽單表原件、電子憑證、游客信息表(含身份證號)、酒店入住流水單及發票。(5)包機、專列需提供航班/車次確認文件、景區游覽證明(含水印照片)、住宿證明;(6)旅行社全年游客數量排名前5名且累計超過1萬人的,需提供年度經營情況表、住宿發票匯總、年度組織接待情況表。
3.申報流程:符合申報獎勵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需在旅游團行程結束后1個月內(結束時間以行程確認單時間為準)向縣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請,并提供申報材料(郵寄資料,以郵戳日期為準;現場提交資料,以提交日期為準),由縣文化和旅游局牽頭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報縣政府終審后,對擬給予資金獎勵的實體在紅安網、最紅安微信公眾號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期間,任何組織或個人可以采用電子郵件或書面形式提出異議,經查詢屬實的取消獎勵資格,對滿足條件的申報將按程序進行獎勵資金的兌現。獎勵資金的使用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條支持做強研學旅行市場
對新評定研學基地(營地)、優秀研學旅游企業、積極推廣縣內研學旅行產品的研學旅行企業進行獎勵。
1.申報條件:國家級、省級、市級研學基地(營地)以文旅或教育部門正式文件為準。
2.政策解釋:優秀企業由縣級文旅部門評選,綜合服務質量、市場影響力等指標。人數以實際入住登記為準,住宿須為縣文旅局認定的定點單位,紅色主題研學需包含2個以上紅色景點,A級景區以購票記錄為憑證,與縣級其他旅游獎勵政策不重復享受,政府組織的活動不納入獎勵范圍,同一批學生不同項目不重復計算。
3.申報材料:(1)《紅安縣研學旅行獎勵補助申請表》(法人簽字并加蓋公章);(2)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需授權書);(3)相關資質證明(如旅行社許可證、研學基地備案文件);(4)研學基地(營地)獎勵需認定文件復印件、近一年研學業務報告;(5)優秀企業獎勵需評選標準符合證明、客戶評價等輔助材料;(6)研學活動獎勵需團隊名單、住宿確認單(酒店蓋章)、景區購票憑證,研學課程方案、安全預案、活動總結及照片。
4.申報流程:符合申報獎勵條件的企業和個人,在活動結束或評定后一個月內向縣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請,并提供申報材料(郵寄資料,以郵戳日期為準;現場提交資料,以提交日期為準),由縣文化和旅游局牽頭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報縣政府終審后,對擬給予資金獎勵的實體在紅安網、最紅安微信公眾號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期間,任何組織或個人可以采用電子郵件或書面形式提出異議,經查詢屬實的取消獎勵資格,對滿足條件的申報將按程序進行獎勵資金的兌現。獎勵資金的使用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五條支持豐富文旅產品業態
對文化旅游商品獲獎、文旅商標注冊、沉浸式演藝節目、文化小劇演出、“東坡三寶”文創產品及餐飲品牌進行獎勵。
1.申報條件:可憑借獲獎文件、認定文件進行申報。
2.政策解釋:演藝獎補以實際演出場次為準,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除外;“東坡三寶”文創需經縣文旅局認定;餐飲名店、名菜由縣科經局評定;商標獎勵限文旅相關類別,轉讓商標不納入。
3.申報材料:(1)《紅安縣文化產品項目獎勵補助申報表》(法人簽字并加蓋公章);(2)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需授權書);(3)申報文旅商品需獲獎證書、官方文件、商品說明及銷售記錄。(4)申報商標注冊需商標注冊證、設計說明及使用計劃。(5)演藝獎補需演出許可證、場次明細、演職人員證明、原創劇目著作權證明、演出劇照及視頻資料(不少于5場,每場需2張水印高清照片)。(6)文創產品獎勵需“東坡三寶”認定文件、年度完稅證明、產品銷售清單及發票復印件、產品樣品及設計圖稿;(7)餐飲名店、名菜獎勵需評定結果公示文件、《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店面實景照片(含門頭、就餐區)、名菜制作標準及流程說明;(8)參展獎勵需活動邀請函復印件、參展現場照片(含展位、展品)、活動總結報告、差旅費用憑證。
4.申報流程:符合申報獎勵條件的企業和個人,活動結束或評定后1個月內向縣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請,并提供申報材料(郵寄資料,以郵戳日期為準;現場提交資料,以提交日期為準),由縣文化和旅游局牽頭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報縣政府終審后,對擬給予資金獎勵的實體在紅安網、最紅安微信公眾號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期間,任何組織或個人可以采用電子郵件或書面形式提出異議,經查詢屬實的取消獎勵資格,對滿足條件的申報將按程序進行獎勵資金的兌現。獎勵資金的使用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六條支持壯大文旅企業
對新進規(入限)文化企業、文旅新業態項目營收進行獎勵。
1.申報條件:新進規(入限)企業于2025年5月21日后首次達到國家規模(限額)以上標準、已納入統計部門“四上”企業名錄庫及文化產業統計范圍;文旅新業態項目屬于沉浸式演藝劇場、特色民宿等指定新業態,項目為非政府投資且已正式運營(2025年5月21日后正式運營滿6個月),年度營收以稅務開票數據為準。
2.政策解釋:“新進規(入限)”指企業首次達到國家規模(限額)以上標準,并成功申報納入統計部門名錄庫。文旅新業態項目獎勵基數以項目獨立開票營收計算,傳統酒店、餐飲不適用,需提供項目運營專項說明及營收證明。對非政府投資的沉浸式演藝劇場、星級酒店、特色民宿、茶文化體驗館、文創酒吧、VR互動體驗、模擬戰斗、夜游等創新型文旅業態項目,按企業營收總額(以開票金額計算)一次性給予2%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20萬元。
3.申報材料:(1)《紅安縣旅游業發展資金補助申請表》(法人簽字并加蓋公章);(2)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需授權書);(3)新進規(入限)企業需統計部門出具的入庫證明文件。(4)文旅新業態項目需項目運營說明(含投資金額、業態介紹)、相關審批文件(如消防許可)、年度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開票明細。
4.申報流程:符合條件后1個月內向縣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請,并提供申報材料(郵寄資料,以郵戳日期為準;現場提交資料,以提交日期為準),由縣文化和旅游局牽頭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報縣政府終審后,對擬給予資金獎勵的實體在紅安網、最紅安微信公眾號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期間,任何組織或個人可以采用電子郵件或書面形式提出異議,經查詢屬實的取消獎勵資格,對滿足條件的申報將按程序進行獎勵資金的兌現。獎勵資金的使用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七條支持對外營銷推介
對參展、舉辦節會活動的文旅企業進行獎勵。
1.申報條件:參加省、市級以上文旅部門主辦的官方展會(需提供主辦單位紅頭文件);承辦節會活動須經縣文旅局初審后報縣政府審批同意(需提供審批文件)。
2.政策解釋:不予支持情形(非官方主辦的商業展會、未設置紅安專屬展示區的活動、已獲其他財政補貼的項目、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節會活動獎勵年度內不超過3次,政府投資項目不享受補助。
3.申報材料:(1)《紅安縣文旅宣傳補助申報表》(法人簽字并加蓋公章);(2)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需授權書);(3)參展補助需展會主辦方紅頭文件、展位合同及費用發票、現場水印照片(含紅安標識)、交通票據原件及復印件;(4)承辦節會活動需縣政府審批文件、活動方案及執行報告、宣傳物料及現場照片、費用支出明細及憑證;(5)媒體宣傳需刊播證明或合同、作品樣本或鏈接、費用支付憑證。
4.申報流程:符合申報獎勵條件的企業和個人,在活動結束后一個月內向縣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請,并提供申報材料(郵寄資料,以郵戳日期為準;現場提交資料,以提交日期為準),由縣文化和旅游局牽頭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報縣政府終審后,對擬給予資金獎勵的實體在紅安網、最紅安微信公眾號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期間,任何組織或個人可以采用電子郵件或書面形式提出異議,經查詢屬實的取消獎勵資格,對滿足條件的申報將按程序進行獎勵資金的兌現。獎勵資金的使用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八條支持文旅人才培育
對參加技能競賽、新取得導游資格、從事研學旅行工作在國家、省、市級精品研學課程評比中獲獎的、取得研學旅行導師證書的進行獎勵。
1.申報條件:技能競賽須為文旅部門官方組織的評比,并提供獲獎證書復印件;導游資格證書需通過國家統一考試取得;研學課程需體現紅安特色文化,需提供完整的課程開發報告;研學導師需完成官方認證培訓。
2.政策解釋:除外情形(非官方認證的證書或獎項、存在學術造假等失信行為、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申報時已離職的取消資格)。
3.申報資料:(1)《紅安縣文旅人才獎勵申報表》(加蓋用人單位公章);(2)申請人身份證及銀行卡復印件;(3)勞動合同復印件及社保繳納證明;(4)技能競賽需獲獎證書復印件、比賽通知文件;(5)導游資格需導游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截圖;(6)研學課程需獲獎證書或官方文件、課程開發成果報告;(7)研學導師需導師證書及培訓證明、課程實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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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支持文旅設施提質升級
對新評定的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酒店,對新評定的甲、乙、丙級民宿,對新評定的紅安縣“十佳”旅游民宿,對農戶利用農村閑置房屋開辦具有接待能力的民宿,對新建的3A、2A、1A級旅游廁所進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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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支持吸引流量引客入紅
對組織16人及以上團隊、組織20輛及以上自駕團隊、非周末節假日組織200人及以上團隊、旅游包機、旅游專列、入境旅游團隊、簽約旅行社年度累計住宿、年度游客量排名前5名且超過1萬人、收費A級景區年度接待量達到20萬人次以上的進行獎勵。
1.申報條件:(1)申報主體須為具有合法資質的旅行社或旅游企業;(2)所有旅游活動需在2025年5月21日后開展;(3)需滿足各獎勵項目的最低人數/間夜要求;(4)須使用紅安縣定點接待酒店;(5)年度排名獎勵需提供完整年度經營數據。
2.申報材料:(1)《紅安縣“引客入紅”獎勵補助申請表》(法人簽字并加蓋公章);(2)申報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3)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復印件;(4)團隊旅游需提供行程確認單(加蓋公章)、景區簽單表原件、電子憑證、游客信息表(含身份證號)、酒店入住流水單及發票。(5)包機、專列需提供航班/車次確認文件、景區游覽證明(含水印照片)、住宿證明;(6)旅行社全年游客數量排名前5名且累計超過1萬人的,需提供年度經營情況表、住宿發票匯總、年度組織接待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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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策解釋:優秀企業由縣級文旅部門評選,綜合服務質量、市場影響力等指標。人數以實際入住登記為準,住宿須為縣文旅局認定的定點單位,紅色主題研學需包含2個以上紅色景點,A級景區以購票記錄為憑證,與縣級其他旅游獎勵政策不重復享受,政府組織的活動不納入獎勵范圍,同一批學生不同項目不重復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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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報條件:可憑借獲獎文件、認定文件進行申報。
2.政策解釋:演藝獎補以實際演出場次為準,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除外;“東坡三寶”文創需經縣文旅局認定;餐飲名店、名菜由縣科經局評定;商標獎勵限文旅相關類別,轉讓商標不納入。
3.申報材料:(1)《紅安縣文化產品項目獎勵補助申報表》(法人簽字并加蓋公章);(2)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需授權書);(3)申報文旅商品需獲獎證書、官方文件、商品說明及銷售記錄。(4)申報商標注冊需商標注冊證、設計說明及使用計劃。(5)演藝獎補需演出許可證、場次明細、演職人員證明、原創劇目著作權證明、演出劇照及視頻資料(不少于5場,每場需2張水印高清照片)。(6)文創產品獎勵需“東坡三寶”認定文件、年度完稅證明、產品銷售清單及發票復印件、產品樣品及設計圖稿;(7)餐飲名店、名菜獎勵需評定結果公示文件、《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店面實景照片(含門頭、就餐區)、名菜制作標準及流程說明;(8)參展獎勵需活動邀請函復印件、參展現場照片(含展位、展品)、活動總結報告、差旅費用憑證。
4.申報流程:符合申報獎勵條件的企業和個人,活動結束或評定后1個月內向縣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請,并提供申報材料(郵寄資料,以郵戳日期為準;現場提交資料,以提交日期為準),由縣文化和旅游局牽頭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報縣政府終審后,對擬給予資金獎勵的實體在紅安網、最紅安微信公眾號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期間,任何組織或個人可以采用電子郵件或書面形式提出異議,經查詢屬實的取消獎勵資格,對滿足條件的申報將按程序進行獎勵資金的兌現。獎勵資金的使用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六條支持壯大文旅企業
對新進規(入限)文化企業、文旅新業態項目營收進行獎勵。
1.申報條件:新進規(入限)企業于2025年5月21日后首次達到國家規模(限額)以上標準、已納入統計部門“四上”企業名錄庫及文化產業統計范圍;文旅新業態項目屬于沉浸式演藝劇場、特色民宿等指定新業態,項目為非政府投資且已正式運營(2025年5月21日后正式運營滿6個月),年度營收以稅務開票數據為準。
2.政策解釋:“新進規(入限)”指企業首次達到國家規模(限額)以上標準,并成功申報納入統計部門名錄庫。文旅新業態項目獎勵基數以項目獨立開票營收計算,傳統酒店、餐飲不適用,需提供項目運營專項說明及營收證明。對非政府投資的沉浸式演藝劇場、星級酒店、特色民宿、茶文化體驗館、文創酒吧、VR互動體驗、模擬戰斗、夜游等創新型文旅業態項目,按企業營收總額(以開票金額計算)一次性給予2%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20萬元。
3.申報材料:(1)《紅安縣旅游業發展資金補助申請表》(法人簽字并加蓋公章);(2)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需授權書);(3)新進規(入限)企業需統計部門出具的入庫證明文件。(4)文旅新業態項目需項目運營說明(含投資金額、業態介紹)、相關審批文件(如消防許可)、年度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開票明細。
4.申報流程:符合條件后1個月內向縣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請,并提供申報材料(郵寄資料,以郵戳日期為準;現場提交資料,以提交日期為準),由縣文化和旅游局牽頭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報縣政府終審后,對擬給予資金獎勵的實體在紅安網、最紅安微信公眾號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期間,任何組織或個人可以采用電子郵件或書面形式提出異議,經查詢屬實的取消獎勵資格,對滿足條件的申報將按程序進行獎勵資金的兌現。獎勵資金的使用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七條支持對外營銷推介
對參展、舉辦節會活動的文旅企業進行獎勵。
1.申報條件:參加省、市級以上文旅部門主辦的官方展會(需提供主辦單位紅頭文件);承辦節會活動須經縣文旅局初審后報縣政府審批同意(需提供審批文件)。
2.政策解釋:不予支持情形(非官方主辦的商業展會、未設置紅安專屬展示區的活動、已獲其他財政補貼的項目、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節會活動獎勵年度內不超過3次,政府投資項目不享受補助。
3.申報材料:(1)《紅安縣文旅宣傳補助申報表》(法人簽字并加蓋公章);(2)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需授權書);(3)參展補助需展會主辦方紅頭文件、展位合同及費用發票、現場水印照片(含紅安標識)、交通票據原件及復印件;(4)承辦節會活動需縣政府審批文件、活動方案及執行報告、宣傳物料及現場照片、費用支出明細及憑證;(5)媒體宣傳需刊播證明或合同、作品樣本或鏈接、費用支付憑證。
4.申報流程:符合申報獎勵條件的企業和個人,在活動結束后一個月內向縣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請,并提供申報材料(郵寄資料,以郵戳日期為準;現場提交資料,以提交日期為準),由縣文化和旅游局牽頭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報縣政府終審后,對擬給予資金獎勵的實體在紅安網、最紅安微信公眾號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期間,任何組織或個人可以采用電子郵件或書面形式提出異議,經查詢屬實的取消獎勵資格,對滿足條件的申報將按程序進行獎勵資金的兌現。獎勵資金的使用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八條支持文旅人才培育
對參加技能競賽、新取得導游資格、從事研學旅行工作在國家、省、市級精品研學課程評比中獲獎的、取得研學旅行導師證書的進行獎勵。
1.申報條件:技能競賽須為文旅部門官方組織的評比,并提供獲獎證書復印件;導游資格證書需通過國家統一考試取得;研學課程需體現紅安特色文化,需提供完整的課程開發報告;研學導師需完成官方認證培訓。
2.政策解釋:除外情形(非官方認證的證書或獎項、存在學術造假等失信行為、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申報時已離職的取消資格)。
3.申報資料:(1)《紅安縣文旅人才獎勵申報表》(加蓋用人單位公章);(2)申請人身份證及銀行卡復印件;(3)勞動合同復印件及社保繳納證明;(4)技能競賽需獲獎證書復印件、比賽通知文件;(5)導游資格需導游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截圖;(6)研學課程需獲獎證書或官方文件、課程開發成果報告;(7)研學導師需導師證書及培訓證明、課程實施記錄。
4.申報流程:符合申報獎勵條件的企業和個人,在活動結束后一個月內向縣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請,并提供申報材料(郵寄資料,以郵戳日期為準;現場提交資料,以提交日期為準),由縣文化和旅游局牽頭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報縣政府終審后,對擬給予資金獎勵的實體在紅安網、最紅安微信公眾號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期間,任何組織或個人可以采用電子郵件或書面形式提出異議,經查詢屬實的取消獎勵資格,對滿足條件的申報將按程序進行獎勵資金的兌現。獎勵資金的使用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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