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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重點研發計劃(社會發展)項目申報類別條件程序要求
徐州市重點研發計劃(社會發展)項目的申報項目類別是什么?徐州市重點研發計劃(社會發展)項目申報的條件是什么?徐州市重點研發計劃(社會發展)項目申報程序是什么?徐州市重點研發計劃(社會發展)項目申報的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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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重點研發計劃(社會發展)項目申報項目分類
市社會發展計劃分為重點專項、醫藥衛生、公共事業三類項目進行組織。
1.重點專項
針對人民群眾關心社會發展的熱點問題,在可持續發展、環境保護、公共安全、衛生健康等重點領域,組織開展關鍵技術研究和集成應用,引導科技成果惠及城鄉居民生活。
2.醫藥衛生
堅持臨床導向,圍繞重大疾病的臨床診療開展前沿技術的臨床應用研究,取得一批有突破、有實效的診療新技術、新方法、新標準,并能在我市臨床診療中實際應用,切實提升我市臨床技術水平,增強救治能力,形成我市專業特色和技術優勢。
3.公共事業
針對我市社會公共事業領域的關鍵技術問題,組織開展聯合攻關,突破一批核心技術并應用示范。主要支持對我市社會發展具有支撐和引領作用,關系民生、受益人群多、技術集成度高、行業或區域特點顯著、具有在全市進行示范推廣價值的項目。
徐州市重點研發計劃(社會發展)項目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須是在我市注冊的企、事業單位或其它科研機構;項目第一負責人須是在職人員,并確保在法定退休年齡前能完成項目任務。項目實施周期原則上為兩年。
2.重點專項項目要在本地實施應用,并且前期已有一定工作基礎,屬于我市目前急需解決問題或對我市民生工作有重大推動和促進作用。申報單位須為項目建設與運行的主體,鼓勵與管理部門、科研機構、企業聯合申報。根據項目經費預算和專家評審情況,本年度重點專項項目擬立項不超過10項,其中1101方向擬立項項目數不超過3項,1103方向擬立項不超過2項。每個項目支持經費不超過30萬,項目申報單位新增自籌經費與市資助經費比例不低于3:1。
3.醫藥衛生項目,本年度擬立項項目數不超過100項,每個項目支持經費不超過5萬元,申報項目除市資助經費外,須有新增自籌資金。
4.社會事業項目,本年度擬立項項目數不超過40項,每個項目支持經費不超過10萬。申報項目除市資助經費外,須有新增自籌資金。
5.優先支持近年內有發明專利授權的單位申報的項目,優先支持由省“雙創人才”計劃、“彭城英才”計劃等高端人才或團隊牽頭申報的項目,優先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的項目。
徐州市重點研發計劃(社會發展)項目申報程序
1.項目財政支持資金按5:5由市、區分級承擔,申報項目須由各區、經開區、高新區科技和財政部門審查、蓋章并推薦;市屬單位的申報項目由市主管部門審查、蓋章并推薦;實行計劃管理單列單位的申報項目由本單位科技管理部門審查并推薦(蓋單位公章)。
2.實行限額推薦方式組織申報。
重點專項項目每個主管部門限報3項。
醫藥衛生項目市衛計委系統限報120項,徐州醫科大學限報40項,徐州醫科大學附屬醫院(含分院)限報25項,其它三甲醫院限報10項,其它主管部門限報3項。
社會事業項目全日制本科院校限報20項,其它高校限報10項,其它主管部門限報3項。
主管部門應根據通知要求對申報項目進行篩選,并在規定的限額內推薦。鼓勵加強業務型、專業型、創新型青年人才(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主持或列市級及以上科技計劃項目前三名參與者的,年齡可放寬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培養,三甲醫院推薦的醫藥衛生項目中青年人才負責的項目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5%,徐州醫科大學推薦醫藥衛生項目青年人才比例不低于30%,高校(除徐州醫科大學外)推薦公共事業項目青年人才比例不低于20%。
徐州市重點研發計劃(社會發展)項目申報要求
1.每個項目設項目負責人1名,同一項目負責人限報1個項目,同時作為項目骨干最多可再參與申報1個項目,在研市級計劃項目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項目,項目骨干申報項目和在研項目總數不超過2個,重復申報的將取消評審資格。
2.同一企業限報1個項目,同一單位以及關聯單位不得將內容相同或相近的研發項目同時申報不同市級計劃項目。有在研項目的企業不得申報。重復申報的將取消評審資格。
3.各單位青年人才申報的項目名稱后統一括號備注“青年人才”字樣,無標注一律按普通申報項目執行。項目負責人身份證、職稱證書、學位證書、已承擔項目等證明材料需上傳至申報系統。
3.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單位和個人,不得申報本年度計劃項目。在項目申報和立項過程中相關責任主體有弄虛作假、冒名頂替、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不良信用行為的,一經查實,將記入信用檔案,并按《徐州市科技計劃項目信用管理辦法》作出相應處理。
4.項目負責人要切實強化項目申報的直接責任,如實填寫項目申報材料,嚴禁剽竊他人成果等科研不端行為;項目申報單位要切實強化主體責任,加強項目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嚴禁虛報項目、虛增項目投入規模等行為。
5.項目主管部門在組織項目申報時要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切實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積極主動做好項目申報的各項服務工作。要切實強化審核責任,對申報單位資格條件、申報材料完整性和真實性及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等方面進行認真審核,并填報審核意見表,嚴禁審核走過場、流于形式。對于違反要求弄虛作假的,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6.項目經費預算及使用需符合專項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總經費預算合理真實,支出結構科學,使用范圍合規,申報單位承諾的自籌資金必須足額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資助資金作為自籌資金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