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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邑縣創新創業扶持政策項目資助標準和申報條件、材料要求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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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建創新創業載體資助(評審類)資助標準和申報條件、材料要求
1.受新建創新創業載體資助專項資金年度總額控制;對創新創業載體孵化平臺建設、創新創業團隊服務、創新創業輔導培訓情況及實際孵化績效等進行綜合評審,對經評審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載體,給予其運營機構最高20萬元資助。
2.創新創業載體運營機構在我縣工商登記注冊;
3.創新創業載體運營機構未獲得過縣級以上創新創業載體相關資助;
4.孵化場地面積不少于 1000 平方米,能夠提供網絡接入、配置辦公桌椅等基本的辦公設施和會議室等公共服務場地;
5.創新創業載體入孵企業(團隊)10家以上。
申報材料
1.《大邑縣創新創業載體申報書》;
2.附件材料:
(1)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2)申報單位孵化場地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復印件;(3)新建的創新創業載體提供10家以上的入駐企業(團隊)的入駐協議及營業執照復印件;
(4)申報單位自有資金或孵化資金使用的1個案例證明(如:投資證明文件等)(據實提供);
(5)申報單位與中介服務機構(包括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咨詢機構、風險投資機構等)合作協議復印件(據實提供);
(6)舉辦創新創業活動佐證材料(10場以上)。
二、市級以上創新創業載體資助(非評審類)資助標準和申報條件、材料要求
國家級:給予認定(備案)為國家級孵化器、國家級大學科技園、國家級眾創空間等國家級創新創業載體運營機構一次性100萬元的經費資助;給予認定(備案)為國家級“星創天地”創新創業載體運營機構一次性50萬元的經費資助;
省級:給予認定(備案)為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新創業載體運營機構一次性50萬元的經費資助;給予認定(備案)為省級眾創空間創新創業載體運營機構一次性30萬元的經費資助;
市級:給予認定為市級科技企業加速器、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創新創業載體運營機構一次性30萬元的經費資助;分別給予認定為市級科技創業苗圃、科技專業樓宇等創新創業載體運營機構一次性10萬元、20萬元的經費資助。
創新創業載體運營機構在我縣工商登記注冊;
創新創業載體運營機構已獲得過市級以上創新創業載體相關資助。
申報材料
1.《大邑縣市級以上創新創業載體配套資助申報書》;
2.市級以上創新創業載體全套申報資料(國家、省、市創新創業載體申報資料);
3.認定文件(國家、省、市創新創業載體認定文件);
4.資金到位證明(國家、省、市科技資金到位證明);
5.科技經費使用承諾書。
三、改擴建載體資助(非評審類)資助標準和申報條件、材料要求
比照創新創業載體建設(運營)方實施場地改造及公共技術設備設施購置等發生的費用,經核定,給予費用總額的10%最高100萬元的資助。
創新創業載體運營機構在我縣工商登記注冊;
創新創業載體運營機構投資對閑置廠房、樓宇和存量土地進行改(擴)建,使之具備孵化功能;
創新創業載體已經通過市級以上認定(或備案通過)。
申報材料
1.《大邑縣創新創業載體改(擴)建補貼申報書》;
2.申報單位孵化場地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3.市級以上創新創業載體全套申報資料(國家、省、市創新創業載體申報資料);
4.認定文件(國家、省、市創新創業載體認定文件);
5.資金到位證明(國家、省、市科技資金到位證明);
6.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實施場地改造及公共技術設備設施購置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復印件)。
四、已建載體補貼配套資助(非評審類)資助標準和申報條件、材料要求
縣內原有認定(備案通過)的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專業樓宇等創新創業載體,根據市上對其運營機構每年綜合評價的結果,給予市級經費50%的配套資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創新創業載體運營機構在我縣登記注冊;
創新創業載體已經通過市級以上認定(或備案通過);上年度已經獲得市級已建載體補貼。
申報材料
1.《大邑縣已建載體補貼配套資助申報書》;
2.附件材料:
(1)市級已建載體補貼全套申報資料;
(2)認定文件(國家、省、市創新創業載體認定文件);(3)資金到位證明(市級已建載體補貼資金到位證明)。
五、創新創業載體孵化規模以上企業資助(非評審類)資助標準和申報條件、材料要求
1.通過縣內市級以上創新創業載體自身孵化、委托孵化(異地孵化、科技招商)落戶大邑的科技企業,投產2年內達到規模以上的,按每上規1家企業給予其孵化器運營機構10萬元資助。
創新創業載體運營機構在我縣工商登記注冊;2.創新創業載體已經通過市級以上認定(或備案通過);3.載體通過自身孵化、委托孵化(異地孵化、科技招商)等形式,培育出落戶大邑且投產2年內達到規模以上科技企業1家以上。
申報材料
1.《創新創業載體孵化規模以上科技企業資助申報書》;2.附件材料:
(1)市級以上載體認定文件(國家、省、市創新創業載體認定文件);
(2)創新創業載體運營機構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3)規模以上科技企業與創新創業載體的入孵協議(自身孵化、委托孵化、異地孵化、科技招商等協議)復印件;
(4)規模以上科技企業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5)大邑縣統計局提供的規模以上企業認定文件(上規證明)等。
六、公共研發平臺資助(非評審類)資助標準和申報條件、材料要求
對經縣政府批準同意建設的新型產業技術研究院等公共研發平臺運營機構,根據縣政府對其運營績效考核情況,每年給予最高100萬元的運營補貼,連續支持不超過3年。
1.公共研發平臺是經縣政府批準成立的;2.公共研發平臺的運營機構在我縣工商登記注冊。
申報材料
1.《大邑縣公共研發平臺資助申報書》;2.附件材料:
(1)縣政府批準成立公共研發平臺的文件(會議紀要、簽訂的合同或招標文件等);
(2)公共研發平臺運營機構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3)大邑縣公共研發平臺年度報告;
(4)開展委托研發、檢驗檢測、行業規劃、成果轉化等共性服務佐證材料(委托協議)10份以上。
七、公共技術服務資助(非評審類)資助標準和申報條件、材料要求
對縣內組建的開放式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為縣內企業提供公共技術服務的,按實際發生的服務費分別給予委托企業 20%和平臺企業10%的資助,單個委托企業單一年度最高資助10萬元。
1.開放式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的運營機構在我縣工商登記注冊;
2.開放式公共技術服務平臺須經縣科技局備案;3.公共技術服務補貼由委托企業統一申報。
申報材料
《大邑縣公共技術服務資助申報書》;
附件材料:
(1)縣科技局出具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備案表;(2)公共技術服務平臺運營機構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3)委托企業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4)公共技術服務合同;
(5)服務形成的最終檢驗檢測、測試等實驗報告(據實提供);
(6)縣科技局出具的公共服務委托書(企業委托公共平臺提供服務前請縣科技局出具);
(7)提供公共服務憑證(發票)。
八、企業研發機構建設資助(非評審類)資助標準和申報條件、材料要求
給予經科技部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發改委認定的國家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財政部認定的“2011 協同創新中心”,中國科協認定的院士專家工作站等研發機構100萬元一次性資助;
給予省科技廳認定的四川省重點實驗室、四川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發改委認定的四川省工程實驗室、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認定的"四川2011協同創新中心",省科協認定的四川省院士(專家)工作站等研發機構50萬元一次性資助;
給予市科技局認定的成都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成都市產學研聯合實驗室,市發改委認定的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市經信委認定的成都市企業技術中心、市科協認定的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等研發機構20萬元一次性資助。
在我縣工商登記注冊且擁有新獲批國家級、省級、市級研發機構的企業。
《大邑縣企業研發機構建設資助申報書》;2.國家、省、市企業研發機構批文(復印件);
企業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市級以上資助資金到位證明(據實提供)。九、國家、省、市重大科技項目配套資助(非評審類)
按市級以上實際到位經費金額的20%給予配套資助,單個項目配套最高資助50萬元。
承擔已列入國家、省、市科技計劃支持項目(產品)且項目經費在100萬元及以上的在我縣工商登記注冊的企業。
申報材料
1.《大邑縣市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配套資助申報書》;2.企業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3.項目全套申報資料(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資料);4.項目合同書(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項目合同書):5.立項文件(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項目立項文件);6.資金到位證明(國家、省、市科技資金到位證明);7.科技經費使用承諾書。
十、市級以上科技獎勵配套資助(非評審類)資助標準和申報條件、材料要求
國家級:獲得國家級獎勵的采取“一事一議”方式進行研究并給予獎勵。
省級:分別給予四川省科技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獲獎人(主研團隊)20萬元、15萬元、10萬元、5 萬元配套資助;分別給予省專利實施與產業化獎(以下簡稱“四川專利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獲獎人(主研團隊)2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配套資助。
市級:分別給予成都市科技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獲獎人(主研團隊)15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配套資助;分別給予成都市專利獎金獎、銀獎、優秀獎獲獎人(主研團隊)10萬元、5萬元、3萬元配套資助。
國家、省、市科技進步獎、專利獎申請獎勵項目完成單位只有一個的按獎勵標準執行;完成單位有多個的,第一完成單位按50%、第二完成單位30%、第三完成單位及排名以后的按20%標準執行,同一項目申請超過100%,按標準協商分配。獲獎單位是本地企業,在縣外的實施轉化的不予獎勵;主研人員是本地科技人員,其所在單位不是完成單位的不予獎勵。
在我縣工商登記注冊且已獲得國家、省、市科學技術獎、專利獎的企業。
申報材料
《大邑縣市級以上科技獎勵配套資助申報書》;
企業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獲獎項目全套申報資料(國家、省、市科技獎勵項目申報資料);
獲獎文件或證書(國家、省、市科技獎勵證明文件或證書)。
十一、優勢專利引進資助(非評審類)資助標準和申報條件、材料要求
對我縣企業引進國內外高校、院所、企業及專利權人的優勢專利(科技成果),成功轉化并產生明顯經濟社會效益和稅收貢獻的(具體標準由當年《申報指南》界定),按技術合同實際發生額的20%,給予單個合同最高30萬元、單個企業單一年度最高100 萬元的資助。
受讓方為在我縣工商登記注冊的企業;
引進專利(科技成果)無專利權等法律權屬爭議,且在項目實施期內有效的發明專利;
專利權轉讓合同或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合法有效且為 2016 年1月1日后簽定的;
符合國家技術和產業政策,屬高新技術或先進適用技術范疇,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優勢;
所引進的優勢專利須直接用于本企業的研發、生產或經營,并產生較大的經濟社會效益;
縣外(境外)引進的項目必須為縣內首次引進。
申報材料
1.《大邑縣優勢專利引進項目申報書》;
2.專利權轉讓合同或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及備案證明復印件;3.合同款項受讓人支付憑證和出讓人收款憑證復印件;4.專利說明書及專利權有效證明材料復印件,如屬國(境)外專利,則應提交中文譯本;
受讓方的企業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實施年度(二年)完稅憑證復印件;
引進項目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證明;7.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十二、專利產業化項目資助(評審類)資助標準和申報條件、材料要求
受專利產業化項目專項資金年度總額控制;對縣內企業開展的具有良好市場前景和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專利技術產業化項目,根據項目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和稅收貢獻(具體標準由當年《申報指南》界定),給予每個項目最高20萬元的資助。
1.申報主體為在我縣工商登記注冊的企業;
2.申報項目應當擁有一件或一件以上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報項目應不存在知識產權糾紛或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情況。3.項目所屬的技術領域應符合國家、地方產業政策。4.承擔項目單位有較強的技術創新開發能力,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重視專利管理人才培養,并有較好的實施條件。
申報材料
《大邑縣專利技術產業化資助申報書》;
附件材料:
有效專利(申請)證明、項目的可行性報告、項目的小試或中試報告、產品檢測報告、實施許可證明、生產或產品許可證、獲獎證書、鑒定報告、項目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證明、項目實施年度(二年)完稅憑證復印件或該項目列入有關部門計劃及獲得資金支持情況說明等相關的證明材料。
十三、高素質科技企業認定資助(非評審類)
分別給予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四川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10萬元、5萬元資助。
分別給予新認定的國家級創新型企業示范企業、國家級創新型企業試點企業、四川省建設創新型企業示范企業、四川省建設創新型企業試點企業、四川省建設創新型企業培育企業 20 萬元、10萬元、8萬元、5萬元、3萬元資助。
分別給予新評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國家知識產權試點企業"20萬元、15萬元、10萬元資助。
分別給予新評定的“四川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四川省知識產權優勢培育企業”、“四川省知識產權試點企業” 10萬元、8萬元、5萬元資助。
分別給予新評定的“成都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成都市知識產權優勢培育企業”、“成都市知識產權試點企業”、5萬元、4萬元、3萬元資助。
在我縣工商登記注冊且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省級以上創新型企業和省級以上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入選國家、省、市知識產權試點(優勢培育、示范)的企業。
申報材料
《大邑縣高素質科技企業資助申報表》;
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國家、省、市知識產權試點(優勢培育、示范)企業認定文件(原件和復印件)及獎牌照片;
申報企業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十四、首臺(套)產品市場化應用資助(非評審類)資助標準和申報條件、材料要求
按照采購金額10%給予生產企業最高100萬元的資助。
在我縣工商登記注冊且擁有經認定為首臺(套)產品的企業。
1.《大邑縣支持首臺(套)產品市場化應用資助申報書》;2.生產企業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購買企業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產品采購合同(復印件);
認定的首臺(套)產品證明(復印件)。
以上是關于成都大邑縣創新創業扶持政策項目資助標準和申報條件、材料要求等內容,臥濤小編將持續為大家整理科項目申報、知識產權代理、軟件開發、商業計劃書、工商注冊、財稅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體系認證相關資訊,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歡迎隨時電話微信咨詢--15855199550 (可加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