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四川省天府微創園申報認定條件流程和獎補措施(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
如何申請四川省天府府微創園?申請有什么作用?申報條件要求及認定條件流程和獎補措施是怎樣的?想要具體咨詢申報的企業單位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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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是拓展就業崗位、吸納就業的主力軍。小微型創業孵化平臺是打通落實各項創業扶持政策最后一百米的重要渠道,是培育扶持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的重要載體。關于印發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十三條政策措施的通知》(川人社發〔2022〕1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天府微創園”實施意見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完善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規范發展新就業形態的決策部署。聚焦基層需求,在街道(鄉鎮)、社區、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高校建設小微型創業孵化載體,構建國、省、市、縣、街道五級創業平臺體系,鼓勵更多群體在“家門口”創業,扶持更多小微企業成長發展,激發和促進社會終端消費供需有效對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
(二)主要目標
對扶持5個及以上項目(實體)創業,帶動吸納就業25人以上的小微型創業孵化載體進行“天府微創園”命名。計劃三年命名900個“天府微創園”。
二、建設思路
本實施意見所稱“天府微創園”,是指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進行命名并授牌,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充分利用各類場地和創業資源,為創業者提供生產經營場所以及項目孵化、項目推介、開業指導、融資對接、政策扶持、法律咨詢、事務代理等服務,重點扶持大學生、退役軍人、農民工、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創新創業、帶動就業效果顯著的小微型創業孵化載體(以下簡稱“微創園”)。
(一)“微創園”建設主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五類:
1.民營企業在產業園區、創業孵化基地、工業總部、高校、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或利用自有的庫房、樓宇建設的“微創園”。
2.國家級、省級、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發揮帶頭示范作用,采取“對口幫扶,以大帶小”的形式建設的“微創園”。
3.高校自建或與街道(鄉鎮)、社區結對共建的“微創園”。
4.大中型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建設的“微創園”。
5.街道(鄉鎮)、社區依托便民綜合服務體、鄰里中心、創業指導服務中心、特色商貿文創集聚區、“創業一條街”建設的“微創園”。
(二)負責“微創園”運營的單位應當為依法登記注冊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基層政權組織、城鎮居民自治組織?!拔搱@”及其運營單位無違法違紀行為和未了結的法律、經濟糾紛。
三、應具備的服務功能
“天府微創園”應當具備以下服務功能:
(一)場地保障。為創業者提供多層次、便利化、低成本生產經營場所。
(二)創業指導。組建創業導師隊伍,為創業者提供信息咨詢、項目評估、項目推介、開業指導、企業管理、市場營銷、融資對接等創業指導服務。
(三)政策宣傳。積極配合各級各部門組織創業政策宣講,發布創業政策及創業活動信息,鼓勵創業者參加各類創業大賽、創業項目巡診、創業項目推介、創業沙龍等活動。
(四)事務代理。為創業者提供財務、法律、人力資源、專利、工商、稅務等事務代理服務。
(五)政策落實。為創業者提供創業政策咨詢,主動協調、及時兌現稅費減免、創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等創業扶持政策。
四、命名的標準
(一)有固定的場地。為創業者提供生產經營場所,給予一定的場地租金和物管費用等方面的優惠,有相應的供電、供水、消防、通訊等基礎配套設施,符合安全、消防和衛生等基本條件。
(二)有專門的機構和人員。應設置專門的孵化服務機構和固定的辦公場所,有不少于1名熟悉就業創業政策、經營管理經驗較豐富的專職管理服務人員,有不少于3人的專兼職創業導師。
(三)有健全的制度。有健全的人、財、物等相關管理制度,有明確具體的創業服務機制,有完善的創業服務、政策落實、孵化服務等臺賬。
(四)有扶持的措施。為入駐的創業者積極協調并兌現稅費減免、創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等創業扶持政策,每年發布的創業政策宣傳和活動信息不少于24條,接受創業指導服務人次數不少于60人次,開展的創業活動不少于6場,參加創業活動人數不少于60人次。每年扶持5人及以上大學生、退役軍人、農民工、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創業,帶動吸納25人以上,體現創業帶動就業倍增效應。
五、命名程序
(一)申請。具備條件的單位向所在地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
(二)初審??h(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應具備的條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報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復審。由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進行復核和現場考察,復核和現場考察合格的,在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上進行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將《“天府微創園”申請表》(見附件)報省就業服務管理局。
(四)命名。省就業服務管理局對《“天府微創園”申請表》進行匯總,根據各地小微型創業孵化載體建設情況,按照“優中選優、示范引領”的原則,提出擬命名的“天府微創園”名單,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進行審定、公示、命名并授牌。
六、建設周期
(一)試點推進階段(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31日)。指導各地開展“天府微創園”建設,并積極開展申報工作,計劃命名第一批“天府微創園”。
(二)完善提升階段(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31日)。梳理總結各地“天府微創園”建設的好經驗、好做法,再命名一批“天府微創園”。
(三)全面推進階段(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31日)。在全省進行全面推廣,實現縣(市、區)全覆蓋。
七、建成后的效果
有效集成各部門創業政策,延伸創業服務網絡到創業者“家門口”,融入周邊生活場景,為創業者提供品質消費和愉悅休閑生活體驗,形成工作、生活、社交三位一體的“創業生活圈”。全面建成后,預計扶持4500個創業實體(項目),帶動吸納2.25萬人實現就業。
八、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從健全協調機制、落實目標責任、保障資金投入、建立監測體系、注重輿論引導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
(二)各地要組織本地區符合條件的小微型創業孵化載體積極申報“天府微創園”,并嚴格把關,按程序進行初審、復審、現場考察和公示,嚴禁弄虛作假、走過場、流于形式。
(三)各地要充分發揮“天府微創園”的典型示范作用,大力推進本區域重點群體就業創業。通過宣傳推介、服務引領、活動造勢的方式,積極宣傳“天府微創園”,提高“天府微創園”知名度,積極營造關注創業、支持創業、服務創業的濃厚“家門口”創業氛圍。
(四)各地要指導“天府微創園”幫助創業者協調解決在場地服務保障、商事業務代理、融資渠道等方面遇到的困難,推動稅費減免、創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創業場地安排等創業扶持政策精準落地,提高政策執行力,確保政策及時兌現。
(五)已命名的“天府微創園”弄虛作假的,不履行服務承諾,被服務對象有效投訴3次以上的,應撤銷其“天府微創園”資格,且3年內不得申請命名為“天府微創園”。