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最后一次兌現,截止9月28日!2025年合肥高新區合創券兌現指南!小編現將政策項目申報事宜總結如下,如有疑問可以免費咨詢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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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兌現主體
(一)合肥高新區合創券服務機構,在為高新區企業提供科技創新服務時接受企業持有的合創券(通用券和專用券)作為部分交易款。服務機構和用券企業之間無任何投資與被投資,隸屬、產權紐帶等影響公平公正市場交易的關聯關系。
二、兌現申報材料
(一)合創券兌現申請表
在系統賬戶管理模塊進行線上編輯,下載簽字蓋章后上傳系統。
(二)交易證明材料
每筆交易都需要全部證明材料,包括服務交易合同、轉賬憑證(用券企業自付部分)、服務發票(交易全額發票)、科技服務成果證明文件(交付的服務成果、解決的主要技術問題及其他創新成果證明,如專利、著作權、新產品、新工藝、樣機等)。
此類材料只需要在合創券系統每筆交易中提交,無需線下提交。如在兌現截止時間還未提交或者提交資料不全,不予兌現。請在合創券系統確認交易已提交審核,否則不能兌現。
(三)合創券兌現匯總表
pdf蓋章版及excel版同時發至郵箱,表中的企業順序和系統里的兌現申請順序保持一致。
三、兌現時間
合創券兌現申請表、交易證明材料只需在合創券系統提交,合創券兌現匯總表發至指定郵箱。合創券系統訂單材料修改時間為: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4日,兌現提交時間為(兌現提交期間無法修改訂單材料):2025年9月15日至9月28日(9月28日17:30系統關閉)。
四、特別提醒
本次高新區合創券兌現為最后一次兌現,后續將不在開展合創券兌現工作。請所有服務機構注意務必在兌現時間段內在系統提交兌現材料,如因自身原因未在兌現時間段內提交兌現材料,或因系統訂單中上傳的兌現材料遺漏、錯誤、造假等情況,導致訂單無法兌現的,后果自行承擔。
五、兌現注意事項
(一)標準化法律服務類型的訂單需在服務結果中一并上傳營收的證明材料。
(二)代理記賬服務類型的訂單需在服務結果中一并上傳增值稅納稅人的證明材料。
(三)一份服務合同中約定的服務內容必需全部完成,方可申請兌現;服務合同中未明確約定使用合創券及相應金額的,不予兌現。
(四)服務協議中應包含合同總金額、合創券支付金額、簽約時間、產品和服務內容等,若一份合同里面有多項服務,應單獨列明價格和用券金額;上述內容不全的,不予兌現。
(五)2022年4月12日前完成服務的根據《合肥高新區2020年度創業創新服務券實施辦法》(合高管辦〔2020〕60號)(附件2)中標準化產品的補貼上限進行兌現,之后完成服務的根據《合肥高新區2022年度創業創新服務券實施辦法》中標準化產品補貼上限進行兌現,非標準化產品服務仍按照合同總額的50%進行兌現。
(六)知識產權類用券兌現細則
對于2022年4月12日前線上下單的知識產權類用券,兌現細則如下:
1)發明專利的兌現需提交實質審查通知書(實審電子通知書的需提供國家知識產權局開據的收費收據);
2)PCT申請的兌現需提供國際申請日和申請號通知書;
3)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外觀專利的兌現需提供授權證書,商標的兌現需提供受理通知書,集成電路布圖的兌現需提供設計證書。
對于2022年4月12日后線上下單的知識產權類用券,兌現細則如下:
1)所有類別知識產權兌現均需提供授權相關證明,高價值專利布局分析和一般專利分析服務,需附加提供分析報告;
2)不再支持官費用券代繳;
3)不再支持PCT用券。
(七)項目咨詢/申報類用券兌現,需提供政府實際到位撥款的相關證明,服務成功的相關證明,如資質證書、公示截圖等材料。
(八)系統開放前,服務機構可先行線下準備兌現申報材料;待系統開放后,統一補充上傳申報材料。
(九)申請兌現的服務機構只能提供入庫資質類別的服務,如A服務機構僅有專利代理資質,但提供項目申報服務,不予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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