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安徽省16市及各區縣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參編等標準化獎勵補貼政策!2025年安徽省標準制(修)訂獎勵補貼政策!小編現將申報條件、流程及補貼標準總結如下,如有疑問可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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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一、安徽省
1.支持制造業品質品牌提升。對獲得國家消費品工業知名品牌企業、“三品”數字化服務平臺、“三品”應用場景典型案例企業,分別獎補200萬元。支持企業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每個標準分別給予一次性最高獎補100萬元、50萬元。政策依據:《支持以數字化轉型推動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若干政策》
二、合肥市
(一)合肥市
1.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排名前三)、國家標準(排名前二)、行業標準(排名前二)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3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200萬元。政策依據:《合肥市推動生物醫藥暨生物制造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2.支持編制低空經濟領域標準規范。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國家標準(排名前二且排序最前)、行業標準(排名前二且排序最前)的企業,每個標準分別給予最高13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最高200萬元。政策依據:《合肥市推動低空經濟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3.支持編制標準規范。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國家標準(排名前二且排序最前)、行業標準(排名前二且排序最前)的企業,每個標準分別給予最高13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最高200萬元。政策依據:《合肥市推動商業航天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二)合肥高新區
對主持、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得到國標委認可的,分別獎勵200萬元、20萬元;對主導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對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或標準化試點示范相關項目通過驗收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分別獎勵100萬元、20萬元。對當年通過GB/T29490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的獎勵2萬元。對實施ISO56005知識產權管理國際標準的獎勵5萬元。對企業通過安徽省地方標準企業商業秘密管理體系要求認證的獎勵2萬元。政策依據:《合肥高新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三)長豐縣
2025年新政策暫未發布。2025年1月1日制訂的標準可享受原政策:
1.對主導新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上三項主要起草單位排名前三位)、省地方標準、市地方標準(以上兩項主要起草單位排名第一位)、團體標準(被政府采信且主要起草單位排名第一位)的,每個標準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30萬元、50萬元、30萬元、15萬元、10萬元、10萬元(該政策與省市獎勵不重復享受)。
2.對獲得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30萬元。政策依據:《長豐縣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四)肥西縣
政策已失效,2025年新政策暫未發布。2025年1月1日制訂的標準可享受原政策。
(五)合肥經開區
政策已失效,2025年新政策暫未發布。2025年1月1日制訂的標準可享受原政策。
(六)廬陽區
政策已失效,2025年新政策暫未發布。
(七)瑤海區
政策已失效,2025年新政策暫未發布。2025年1月1日制訂的標準可享受原政策:
對主持制定地方、行業、國家標準、國際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20萬元、50萬元獎勵。政策支持:《創聚瑤海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八)廬江縣
政策已失效,2025年新政策暫未發布。2025年1月1日制訂的標準可享受原政策:
1.對新主導或主要參與制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市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給予下列獎補:
(1)對主導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
(2)對參與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均排名前三位)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6萬元、5萬元。
(3)對主導制定省級地方標準的,每項標準獎勵2萬元;對主導制定市級地方標準的,每項標準獎勵1萬元。
(4)對主導制定團體標準(被政府采信且排名第一位)的企業或社會團體,每項獎勵2萬元。
2.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5萬元。
3.對新獲得AAAA、AA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6萬元、5萬元、3萬元、1萬元。
4.對新創建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通過驗收的企業,對項目主要承擔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6萬元、4萬元、2萬元;對新通過驗收的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給予一次性獎補4萬元。
5.對新獲得國家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補6萬元;對新獲評安徽省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4萬元、3萬元、2萬元。政策依據:《廬江縣推進質量強縣和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扶持政策》
(九)安徽巢湖經開區
政策已失效,2025年新政策暫未發布。2025年1月1日制訂的標準可享受原政策:
對主持起草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主持起草省級地方標準的,每項標準獎勵5萬元;對主持起草市級地方標準的,每項標準獎勵2萬元;對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獲“采用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每項獎勵1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服務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并通過驗收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政策依據:《2023年安徽巢湖經開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三、蕪湖市
(一)蕪湖市
推動標準化創新發展。對2025年主導完成研制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不超過80萬元、3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單位每年獎勵不超過2個項目)。政策依據:《蕪湖市支持知識產權和建筑業發展若干舉措》。
(二)鏡湖區
1.推動標準化創新發展。對2025年主導完成研制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不超過80萬元、3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單位每年獎勵不超過2個項目)。”鏡湖區將在以上獎補政策所兌現金額的基礎上,對相關主體再給予兌現金額的20%的補助。政策依據:《2025年鏡湖區關于促進知識產權創新和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三)灣沚區
政策2021年發布,未明確有效期
1、對獲評國家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追加獎勵15萬元;對獲評安徽省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單位,追加獎勵10萬元、8萬元、5萬元。對獲評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追加獎勵10萬元、5萬元。
2、對主導研制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含計量技術法規、團體標準)的單位,追加獎勵60萬元、10萬元、8萬元、2萬元,對參與研制(排名前三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單位追加獎勵6萬元、2萬元。
3、創建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通過驗收的,對項目主要承擔單位追加獎勵8萬元、5萬元、3萬元;對新通過驗收的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追加獎勵15萬元。政策依據:《灣沚區質量提升發展專項資金暫行辦法》
(四)繁昌區
政策2022年發布,未明確有效期。
1、對主導研制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含計量技術法規、團體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120萬元、50萬元、30萬元、5萬元;對參與研制 (排名前三位)國家、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3萬元。
2、對新建成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的主要承擔單位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3萬元。
3、對新建成的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獎勵30萬元。
4、對獲評國家級標準創新貢獻獎和安徽省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和20萬元、15萬元、10萬元。
5、對獲評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15萬元。
6、對新獲批準承擔全國和省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含工作組)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1萬元。
7、對獲評“AAAAA、AAAA、AA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5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1萬元。
8、對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獲“采用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每項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政策依據:《繁昌區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規定》
(五)弋江區
2025年征求意見稿,暫未明確政策
鼓勵各單位加大標準研制力度,積極參與標準制修工作,對主導研制地方標準的單位獎勵1萬元,對參與研制(排名前三位)國家、行業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3萬元、1萬元。支持企業開展企業標準研制,爭當企業標準“領跑者”,對獲評國家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獎勵3萬元。政策依據:《弋江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六)鳩江區
政策2023年發布,未明確有效期
支持標準化建設。對主導研制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含計量技術法規、團體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120萬元、50萬元、30萬元、5萬元,對參與研制(排名前三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對新建成的國家級、省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的主要承擔單位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對新建成的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獎勵30萬元。對獲評國家級標準創新貢獻獎和安徽省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和20萬元、15萬元、10萬元。對獲評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15萬元。對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成功出口相關產品的企業,每項獎勵2萬元。政策依據:《鳩江區質量提升發展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七)南陵縣
政策已失效,2025年暫未發布新政策。
四、蚌埠市
(一)蚌埠市
政策2022年發布,未明確有效期
對排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排名第一)、團體標準(國家級團體發布且排名第一)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 30萬元、20萬元、10萬元、10萬元。政策依據:《蚌埠市產業扶持政策清單實施細則(市場監管局部分)》
(二)蚌山區
政策2019年發布,未明確有效期
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行業)標準的我區企業,區級財政先行給予每個標準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再積極協助企業申請省、市級項目支持。政策依據:《蚌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大力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三)淮上區
政策已失效,2025年新政策暫未發布。
(四)懷遠縣
政策2023年發布,未明確有效期
對主導制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安徽省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和3萬元;對承擔國家級、省級和市級標準化項目建設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和3萬元;對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組織標準的產品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政策依據:《懷遠縣知識產權資助獎勵辦法》
五、淮南市
(一)淮南市
政策2023年發布,未明確有效期
支持企業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每個標準一次性獎補30萬元、15萬元、10萬元。政策依據:《淮南市實施“1234”數字賦能行動推動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方案(2023—2025年)》
(二)淮南高新區
政策已失效,2025年暫未發布新政策。
(三)壽縣
政策2022年執行,未明確有效期
支持標準化建設,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確認達到AAAAA、AAAA、AAA、AA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4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含團體標準)(排名前三位)的,每個標準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政策依據:《壽縣人民政府關于財政支持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
(四)謝家集區
政策2022年發布,未明確有效期
1、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獎勵25萬元;獲得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安徽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獎勵;
2、獲得皖美品牌示范企業的單位獎勵5萬元;
3、對獲得淮南名牌的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對獲得省政府質量獎、市長質量獎、省卓越績效獎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2.5萬元;
4、對獲批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申報組織給予10萬元獎勵;
5、對主導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上兩項排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地方標準(排名第一位)的,每個標準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萬元、5萬元、1.5萬元;
6、當年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OHSAS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分別給予0.5萬元獎勵;
7、獲得省服務業標準化、省農業標準化示范項目、市農業標準化示范項目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5萬元、2元獎勵;
8、獲得標準化良好行為為AAAAA、AAAA、AAA、AA的企業分別給予2萬元、1.5萬元、1萬元、0.5萬元獎勵;政策依據:《謝家集區質量品牌升級工程獎勵辦法》
(五)田家庵區
政策2021年發布,未明確有效期
1、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行業)標準的企事業單位,分別給予18萬元、8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2、獲得標準化良好行為AA、AAA、AAAA、AAAAA級的企業,分別給予0.5萬元、1萬元、1.5萬元、2萬元獎勵。
3、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的工業、服務業、農業標準化示范試點(園、區)基地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獎勵。政策依據:《田家庵區支持質量品牌戰略獎勵辦法》
(六)大通區
1.對主持(排名第一)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企事業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補;參與(排名第二或者第三)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企事業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5萬元一次性獎補。政策依據:《大通區質量品牌升級工程獎勵辦法》
(七)八公山區
政策2017年發布,未明確有效期
1、主持制訂國家、行業標準的,分別給予25萬元、15萬元獎勵。參與制訂國家(排名前三)、行業標準(排名前三)的,分別給予15萬元、5萬元獎勵。
2、獲標準化良好行為AA、AAA、AAAA的企業,分別給予0.5萬元、1萬元、1.5萬元獎勵。
3、當年通過ISO9001質量保證體系、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以及OHSAS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0.5萬元獎勵。
4、獲得省服務業標準化、省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市農業標準化示范區的法人單位,分別給予5萬元、5萬元、1.5萬元獎勵。政策依據:《八公山區質量品牌升級工程獎勵辦法》
(八)潘集區
政策已失效,2025年暫未發布新政策。
(九)鳳臺縣
政策2015年發布,未明確有效期
參與制定(排名前三位)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的企事業單位給予30萬元獎勵;對主持或參與制定(排名前三位)行業標準的企事業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主持或參與制定(排名前三位)安徽省地方標準的企事業單位,給予5萬元獎勵。政策依據:《鳳臺縣建設創新型城市若干政策》
六、馬鞍山市
(一)馬鞍山市
推進實施技術標準戰略。主導制定國際標準的單位 (即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每項標準獎勵最高 100 萬元; 主導制定國家標準(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 的單位,獎勵最高 15 萬元;主導制定行業標準(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 的單位,獎勵最高 10萬元。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的單位,每項標準獎勵最高 20 萬元。10.推動標準化創新。當年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 (示范) 項目單位分別獎勵最高 20 萬元、10 萬元。當年新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一、二、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獎勵最高 30萬元、25 萬元、20 萬元; 當年新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組織獎、個人獎的單位和獲獎個人所在單位分別獎勵最高 15 萬元、10 萬元: 當年新獲得省標準創新貢獻獎一、二、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獎勵最高 20 萬元、15 萬元、10 萬元;當年新獲得省標準創新貢獻獎組織獎、個人獎的單位和獲獎個人所在單位分別獎勵最高6 萬元、3 萬元。當年被確定為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分別獎勵最高 10 萬元、5 萬元。政策依據:《馬鞍山市以制造業為主體促進現代產業高質量發展“1+3+X”政策體系》
(二)博望區
政策2021年發布,未明確有效期
1、鼓勵企業參與標準制修訂。對參與制定、修訂國際標準的單位,每項標準予以 50 萬元獎勵;對參與制定、修訂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單位( 排名前三位 ),每項標準分別予以 15 萬元、10 萬元、5 萬元獎勵; 對參與制定、修訂全國范圍內統一(國務院民政部門登記的社團)的社會團體(聯盟 標準的單位(排名前三位 ),每項標準予以 5 萬元獎勵。
2、推動企業參與標準化試點項目。鼓勵企業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對新通過驗收的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單位予以 10 萬元獎勵; 省級標準化試點( 示范)項目單位予以 5 萬元獎勵: 對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獲“采用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每項獎勵 1 萬元,單個企業每年度此項獎勵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
3.鼓勵企業開展標準創新活動。對新獲得國家、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分別予以 10 萬元、5 萬元獎勵;對新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分別予以15 萬元、7.5 萬元獎勵。政策依據:《博望區扶持中小企業質量提升若干政策》
(三)當涂縣
政策2022年發布,未明確有效期
1、對主導(召集)、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的單位,每項標準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對主導制定(排名前三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單位,每項標準分別獎勵15萬元、15萬元、10萬元。
2、對確認為“AAAA級、AAA級、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2萬元。
3、對新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單位,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1萬元;
4、對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獲得“采用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每項獎勵1萬元。
5、對新獲得國家、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對新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政策依據:《當涂縣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政策》
七、淮北市
(一)淮北市
1.對主持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長三角區域標準、省地方標準、國家級團體標準、省級團體標準的起草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長三角區域標準、省地方標準且排序第二、三位的起草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勵。
3.對修訂各類標準的起草單位,按照制定同類標準對應獎勵額度的30%給予獎勵。同一地區同一標準取一名排名靠前者獎勵,同一企業同一年度最多獎補2個標準項目。
4.對承擔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
5.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獲得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創新中心),獲得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補。
6.對開展標準化良好行為創建,獲得5A、4A、3A標準化良好行為證書單位,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獎勵。政策依據:《淮北市產業扶持政策清單(2024修訂版)》
(二)濉溪縣
政策2021年發布,未明確有效期
1、對主持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地方標準、市地方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單位,分別給予每個標準30萬元、20萬元、1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參與單位按照上述標準減半予以一次性獎勵。
2、對承擔國家級、省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并驗收合格的建設單位,分別給予每個項目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3、對獲得國家、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企業標準領跑者”、“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等標準化稱號并獲得相關證書者,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4、開展標準化良好行為創建獲得AAAAA、AAA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證書單位,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
5、對新批準承擔國家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政策依據:《濉溪縣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規定》
(三)杜集區
政策2022年發布,未明確有效期
對主持制定(排名前三位)國際標準、國家(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下同),分別給予每個標準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政策依據:《杜集區支持工業經濟高質量轉型發展若干政策》
(四)烈山區
政策2022年發布,未明確有效期
1、對經批準成立國際標準化組織(IEC,ISO,ITU)專業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國家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單位,獎勵20萬元;對經批準成立國家專業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或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單位,獎勵10萬元;對經批準成立國家專業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下屬工作組或省專業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的單位,獎勵5萬元;
2、對提出國際、國家標準研制項目,并被證明確定為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的,獎勵20萬元;對提出行業標準研制項目和省級地方標準或技術規范研制項目,并被證明確定為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的,獎勵10萬元;對提出市級地方標準或技術規范研制項目,并被證明確定為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的,獎勵5萬元;對提出團體標準研制項目的行業協會(學會)的,獎勵5萬元;
3、對成功制定國際、國家、行業實物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
4、對獲得國家標準創新貢獻獎一、二、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獎勵8萬元、5萬元、3萬元。對獲得省標準創新貢獻獎一、二、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
5、對獲得標準化良好行為稱號的企業,達到4A級、3A級、2A級的,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
6、對創建國家級標準化示范區的項目單位,獎勵2萬元;創建省級標準化示范區的項目單位,獎勵1萬元。政策依據:《烈山區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規定》
八、銅陵市
(一)銅陵市
對主導制定(排名第一)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每項標準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參與制定(排名2—3名)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每項標準一次性獎勵25萬元、10萬元、5萬元,同一項標準有2個或以上企業符合條件的,僅對排名最靠前的1個企業給予獎勵;除國際標準外,在同一年度內對同一企業的標準起草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45萬元。對通過AAA級(含)以上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確認且被認定為標準創新型企業高級、中級、初級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6萬元和2萬元,對于由低等級升為高等級的,只獎勵差額部分。對產品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并在對標達標平臺發布的企業,每項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同一企業當年度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6萬元。對獲得“企業標準領跑者”榮譽的企業,每項標準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同一年度同一企業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10萬元。對通過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驗收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10萬元。獎勵資金由市財政承擔。政策依據:《銅陵市創新創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24年修訂)》
(二)銅陵市郊區
政策2021年發布,未明確有效期
1、除經信部門主導制修訂的行業標準外,對主起草(排名第一)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每項標準50萬元、15萬元、10萬元、2.5萬元獎勵。對參與起草(排名2—5位)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每項標準12.5萬元、6萬元、4萬元獎勵,同一項標準有兩個以上單位符合條件的,僅對排名最靠前的一個單位給予獎勵。
除國際標準外,在同一年度內對同一單位的標準起草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22.5萬元。
2、對新通過驗收的國家級
3、、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單位,分別獎勵7.5萬元、5萬元。
3、對通過“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創建的AAAAA、AAAA、AAA、AA級確認單位,分別獎勵7.5萬元、5萬元、3萬元和1.5萬元。政策依據:《銅陵市郊區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規定(試行)》
(三)義安區
政策2021年發布,未明確有效期
1.提出國際標準研制項目得到立項認可,標準正式發布后,對標準主持起草單位,-次性獎勵50萬元;對作為標準參與起草單位(排名前三位),各一次性獎勵15萬元。
2.提出國家標準研制項目得到立項認可,標準經主管機構依法發布后,對標準主持起草單位,一次性獎勵15萬元;對作為標準參與起草單位(排名前三位)的,各一次性獎勵6萬元。
3.提出行業標準研制項目得到立項認可,標準經主管機構依法發布后,對標準主持起草單位,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作為標準參與起草單位(排名前三位)的,各一次性獎勵4萬元。
4.提出國家級團體標準研制項目得到立項認可,標準經主管機構依法發布后,對標準主持起草單位,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作為標準參與起草單位(排名前三位)的,各一次性獎勵2萬元。
5.提出省級地方標準研制項目得到立項認可,標準經主管機構依法發布后,對標準主持起草單位,一次性獎勵3萬元。
除國際標準外,在同一年度內的同一單位的標準起草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25萬元。
6.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通過驗收的,對項目主要承擔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2萬元。
7.對通過標準化良好行為AAAAA、AAAA、AAA、AA級確認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2萬元獎勵。
8.對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獲“采用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每項標準給予2萬元獎勵。同一企業當年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10萬元。政策依據:《義安區質量強區建設扶持若干規定》
(四)樅陽縣
1.對主起草(排名第一)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的企業(單位),分別給予每項標準50萬元、15萬元、10萬元、2.5萬元獎勵。對參與起草(排名2—5位)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單位),分別給予每項標準12.5萬元、5萬元、2.5萬元獎勵,同一項標準有兩個以上企業(單位)符合條件的,僅對排名最靠前的一個企業(單位)給予獎勵。
2.對主導制訂團體標準并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發布的單位(組織)每項給予2萬元獎勵,同一單位(組織)當年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8萬元。
3.對通過標準化良好行為AAAAA、AAAA、AAA、AA級確認的企業,分別給予6萬元、5萬元、3萬元、1.5萬元獎勵。
4.對產品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并在對標達標平臺發布的企業,每項標準給予1萬元獎勵,同一企業當年度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5萬元。
5.對通過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驗收的企業(單位),分別給予7.5萬元、5萬元獎勵。
6.對企業產品或服務獲評標準“領跑者”稱號的每項給予2萬元獎勵。對參與并通過標準創新型企業梯度培育初級、中級及以上稱號的分別給予2萬、4萬元獎勵。政策依據:《樅陽縣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政策》
九、安慶市
(一)安慶市
暫未發布相關補貼政策。
(二)望江縣
對企業主導制定當年頒布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參與制修定上述標準的減半獎勵。政策依據:《望江縣支持質量提升及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政策十條》
(三)桐城市
政策2021年發布,未明確有效期
對上一年度主導制定國家(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每個標準一次性獎補20萬元、5萬元,企業位列標準文本編制單位前三位且同一標準只獎補排序最前的一個企業。政策依據:《桐城市促進質量品牌與知識產權提升若干意見》
(四)潛山市
政策已失效,2025年新政策暫未發布。2025年1月1日制訂的標準可享受原政策:
1、對主導(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起草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10萬元(4萬元)、5萬元(3萬元)、3萬元(1萬元)、3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勵;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制定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給予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僅對參與起草排名第一的單位給予獎勵)。
2、對新獲得5A級、4A級、3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政策依據:《潛山市市場監管服務企業發展若干政策》
十、黃山市
(一)黃山市
支持實施標準戰略。對新發布或修訂國際、國家、行業和安徽省地方標準的制定單位,首次獲評國家級或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標準領跑者單位、技術標準創新基地(中心)的,分別分檔一次性獎勵不超過50萬元。政策依據:《黃山市促進工業轉型發展若干政策》
(二)屯溪區
擁有的發明專利轉化為國家標準(且在標準引言中披露該專利)的,最高獎勵3萬元;轉化為行業標準的,最高獎勵1萬元。工業企業接受高校、科研院所及國有企業未發生過轉移的發明專利許可、轉讓,并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完成專利權轉移或許可合同備案手續的,每件獎勵0.5萬元。政策依據:《屯溪區促進工業轉型發展若干政策》
(三)休寧縣
政策2021年發布,未明確有效期
新主持完成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第一起草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5萬元、10萬元,同一個企業主導制定同類多個標準的,只按最高獎勵標準獎補一次。新獲得國家級、省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單位稱號的,一次性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政策依據:《休寧縣促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四)黃山區
政策2022年發布,未明確有效期
對新認定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工業企業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同一個企業主導制定同類幾個標準,按最高獎勵標準享受一次。政策依據:《黃山區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五)祁門縣
政策2020年發布,未明確有效期
1、對主導(召集)、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的單位,每項標準分別獎勵20萬元、15萬元;對主導制定(排名前三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單位,每項標準分別獎勵20萬元、15萬元、10 萬元。
2、對確認為“AAAA級、AAA級、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10萬元、5萬元、2萬元。
3、對新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單位,分別獎勵 10萬元、5萬元、1萬元。
4、對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獲得“采用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每項獎勵 1萬元。
5、對新獲得國家、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10萬元、5萬元;對新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10萬元、5萬元。政策依據:《祁門縣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政策》
(六)歙縣
主導制定國際標準(排名前三)、國家標準(排名前三且本縣內只獎勵排名最前的單位)、行業標準(排名前三且本縣內只獎勵排名最前的單位)、全國性團體標準和安徽省地方標準(含長三角區域標準)(排名第一)、省級團體標準、黃山市地方標準和本縣特色產品團體標準(排名第一)的單位,每項標準一次性分別獎勵25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3萬元;主持修訂的,按照主持同類標準制定獎勵標準的50%執行。新獲得國家級、省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單位稱號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5 萬元;新獲得國家級、省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稱號的,分別給予獎勵 5萬元、2.5 萬元。創建國家級、省級(含長三角區域)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通過驗收的,對項目主要承擔單位分別獎勵 10萬元、5萬元;首次獲評全國、全省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對新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一次性分別獎勵40萬元、25萬元。政策依據:《歙縣支持質量發展和知識產權保護若干政策》
(七)徽州區
支持實施標準戰略。對新發布或修訂國際、國家、行業和安徽省地方標準的制定單位,首次獲評國家級或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標準領跑者單位、技術標準創新基地(中心)的,分別分檔一次性獎勵不超過 30 萬元。對新發布的省級團體標準和黃山市地方標準(排名第一的單位)每項標準一次性獎勵3萬元。政策依據:《徽州區科創+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激勵辦法》
(七)黟縣
政策2021年發布,未明確有效期
1.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第一起草單位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同一個企業主導制定同類幾個標準只能作為一個申報單元、按最高獎勵標準享受一次。
2.對新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單位,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政策依據:《黟縣質量提升激勵辦法》
十一、滁州市
(一)滁州市
支持標準化制定。支持企業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由市財政對每個標準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對獲評國家行業規范公告的企業,由市財政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政策依據:《滁州市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建設制造強市若干政策》
(二)天長市
政策2022年發布,未明確有效期
對主導制修訂國家、行業標準和安徽省地方標準的企業(排名前三位),每項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標準示范企業稱號的,分別給予50萬元和20萬元一次性獎勵。政策依據:《關于推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
(三)來安縣
政策2019年發布,未明確有效期
鼓勵企業參與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制定,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企業(排名第一位),每項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參與制定(排名前三位)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企業,每項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承擔國家和省級標準化項目(工業)的主體,在項目通過國家或省級主管部門考核驗收后,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政策依據:《來安縣進一步推動工業經濟加快轉型發展政策意見》
(四)鳳陽縣
政策2023年發布,未明確有效期
對主導制定(排名前3位)新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40萬元、30萬元、20萬元。政策依據:《鳳陽縣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意見(修訂版)》
(五)瑯琊區
政策已失效,2025年新政策暫未發布。2025年1月1日制訂的標準可享受原政策:
依據《滁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標準化工作的實施意見》(滁政〔2016〕65 號),對主導(在標準“前言”中明示或排序前三位)制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以及承擔國家級或省級標準化項目的企、事業單位給予資助,其中對主導制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的主體,在標準被批準發布實施后,分別給予30 萬元、20萬元、5 萬元扶持資金,對承擔國家級或省級標準化項目(農業標準化示范區、AA 級及以上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單位)的主體,在項目通過國家或者省級主管部門考核驗收通過后,分別一次性給予10 萬元、5 萬元扶持資金。對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獲得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每項獎勵 2 萬元。扶持、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和區財政按 5:5 比例承擔。政策依據:《瑯琊區質量發展獎勵扶持若干規定(2024 年修訂版)》
(六)南譙區
1.對主導制(修)訂(在標準“前言”中排名前三)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的主體,在標準批準發布實施后,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5萬元扶持資金。
2.對承擔國家級或者省級標準化項目(農業標準化示范區、AA級及以上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單位)的主體,在項目通過國家或者省級主管部門考核主管驗收通過后,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扶持資金。
3.對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獲“采用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每項獎勵2萬元。
4.對新認定的安徽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標準化示范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5.對新獲得國家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獲得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40萬元、20萬元、10萬元。
6.對新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7.對獲評國家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政策依據:《南譙區推進質量強區和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
(七)明光市
對制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以及承擔國家級或省級標準化項目的企、事業單位給予資助,其中對主導(在標準“前言”中明示或排序前五位)制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的主體,在標準被批準發布實施后,分別給以30萬元、20萬元、5萬元扶持資金;對承擔國家級或省級標準化項目(農業標準化示范區、AA級及以上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單位)的主體,在項目通過國家或者省級主管部門考核驗收通過后,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扶持資金。對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獲采用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每項獎勵2萬元。扶持、獎勵資金在滁州市承擔50%的基礎上,明光市財政按50%的比例承擔。政策依據:《明光市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及質量品牌建設獎勵資金管理辦法》
(八)定遠縣
支持標準化制定。支持企業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給予市財政獎補 10%的再獎勵。對獲評國家行業規范公告的企業,給予市財政獎補 10%的再獎勵。政策依據:《定遠縣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建設制造強縣若干政策》
十二、阜陽市
(一)阜陽市
暫未收錄2025年相關補貼政策
(二)阜南縣
對主持制定農業方面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地方標準、市地方標準的企業(排名前三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20萬元、5萬元。對新創建為國家、省、市安全優質農產品標準化示范基地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新創建為省級、市級蔬菜標準園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5萬元、5萬元。對當年創建國家、省、市級畜禽標準化示范場并通過驗收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5萬元。政策依據:《阜南縣支持農業高質量發展推進鄉村產業振興若干政策》
(三)潁州區
政策已失效,2025年新政策暫未發布。2025年1月1日制訂的標準可享受原政策:
1、支持開展標準制定工作。對牽頭制定(排名第一位)并通過認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每項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牽頭制定(排名第一位)并通過認定“阜陽市級地方標準”的,每項分別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阜陽市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排名第二位、第三位的,分別按照第一位獎勵標準的50%、30%獎勵。
3、對牽頭修訂(排名第一位)并通過認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每項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政策依據:《 潁州區實施質量強區戰略促進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暫行)》
(四)界首市
政策2021年發布,未明確有效期
鼓勵頭部企業增強行業話語權,對其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和30萬元獎勵。政策依據:《界首市加快科技型企業梯次培育十條政策》
(五)臨泉縣
1、支持企業開展標準制定。對牽頭制定(排名第一位)并通過認定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企業,每項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牽頭制定(排名第一位)并通過認定的“阜陽市級地方標準”的企業,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3、對參與制定并通過認定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市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排名第二位、第三位的企業,分別按照第一位獎勵標準的50%、30%獎勵。
4、對牽頭修訂(排名第一位)并通過認定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企業,每項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勵;
5、對牽頭修訂(排名第一位)并通過認定的“阜陽市級地方標準”的企業,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
6、對參與修訂并通過認定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市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排名第二位、第三位的企業,分別按照第一位獎勵標準的50%、30%獎勵。政策依據:《臨泉縣實施質量強縣戰略促進高質量發展暫行辦法》
(六)潁上縣
政策已失效,2025年暫未發布新政策
對主導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補。政策依據:《潁上縣促進民營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十三、宿州市
(一)宿州市
1.對主持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宿州市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訂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
2.對主持標準修訂的,按照對應的標準制定項目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對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制定且在參與單位中排名第一的,按照制定同類標準對應獎勵額度30%予以獎勵。
3.對獲得國家標準創新貢獻獎項目獎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得安徽省標準創新貢獻獎項目獎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4.對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中心)、國家級標準應用試點(驗證點),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承擔國家級、安徽省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并通過驗收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5.對獲評全國企業標準領跑者的,每項給予5萬元的獎勵;對獲得5A、4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單位,分別給予3萬、2萬元一次性獎勵。政策依據:《關于貫徹落實《推動經濟持續回升向好若干政策舉措》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實施方案》宿州市標準化項目獎勵辦法)》
(二)碭山縣
1.對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分別給予獎補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分3年兌現;對承擔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工作的,給予獎補15萬元,分3年兌現。
參與(排名前3位之后)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單位,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其他標準化獎勵按《碭山縣標準化項目獎勵辦法》(碭政辦秘〔2020〕25號)執行。政策依據:《碭山縣推進質量提升促進高質量發展工作獎勵辦法》
1、主持標準制(修)訂項目獎勵辦法:主持國際標準制訂的,獎勵100萬元;主持國家標準制訂的,獎勵50萬元;主持行業標準制訂的,獎勵40萬元;主持安徽省地方標準制訂的,獎勵10萬元;主持宿州市地方標準制訂的,獎勵5萬元;主持團體標準制訂的,獎勵5萬元。對主持標準修訂的,按照對應的標準制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
2、參與標準制(修)訂項目獎勵辦法:對參與標準制訂、且在參與單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對應的主持標準制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分別予以獎勵。對參與標準修訂、且在參與單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對應的參與標準修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分別予以獎勵。政策依據:《碭山縣標準化項目獎勵辦法》
(三)蕭縣
1、主持國際標準制訂的,獎勵50萬元;主持國家標準制訂的,獎勵30萬元;主持行業標準制訂的,獎勵20萬元;主持安徽省地方標準制訂的,獎勵5萬元;主持宿州市地方標準制訂的,獎勵2萬元;主持團體標準制訂的,獎勵2萬元。
2、對主持標準修訂的,按照對應的標準制定項目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
3、對參與標準制訂且在參與單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對應的主持標準制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
4、對參與標準修訂且在參與單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對應的參與標準制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
5、承擔國家級標準化示范項目的,獎勵10萬元;承擔安徽省標準化示范項目的,獎勵5萬元。
6、新獲A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獎勵10萬元;新獲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獎勵5萬元;新獲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獎勵2萬元。
7、企業產品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并取得“采標標志”的,獎勵2萬元。政策依據:《蕭縣建設質量強縣促進高質量發展扶持獎勵辦法》
(四)靈璧縣
政策2020年發布,未明確有效期
對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組織,分別給予獎補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分3年兌現;對承擔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工作的組織,給予獎補15萬元,分3年兌現。參與(排名前3位之后)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單位,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其他標準化獎勵按《靈璧縣標準化項目獎勵辦法》執行。政策依據:《靈璧縣質量品牌發展獎勵辦法》
(五)埇橋區
政策已失效,2025年暫未發布新政策
(六)泗縣
政策2020年發布,未明確有效期
1、主持標準制(修)訂項目獎勵辦法:主持國際標準制訂的,獎勵100萬元;主持國家標準制訂的,獎勵60萬元;主持行業標準制訂的,獎勵40萬元;主持安徽省地方標準制訂的,獎勵20萬元;主持宿州市地方標準制訂的,獎勵5萬元;主持團體標準制訂的,獎勵5萬元。對主持標準修訂的,按照對應的標準制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
2、參與標準制(修)訂項目獎勵辦法:對參與標準制訂、且在參與單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對應的主持標準制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對參與標準修訂、且在參與單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對應的參與標準制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
3、通過驗收的標準化示范項目獎勵辦法:承擔國家級標準化示范項目的,獎勵20萬元;承擔安徽省標準化示范項目的,獎勵10萬元;承擔宿州市標準化示范項目的,獎勵5萬元。
4、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獎勵辦法:獲得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獎勵20萬元;獲得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獎勵10萬元;獲得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獎勵5萬元。
5、采用國際標準獎勵辦法:企業產品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并取得“采標標志”的,獎勵5萬元。政策依據:《泗縣標準化項目獎勵辦法》
十四、六安市
(一)六安市
政策2021年發布,未明確有效期
1、支持開展標準研制。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80萬元、4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單位(在標準“前言”起草單位中排序第二、三位),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10萬元、3萬元獎勵。對制定具有示范性、帶動性強的地方標準項目,參照省級標準予以獎勵。
2、支持標準化試點示范建設。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獲批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在項目通過驗收后,分別給予項目承擔單位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3、支持標準化獎項申報。對獲評國家級、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或個人,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評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獎勵。
4、支持專業標準化技術組織建設。對承擔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5萬元獎勵。對承擔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和分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獎勵。政策依據:《六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標準化發展的意見》
(二)葉集區
政策已失效,2025年暫未發布新政策
(三)金安經濟開發區
政策2022年發布,未明確有效期
1、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8萬元、5萬元、2萬元。
2、對獲評國家級、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企業或個人,分別獎勵2萬元、1萬元。政策依據:《金安經濟開發區助企辦法十條(試行)》
(四)金安區
對新獲批準成為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全國專業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和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企業(組織),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6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牽頭制(修)訂且經批準發布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的主要起草單位(組織),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的獎勵;制(修)訂且經批準發布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的參與起草個人(排名前三位),分別一次性給予4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國家級、省級標準化項目(工業標準化、農業標準化、服務業標準化)示范認定的企業(組織),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得AAAAA、AAAA、A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企業(組織)分別一次性給予8萬元、4萬元、2萬元、1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安徽省標準創新貢獻獎”的企業(組織)或個人,分別一次性給予5萬元、3萬元的獎勵。對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取得“采用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每項一次性給予2萬元的獎勵。政策依據:《金安區質量提升發展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五)裕安區
政策2022年發布,未明確有效期
1、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市級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2.5萬元獎勵;對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市級地方標準的單位(在標準“前言”起草單位中排序第二、三位),分別給予15萬元、7.5萬元、5萬元、1.5萬元、0.5萬元獎勵;對主導制定國家級團體標準的單位給予5萬元獎勵,參與制定的單位(在標準“前言”起草單位中排序在第二、三位)給予1萬元獎勵;對主導制定省級團體標準的單位給予2.5萬元獎勵,參與制定的單位(在標準“前言”起草單位中排序在第二、三位)給予0.5萬元獎勵。
2、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單位,分別給予25萬元、15萬元獎勵。對獲批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在項目通過驗收后,分別給予項目承擔單位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3、對獲評國家級、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或個人,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評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分別給予15萬元、7.5萬元獎勵。
4、對承擔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15萬元獎勵。對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25萬元、10萬元、7.5萬元獎勵。對承擔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和分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7.5萬元、5萬元獎勵。政策依據:《六安市裕安區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規定》
(六)霍邱縣
1、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前三名),在省市獎補基礎上,再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補。
2、對主導制定國家級團體標準的單位,在省市獎補的基礎上,給予5萬元獎勵,參與制定的單位(在標準“前言”起草單位中排序第二、三位)給予1萬元的獎勵;對主導制定省級團體標準的單位,在省市獎補的基礎上,給予2.5萬元獎勵,參與制定的單位(在標準“前言”起草單位中排序第二、三位)給予0.5萬元的獎勵;對主導制定省級以下團體標準的單位,給予1.5萬元獎勵,參與制定的單位(在標準“前言”起草單位中排序第二、三位)給予0.5萬元的獎勵。
3、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單位,在省市獎補的基礎上,分別給予25萬元、15萬元獎勵。對獲批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在項目通過驗收后,在省市獎補的基礎上,分別給予項目承擔單位1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4、對獲評國家級、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在省市獎補的基礎上,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獲評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在省市獎補的基礎上,分別給予15萬元、7.5萬元的獎勵。
5、對承擔國際專業標準技術委員會(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在省市獎補的基礎上,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15萬元的獎勵。對承擔全國專業標準技術委員會(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在省市獎補的基礎上,分別給予25萬元、10萬元、7.5萬元的獎勵。對承擔安徽省專業標準技術委員會(TC)和分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在省市獎補的基礎上,分別給予7.5萬元、5萬元的獎勵。政策依據:《霍邱縣質量發展獎勵扶持若干規定》
(七)霍山縣
政策已失效,2025年暫未發布新政策。
十五、亳州市
(一)亳州市
1.對新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排名第一位的起草單位,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排名第二位的起草單位,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2.對新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排名前兩位的起草單位,按照制定同類標準對應獎勵額度的3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萬元。
3.對新制定省級標準排名第一位的、第二位的、市級地方標準排名第一位的起草單位,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2萬元、3萬元的獎勵。
4.對新制定團體標準排名第一位的起草單位,給予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獎勵,總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獲評安徽省培優社會團體、團體標準典型案例的單位,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3萬元的獎勵。
5.對新獲得國家標準創新貢獻獎項目獎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6.對新獲得安徽省標準創新貢獻獎項目獎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2萬元的獎勵。
7.對新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標準化示范試點單位,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8.對新獲評全國企業標準領跑者的,每項給予最高不超過8萬元的獎勵。
9.對新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中心)、國家級標準應用試點(驗證點),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政策依據:《亳州市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30條措施(修訂)》
(二)譙城區
政策2022年發布,未明確有效期
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
(政策支持:譙城區支持工業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對主導制定制造業領域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20萬元。政策依據:《譙城區支持工業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三)蒙城縣
政策2020年發布,未明確有效期
1、對主持起草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
2、對參與起草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3、對主持起草省級地方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單位,每項標準獎勵10萬元;對主持起草市級地方標準的,每項標準獎勵5萬元。
4、對主持起草具有全國范圍內統一(國務院民政部門登記的社團)的社會團體(聯盟)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單位,每項標準獎勵10萬元;對主持起草具有安徽省范圍內統一(安徽省民政部門登記的社團)的社會團體(聯盟)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單位,每項標準獎勵5萬元;對主持起草具有市級范圍內統一(亳州市民政部門登記的社團)的社會團體(聯盟)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單位,每項標準獎勵3萬元。
5、對獲得國家、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
6、對獲得AAAA、AAA、AA、A“標準化良好行為”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
7、對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項目,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8、對國家級、省級、市級服務標準化試點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9、對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獲得“采用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每項資助5萬元。
10、對批準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和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單位,每年分別資助20萬元、10萬元。政策依據:《蒙城縣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規定(暫行)》
(四)利辛縣
政策2017年發布,未明確有效期
1.對主持起草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單位,分別予以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2.對參與起草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分別予以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3.對主持起草省級地方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單位,每項標準獎勵10萬元;對主持起草市級地方標準的,每項標準獎勵5萬元。
4.對主持起草具有全國范圍內統一(國務院民政部門登記的社團)的社會團體(聯盟)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單位,每項標準獎勵10萬元。對主持起草具有安徽省范圍內統一(安徽省民政部門登記的社團)的社會團體(聯盟)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單位,每項標準獎勵5萬元。對主持起草具有縣級范圍內統一(利辛縣民政部門登記的社團)的社會團體(聯盟)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單位,每項標準獎勵3萬元。
5.對獲得國家、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分別予以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6.對獲得AAAA、AAA、AA、A“標準化良好行為”的企業,分別予以2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獎勵。
7.對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項目,分別予以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8.對國家級、省級、市級服務標準化試點單位,分別予以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9.對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獲“采用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每項資助5萬元。
10.對批準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和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單位,每年分別資助20萬元、10萬元。
獎勵資金納入縣級財政年度預算,專款專用,不得挪用、擠占。可酌情用于獎勵個人,但不得超過獎勵資金的30%。具體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由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管局共同研究制定。政策依據:《利辛縣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標準化體系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
十六、池州市
(一)池州市
政策已失效,2025年新政策暫未發布。2025年1月1日制訂的標準可享受原政策:
1.主持起草完成國際標準(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國家標準(排名前二且被立項文件列為主持單位)、行業標準(排名前二且被立項文件列為主持單位)、全國性團體標準和省地方標準(排名第一)、省級團體標準(排名第一)、市地方標準(排名第一)的單位,每個標準一次性分別給予80萬元、40萬元、30萬元、10萬元、4萬元、3萬元獎勵。
2.參與起草完成(或主持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全國性團體標準和省地方標準的單位,每個標準一次性分別給予30萬元、8萬元/5萬元(排序前5位/排名第5位之后)、2萬元/1萬元獎勵(排序前5位/排名第5位之后)。
3.承擔并通過評估驗收的國家級、省級(含長三角區域)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含創新中心)單位,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4.獲評AAAAA、AAA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
5.承擔并通過評估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項目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給予80萬元、50萬元獎勵。
6.獲評全國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每個項目一次性給予 15萬元獎勵(對同一單位,每年度獎補項目不超過2個)。政策依據:《池州市支持質量提升若干政策》
(二)東至縣
政策2023年發布,未明確有效期
支持標準化建設。提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研制項目得到立項認可,標準正式發布后,對標準起草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30萬元、15萬元、8萬元、3萬元;對參與標準起草單位(排名前三位)的,一次性分別獎勵15萬元、8萬元、3萬元、2萬元。對新獲批準承擔全國和省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含工作組)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2萬元、0.5萬元。對首次獲評全國、全省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或獲得國家級、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對獲得AAAA、AAA、AA“標準化良好行為”的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的獎勵,每個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的認定過程中,按最高類別給予獎勵。對承擔并通過評估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項目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國家級、省級(含長三角區域)、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通過驗收的,對項目主要承擔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1萬元。政策依據:《東至縣質量提升發展專項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三)池州經開區
1.主持制定國際標準(排名前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排名前三且被立項文件列為主持單位)、全國性團體標準和省地方標準(排名第一)、省級團體標準和市地方標準(排名第一)的單位,每個標準一次性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5萬元、3萬元。
2.主持修訂或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全國性團體標準和省地方標準的單位,每個標準一次性分別獎勵15萬元、5萬元、1萬元。
3.承擔并通過評估驗收的國家級、省級(含長三角區域)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單位,對項目主要承擔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8萬元、5萬元。
4.對獲得AAAAA、AAAA、AAA“標準化良好行為”的企業,一次性分別獎勵5萬元、4萬元、3萬元。
5.承擔并通過評估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項目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40萬元、25萬元。
6.首次獲評全國、全省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或獲得國家級、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政策依據:《池州經開區支持質量提升獎勵若干政策》
(四)石臺縣
政策已失效,2025年新政策暫未發布。2025年1月1日制訂的標準可享受原政策:
1.主持起草完成國際標準(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國家標準(排名前二且被立項文件列為主持單位)、行業標準(排名前二且被立項文件列為主持單位)、全國性團體標準和省地方標準(排名第一)、省級團體標準(排名第一)、市地方標準(排名第一)的單位,每個標準一次性分別給予80 萬元、40 萬元、30 萬元、10 萬元、4 萬元、3 萬元獎勵。
2.參與起草完成(或主持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全國性團體標準和省地方標準的單位,每個標準一次性分別給予 30 萬元、8 萬元/5 萬元(排序前 5 位/排名第 5 位之后)、2 萬元/1 萬元獎勵(排序前 5 位/排名第 5 位之后)。
3.承擔并通過評估驗收的國家級、省級(含長三角區域)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含創新中心)單位,一次性分別給予20 萬元、10 萬元獎勵。
4.獲評 AAAAA、AAAA、AAA 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 8 萬元、5 萬元、3 萬元獎勵。
5.承擔并通過評估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項目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給予 80 萬元、50 萬元獎勵。
12. 獲評全國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每個項目一次性給予15 萬元獎勵(對同一單位,每年度獎補項目不超過 2個)。政策依據:《石臺縣支持質量提升若干政策》
(五)貴池區
政策2020年發布,未明確有效期
1、承擔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TC)、 分技術委員會 (SC)、 工作組 (WG) 秘書處工作的,分別按每年20萬元、10 萬元、5萬元的標準,分三年給予獎勵;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 術委員會 (TC)、 分技術委員會 (SC)、 工作組 (WG) 秘書處工作 的,分別按每年10萬元、5萬元、2萬元的標準,分三年給予獎 勵;承擔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TC) 秘書處工作的,按每年2萬元的標準,分三年給予獎勵。
2、主持制定國際標準(起草單位排名前三)、國家標準和行 業標準(排名第一)、全國性團體標準和省級地方標準(排名第 一)、省級團體標準(排名第一)、市級地方標準(排名第一)的, 每個標準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5萬元、2萬元、1 萬元獎勵;主持修訂或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全國性團體標準和省級地方標準、省級團體標準(起草單位排名 前五)的,每個標準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6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
3、獲評中國標準創新貢獻項目獎一、二、三等獎的, 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獲評安徽省標準創新貢獻項目獎一 、二、三等獎的, 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獎勵。
4、首次獲評全國、全省企業標準“領跑者”的組織,每項 標準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獎勵(生產的產品和提供的服務應符合自我聲明公開標準的要求)。
5、承擔并通過評估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項目的, 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
6、獲評AAAAA、AAAA、AAA 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 一次性分別予以10萬元、5萬元、2萬元的獎勵。
7、承擔并通過評估驗收的國家級、省級(含長三角區域) 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 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政策依據:《貴池區質量提升獎勵政策》
(六)青陽縣
政策2022年發布,未明確有效期
1、提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研制項目得到立項認可,標準正式發布后,對標準起草單位(排名前三位),一次性分別獎勵60萬元、25萬元、10萬元、5萬元;對參與標準起草單位的,一次性分別獎勵30萬元、15萬元、5萬元、2萬元。
2、國家級、省級(含長三角區域)、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通過驗收的,對項目主要承擔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7.5萬元、5萬元、1.5萬元。
3、對獲得3A級、2A級、1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稱號的企業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
4、承擔并通過評估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項目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40萬元、25萬元。
5、首次獲評全國、全省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或獲得國家級、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政策依據:《青陽縣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辦法》
十六、宣城市
(一)宣城市
暫未收錄相關補貼政策。
(二)旌德縣
政策2021年發布,未明確有效期
支持標準化建設。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分別獎勵 5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5 萬元,對承擔國家級或省級標準化項目示范區單位的主體在項目通過國家或者省級主管部門考核驗收通過后,分別一次性給子 10 萬元、5 萬元扶持資金,獲得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標準化示范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5 萬元: 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稱號的,分別一次性獎勵 5萬元、2 萬元、1 萬元。政策依據:《旌德縣質量發展和知識產權專項獎勵辦法》
(三)寧國市
政策2021年發布,未明確有效期
1. 標準制定獎勵:對于我市主導或參與(前三名)制定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單位或其他組織,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2. 標準化良好行為獎勵:對于我市創建標準化良好行為達到AAAAA級、AAAA級、AAA級、AA級、A級的單位或其他組織,分別一次性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2萬元獎勵。政策依據:《寧國市質量提升獎勵扶持實施意見》
(四)廣德市
政策2022年發布,未明確有效期
1、對牽頭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參與制定上述標準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經信局)
2、對新獲AAA、AA、A誠信計量示范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對新獲批成為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全國專業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和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秘書處承擔單位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10萬元。對創建標準化示范AAAA、AAA、AA級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對國家級、省級標準化示范區項目承擔單位,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政策依據:《廣德市關于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五)涇縣
1.標準制定獎勵:主導或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的單位,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0萬元獎勵;主導或參與制定國家、行業標準排名前3位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萬元、5萬元獎勵;主導制定地方、團體標準排名第一位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不超過4萬元、3萬元獎勵。
2.凡建立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承擔單位或新建成的國家級、省級標準化創新基地,分別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萬元、5萬元獎勵。
3.對于通過認定的標準創新型企業(高級)和標準創新型企業(中級)的,分別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萬元、3萬元獎勵。政策依據:《涇縣優化知識產權與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政策》
(六)宣州區
政策2023年發布,未明確有效期
1、主導或參與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單位(前五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主導制定省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單位(第一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責任科室:質量技術監管科)
2、建立國家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省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的單位,通過驗收后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建立國家級、省級標準化示范區的單位(服務業、旅游業等),通過驗收后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5萬元。獲得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標準化示范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政策依據:《宣州區促進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2023 年版)》
(七)郎溪縣
政策2023年發布,未明確有效期
支持標準化建設。主導或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承擔國家級或省級標準化項目示范區單位的主體,在項目通過國家或者省級主管部門考核驗收通過后,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扶持資金;獲得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標準化示范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稱號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1萬元。政策依據:《郎溪縣質量發展和知識產權專項獎勵辦法》
以上是2025年安徽省標準制(修)訂獎勵補貼政策,有任何項目問題都可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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