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技項目申報通知
湖北省開展2022年度國家級和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協議管理和評估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和《湖北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國家級、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管理,充分發揮國家級、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的作用,將在全省開展2022年度國家級、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協議管理和評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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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議管理和評估對象
國家級、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
二、協議主要內容
根據項目類別、傳承人年齡和身體狀況等實際情況,列明協議期內傳承人年度傳習計劃和具體目標任務。包括:授徒、傳藝、宣傳、交流、項目實踐以及項目資料收集、整理、研究、保存等。
三、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協議簽訂
請各市(州)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于2022年7月上旬前完成2022年國家級、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傳習工作協議簽訂工作。
(一)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年度傳習工作協議
1. 市(州)的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年度傳習工作協議,由省文化和旅游廳非物質文化遺產處、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及其所在地的市(州)、縣(市、區)文化和旅游局共同簽訂,協議內容由市(州)、縣(市、區)文化和旅游局根據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計劃,充分征求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意見后擬制,報省文化和旅游廳審定。
2. 省直項目保護單位的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年度傳習工作協議,由省文化和旅游廳非物質文化遺產處、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共同簽訂。協議內容由省直有關項目保護單位根據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計劃,充分征求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意見后擬制,報省文化和旅游廳審定。
(二)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年度傳習工作協議
1. 市(州)的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年度傳習工作協議,由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與本轄區內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及其所在地的縣(市、區)文化和旅游局、項目保護單位共同簽訂,協議內容由市(州)、縣(市、區)文化和旅游局及項目保護單位根據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計劃,充分征求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意見后制訂,報省文化和旅游廳備案。
2. 省直項目保護單位的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年度傳習工作協議,由項目保護單位與本單位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簽訂。協議內容由省直有關項目保護單位根據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計劃,充分征求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意見后制訂,報省文化和旅游廳備案。
五、協議履行及評估
(一)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協議履行及評估工作
2023年3月底前,完成2022年度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傳承情況自評工作。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及省直有關項目保護單位,匯總本地區、單位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傳承情況報告,報送省文化和旅游廳。
(二)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協議履行及評估工作
2023年5月底前,完成2022年度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傳承活動評估工作。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及省直有關項目保護單位,圍繞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義務履行和傳習補助經費使用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工作采取實地評估和第三方評估相結合等方式進行,根據評估結果確定評定等次,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喪失傳承能力、取消資格等五種情況。全省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評估優秀的比例不超過參評人數的20%。評估結果要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各地區、單位要將2022年度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傳承情況及評估結果,報省文化和旅游廳備案,省文化和旅游廳將加強跟蹤指導,對評估結果進行備案審查,無異議的,即為同意評估結果。
(三)評估結果運用
評估結果作為享有國家級、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資格和給予補助經費的主要依據。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評估結果運用由文化和旅游部非遺司確定,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評估結果運用由省文化和旅游廳參照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評估結果運用有關要求執行。
六、有關要求
國家級、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協議管理和年度評估工作是對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進行管理的重要環節。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按照通知要求認真抓好落實,指定專人負責,提高對傳承人評估工作的認識,進一步壓實責任,實事求是,嚴把評估質量關,不得走過場和虛報等,確保評估真實有效反映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的情況,不斷推動非遺傳承活動扎實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