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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服務貿易事項”申報條件方向和支持標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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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升公共服務能力申報條件方向和支持標準
(一)支持內容
支持加強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提升服務水平。
1.支持對象
成都市范圍內的服務貿易公共服務平臺及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平臺”)是指按照公益性、資源共享性原則,能夠為成都市服務貿易企業和服務外包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品牌推廣、人員培訓、產業研究、技術創新、信息安全及知識產權保護等提供公共服務的法人實體。包括:推動和促進成都市服務貿易、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企業、行業協會及相關機構等。
2.支持方向
重點支持方向:
(1)公共服務綜合平臺。為成都市服務貿易及服務外包企業提供金融、法律、培訓等綜合服務的平臺。
(2)公共檢驗檢測平臺。為成都市服務貿易及服務外包企業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出具有公信力的檢驗檢測報告、提供檢驗檢測需求咨詢等公共服務的平臺。
(3)公共技術平臺。為成都市服務貿易及服務外包企業提供技術研發、試驗協作以及相關技術咨詢等服務的平臺。
(4)公共信息和產業研究服務平臺。建立科技資料、專利資料、技術標準資料等資源庫,為成都市服務貿易及服務外包企業提供市場數據分析、行業統計調研等服務,以及開展產業研究的平臺。
(5)服務貿易信息安全和知識產權保護平臺。為成都市服務貿易及服務外包企業提供信息安全和知識產權咨詢、信息安全和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的培訓,以及信息安全和知識產權保護信息數據庫建設等的平臺。
(二)申請條件
1.申請單位應為注冊地和稅收解繳關系在成都市的企業、行業協會及相關機構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正常經營且為平臺的實際投資或運營單位。
2.申請單位應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服務外包及軟件出口信息管理應用或服務貿易統計監測管理業務應用)如實填報商務部、國家統計局印發的《服務外包統計調查制度》等統計制度規定的報表。
3.平臺在年度本地服務對象應達10家,且服務對象應為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服務外包及軟件出口信息管理應用或服務貿易統計監測管理業務應用)注冊企業。
4.平臺建設工作已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或階段完成。
5.平臺應具備運行的場所和專業工作人員。
6.申請補貼的費用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取得票據及付款憑證。
(三)支持方式
1.支持平臺建設的軟硬件設備購置費用,包括平臺運行必需的計算機、網絡設備、交換機、服務器、機柜、UPS、電池、空調、網絡性能測試儀、存儲設備、寬帶通信設備、配電設備、印刷設備購置費用等,以及軟件開發和正版軟件購買等軟件購置費用。對符合規定的軟硬件設備購置費用,按購入成本的40%給予支持。軟硬件設備購置費用是否屬可支持范圍經專家評審確定。(上述成本費用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稅額)
2.支持平臺運行中產生的電信費、軟件使用和更新維護費、設備租用和維護、運維服務費用、知識產權保護體系運營費、檢測費等,按實際發生運營維護費用的40%給予支持。運營維護費用是否屬可支持范圍經專家評審確定。(上述成本費用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稅額)
依據平臺投入及公共服務的范圍和產生的社會經濟效益,對平臺給予不超過60萬元人民幣的補助。評定標準詳見《成都市服務貿易公共服務平臺及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臺評審標準》(附件2-1),將根據評定結果對申報單位擇優支持。一家法人機構一次只能申報一個公共服務平臺,同一個平臺獲得支持次數不超過3次。
資金實際支持比例可根據當年資金預算規模進行統籌調整。
(四)申報材料:
1.申請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2.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申請文件。
3.承諾書。
4.《2021年支持公共服務平臺事項申報說明》。
5.《2021年支持公共服務平臺資金申請表》。
6.《2021年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資金匯總表》。
7.平臺建設費用支出的相關合同、發票及銀行出具的付款憑證復印件。
同一支出業務的合同、發票、付款憑證復印件前后對應排列裝訂。
8.平臺自有辦公場所固定資產產權證書復印件或租賃辦公場所租賃協議、付款憑證和發票復印件。
9.平臺工作人員明細表(包括姓名、職務等信息,并加蓋企業公章)、勞動合同復印件、企業為平臺工作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險證明(繳納時間段要求覆蓋至申報當月)。
10.《2021年公共服務平臺服務對象匯總表》(所提供名單應以從事服務貿易或服務外包業務企業為主)。
11.平臺與服務對象的經濟合同、發票與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復印件或其他可證明提供公共服務的材料包括平臺提供免費服務聲明,服務對象出具蓋章的享受免費服務的聲明,服務記錄等(若平臺提供免費服務)。
同一服務對象發生的業務合同、發票、收款憑證復印件前后對應排列裝訂。
12.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20年度企業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復印件、平臺建設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復印件。
二、重點服務進口貼息申報條件方向和支持標準
(一)支持內容
支持企業擴大鼓勵進口服務,對重點服務進口企業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實際服務進口額給予貼息支持。
(二)申請條件
1. 申請企業應為注冊地和稅收解繳關系在成都市的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正常經營,且符合《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
2. 進口的服務應列入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生態環境部、知識產權局發布的《鼓勵進口服務目錄》(2019版,詳見商務部網站)。
3.進口服務應當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執行合同(合同執行時間以付款時間為準),并取得銀行出具的進口服務付匯憑證,且付匯金額不低于20萬美元。
(三)支持方式
對申請企業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取得付匯憑證的服務進口業務,以服務進口的付匯金額(人民幣金額)作為計算貼息的本金,按照2021年6月21日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3.85%給予貼息支持。每戶企業貼息金額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其中,外匯換算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告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準。
資金實際支持比例可根據當年資金預算規模進行統籌調整。
(四)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2.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申請文件,企業更名的應說明相關情況并附證明材料。(加蓋企業公章)
3.承諾書。
4.《年度服務進口貼息事項申報說明》。
5.《年度服務進口貼息事項資金申請表》。
6.進口服務合同復印件、銀行出具的付匯憑證復印件,用人民幣進行跨境結算的需提交相關業務憑證復印件。
同一筆進口業務的合同與其付匯憑證復印件資料前后對應排列裝訂。
7.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20年度企業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復印件。
上述材料中,涉及外文內容,外文頁后對應附上中文翻譯件并加蓋企業公章。若翻譯件為翻譯公司提供,還需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三、鼓勵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申報條件方向和支持標準
(一)支持內容
支持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所發生的服務外包業務,主要包括:
1.國際資質認證;
2.服務外包人才培訓補助;
3.企業開展研發、數字化轉型活動。
(二)申請條件
申請企業應為注冊地和稅收解繳關系在成都市的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正常經營,符合《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同時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1. 企業通過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服務外包信息管理應用”如實填報《服務外包統計調查制度》規定的報表。
2.以“服務外包信息管理應用”核準的服務外包實際執行額為依據,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的國際服務外包執行額不低于20萬美元。其中,外匯換算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告的2021年6月30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準。
(三)支持方式
1.國際資質認證
對服務外包企業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取得國際資質認證所發生的相關費用或已獲得的國際資質認證的系列維護、升級等費用,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支持,每個企業每年最多可申報3個認證項目,每個項目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的資金支持。國際資質認證的支持范圍參考《服務外包企業取得國際通行的資質認證范圍》,最終資質認證是否屬可支持范圍經專家評審確定。
2.服務外包人才培訓補助
對服務外包企業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委托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員工培訓以提升企業競爭力,按實際培訓費用的50%給予支持,每家企業支持資金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
3.企業開展研發、數字化轉型活動
對服務外包企業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為提高國際服務外包接包能力、水平和質量,企業開展研發、數字化轉型活動,項目投資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在該期間取得發票與銀行付款憑證,按項目實際投入的5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給予支持,每個企業限支持1個項目。
資金實際支持比例可根據當年資金預算規模進行統籌調整。
(四)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由基礎材料和所申報方向專項材料構成,若企業同時申請此事項下不同項目,每個項目均需提交基礎材料且分項目單獨裝訂。
第一部分 基礎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2.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申請文件。
3.承諾書。
4.《年度支持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事項申報說明》。
5.《年度企業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收入明細表》及證明材料,包括:
(1)企業與服務外包發包商簽訂的服務外包合同復印件。
(2)銀行出具的收匯憑證復印件、涉外收入申報單復印件。承接跨國公司的國際服務外包業務,而由跨國公司境內機構代為支付的服務外包業務收入,須提供相關業務憑證復印件(收款憑證、發票憑證復印件,業務發包方或者代為支付方證明材料等)。
同一筆外包業務的服務外包合同、收匯憑證、涉外收入申報單等復印件材料前后對應排列裝訂。
(3)上述國際服務外包業務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服務外包信息管理應用”系統中已通過審核的證明材料。
6.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20年度企業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復印件。
上述材料中,涉及外文內容,外文頁后對應附上中文翻譯件并加蓋企業公章。若翻譯件為翻譯公司提供,還需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第二部分 各申報方向專項材料
1.國際資質認證
(1)《年度服務外包企業國際資質認證獎勵申請表》。
(2)國際資質認證證書復印件、國際認證評估顧問公司資質證明(若為第三方機構認證則提供業務授權書)復印件。
(3)與相關國際認證評估顧問公司簽訂的合同復印件。
(4)繳納認證或維護升級費用憑證的復印件,包括認證費用發票和相對應的銀行出具的付款憑證。
同一資質認證或維護業務的認證證書、公司資質證明、費用憑證等復印件材料前后對應排列裝訂。
2.服務外包人才培訓補助
(1)《2021年度服務外包企業人才培訓補助申請表》。
(2)培訓機構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包含:1.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等具有同等效力的執照、證書;2.人社或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
(3)服務外包企業與培訓機構簽訂的培訓協議復印件。
(4)培訓方案及課程安排(含委托培訓機構基本情況、培訓計劃、課程安排等)。
(5)繳費憑證復印件,包括費用發票和相對應的銀行出具的付款憑證。
同一培訓業務的機構資質、培訓協議、培訓方案及課程安排、繳費憑證等復印件材料前后對應裝訂排列。
3.企業開展研發、數字化轉型活動
(1)開展研發、數字化轉型活動的情況說明
(2)《年度支持研發、數字化轉型活動申請表》。
(3)《年度研發、數字化轉型活動費用支出匯總表》,屬于支持范圍的支出包括:項目相關軟硬件支出、研發測試、知識產權相關費用等;不屬于支持范圍的支出包括:房租、水電、物管、員工工資、福利等,是否屬可支持范圍經專家評審確定。
(4)項目支出相關合同復印件,發票復印件及相對應的銀行出具付款憑證復印件。
同一支出的合同、發票、付款憑證復印件前后對應裝訂排列。
(5)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復印件。
上述材料中,涉及外文內容,外文頁后對應附上中文翻譯件并加蓋企業公章。若翻譯件為翻譯公司提供,還需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四、技術出口貼息申報條件方向和支持標準
(一)支持內容
鼓勵企業承接技術出口業務,對企業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發生的技術出口給予貼息支持。
(二)申請條件
申請企業應為注冊地和稅收解繳關系在成都市的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正常經營,符合《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31號),已在商務部“服務貿易統計監測管理信息系統(技術貿易管理信息系統)”中登記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的實際出口額。
2.技術出口業務已取得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書(登記證書登記日期截至2021年6月30日)。
3.出口的技術應當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取得銀行出具的收匯憑證,且企業的技術出口總收匯額不低于20萬美元。
(三)支持方式
對企業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取得收匯憑證的技術出口業務,以技術出口的收匯金額(人民幣金額)作為計算貼息的本金,按照2021年6月21日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3.85%給予貼息支持,每戶企業支持金額原則上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其中,外匯換算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告的2021年6月30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準。
資金實際支持比例可根據當年資金預算規模進行統籌調整。
(四)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2.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申請文件。
3.承諾書。
4.《年度企業技術出口貼息事項申報說明》。
5.《年度企業技術出口貼息事項資金申請表》。
6.技術出口合同材料:技術出口合同復印件、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書復印件、技術出口合同數據表復印件、變更記錄表復印件(存在變更情況時提供)。
7.銀行憑證:銀行出具的收匯憑證復印件、涉外收入申報單復印件,用人民幣進行跨境結算的需提交相關業務憑證復印件。
同一出口業務的技術出口合同材料與銀行憑證材料前后對應排列裝訂。
8.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企業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復印件。
9.涉及專利權轉讓的單位須提供著錄項目變更手續合格通知書復印件。
上述材料中,涉及外文內容,外文頁后對應附上中文翻譯件并加蓋企業公章。若翻譯件為翻譯公司提供,還需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五、其他要求
(一)申報材料中,企業名稱應保持一致,且與營業執照相同,若不一致須單獨附相關材料說明。
(二)需申請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名處應由企業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若因故需由授權人簽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簽并加蓋公司印章的授權書原件。
(三)申報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頁數較多的申報材料,可在封面加蓋公章并加蓋騎縫章(其中,申報指南及附件有明確要求加蓋公章的資料需按要求執行)。所提交的材料復印件需清晰,若材料復印件模糊,不能明確知曉關鍵信息,須提供原件備查。
(四)申報材料應分項目單獨裝訂,封面應注明項目名稱、申報類別、單位信息,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五)申報材料內須編制目錄頁,并按順序裝訂成冊。冊內文件應按順序編輯頁碼,每頁資料所在頁碼不得空缺,目錄頁碼應與冊內頁碼正確對應。
(六)申報材料中所有表格內容需完整、如實、正確填寫,否則視為材料無效。因未按申報指南及附件要求而導致材料出現漏報、錯報、無效等影響材料正確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情況,對項目或項目未達要求部分不予支持。
(七)申報項目所發生費用中若包含可抵扣增值稅額,核算支持資金時應以扣除可抵扣增值稅額后的費用金額進行測算。
(八)所有涉及外匯的項目,外匯換算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告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準。
(九)申報材料中涉及外文內容,外文頁后對應附上中文翻譯件并加蓋企業公章。若翻譯件為翻譯公司提供,還需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六、報送要求
(一)申報單位須同時提交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兩份)與電子版,電子版申報材料應與紙質版申報材料完全一致,可采用PDF或Word格式。
(二)申報材料(紙質版與電子版)經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及財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匯總,并正式行文轉報至市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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